证券从业知识点:投资银行业务监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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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从业知识点:投资银行业务监管证券从业知识点:投资银行业务监管知识点一、监管概述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知识点二、核准制1、核准制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不仅要公开披露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信息而且必须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规定的假设干本质条件,同时要求发行人将发行申请报请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审核制度。2、 推行股票、转债发行核准制的重要根底是中介机构尽职尽责。(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3、 特点(与审批制的区别)(1)选择和推荐企业上:由保荐人培育、选择和推荐企业,从而增强了保荐机构的责任。(2)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上:由企业根据资本运营的

2、需要来选择,以适应企业按市场规律持续成长的需要。(3)发行审核上:发行审核将逐步转向强迫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核,发挥了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独立审核功能。(4)股票发行定价上:由主承销商向机构投资者进展询价,充分反映投资者的需求,使发行定价真正反映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和投资风险。知识点三、保荐制度(一)建立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双保”要求)企业发行上市不但要有保荐机构进展保荐,还必需要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从业人员详细来负责保荐工作。(二)明确保荐期限1、保荐方法规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证券均需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保荐。两个阶段:尽职推荐阶段、持续督导阶段。从

3、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申请文件到完成发行上市为尽职推荐阶段。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的时间及其后2个完好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的时间及其后1个完好会计年度。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的时间及其后3个完好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的时间及其后2个完好会计年度。(三)确立保荐责任要在推荐文件中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发行人独立性和持续经营才能等做出必要的承诺。(四)监管措施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

4、和内核负责人违背保荐方法,未老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展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依法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进展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保荐机构、保荐业务负责人或者内核负责人在1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监管措施累计5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可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资格3个月,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在两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监管措施累计两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可在6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详细负责的推荐。有关详细监管措施规定如下:1、保荐机

5、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情节严重的,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并可以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1)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3)尽职调查制度、内部核查制度、持续督导制度、保荐工作底稿制度未有效执行。(4)保荐工作底稿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5)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效劳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6)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审委的审

6、核工作。(7)通过从事保荐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8)严重违背老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2、保荐代表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详细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1)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缺失或者遗漏、隐瞒重要问题。(2)未完成或者未参加辅导工作。(3)未参加持续督导工作,或者持续督导工作未勤勉尽责。(4)因保荐业务或其详细负责保荐工作的发行人在保荐期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开谴责。(5)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审委的审核工作。(6)严重违背老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

7、。3、保荐代表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人的措施:(1)在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上签字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但未参加尽职调查工作,或者尽职调查工作不彻底、不充分,明显不符合业务规那么和行业标准。(2)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3)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4)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效劳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5)参与组织编制的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因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该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受

8、理相关保荐代表人详细负责的推荐。5、发行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资格3个月,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1)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3)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6、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 - 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详细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1)证券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募集资金的用处与承诺不符。(2)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

9、上年下滑50%以上。(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5)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 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6)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达20%以上。(7)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涉及金额较大。(9)违规为别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10)违规购置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1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分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12)违背上市公司标准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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