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修订四大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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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民事诉讼法修订四大亮点解读一、扩大协议管辖的范围,在法院管辖问题上更加尊重意 思自治二、增加针对诉讼代理人关系的申请回避,规范代 理人与审判人员行为,保证公正审理三、新增公益诉讼制 度,保护群体性利益有路可走四、新增第三人撤销之诉, 案外第三人权利受侵害的维权之道。民事诉讼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依据宪法, 针对社会中发生的各类民事诉讼案件,结合相关实际情况,由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相关的审判机关通过,颁布执行的。最新一次 的民事诉讼法修订是2012年,这是对民事诉讼法的第一次全面 修改,此次修订也针对一些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下面,的小 编就来为大家解读一下新民事诉讼法修订四大亮点

2、。一、认可并推动电子科技手段的运用随着电子科技产业的飞速发展,科技手段在推动民事诉讼程 序向前发展方面赶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 在立法予以了认可,主要体现在:1、视听资料记录留置送达。一直以来“送达难是困扰人民 法院审判工作的老大难之一,而留置送达是在受送达人拒绝签收 送达文书书,由受送达人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在送达回证上 注明的一种送达形式,但往往上述人员不愿意配合法院工作,送 达人员为途省事自行在送达回请上说明送达过程,这实际上是不 符合规范要求的。新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于留置送达可 以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通过照片或录像将送达 过程完整地记录并固定下

3、来,确保了送达过程的程序合法性。2、传真、邮件等新的送达方式。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 法院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成本,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电子送达。 电子送达是指受送达人同意的情况下,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形 式送达除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之外的法律文书。电子送达在 民事诉讼过程的适用,可以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减少当事人或诉 讼代理人往返法院的负担。但在适用电子送达时应注意几点,一 是送达方式不限于传真、电子邮件,只要是受送达人同意的方式 都可,如QQ、短信等均可;二是所送达文书不能是判决书、调解 书及裁定书,因为该三类文书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实体及程序权 利,必须以送达盖章的纸质文书为依据。3、增加“电子

4、数据作为证据种类之一。电子数据是本次修 改民事诉讼法所增加的一种证据类型。电子数据是以电子、电磁、 光学等形式或类似形式储存在计算机中的信息作为证明案件事 实的证据资料。在适用中应明确电子数据是以电子介质存储的信 息为特征,凡具备这一特征,无论其输出形式为打印文件还是视 听资料,均属电子数据,应依电子数据的谁规则进行审查判断。二、吸收了司法解释的相关成果1991年制定的民事诉讼法过于原则,为此,最高人民 法院先后制定了多部司法解释来明确民事诉讼过程中的相关程 序问题,司法解释的出台很好地指导了审判实践,有力地补充了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过于原则这一缺陷。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修 改,有多处吸收了最高人民

5、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中的相关成果:1、明确当事人双方可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关于普通程序转 为简易程序,1991年民事诉讼法乃至2007年修改民事诉讼法均 没有作出正面规定。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出台的关于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有所涉及。该解释第 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 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但是这种依靠司法解释来弥补立法 缺陷的方式,并不符合法治的基本精神。有鉴于此,本次民事诉 讼法修改增加了当事人对适用民事简易程序的选择权。2、明确简易程序简便传唤、送达、审理。简易程序的核心 在于

6、通过简化审理流程,尽快审结案件。这里的简华审理流程主 要包括对开庭前传唤当事人和证人的简化、送达法律文书的简 易、开庭审理的简化及裁判文书等几个方面。对此,修改前的民 事诉讼法只在条文中明确规定了简易程序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 当事人和证人,但并未就送达法律文书、开庭审理以及裁判文书 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本次修改,吸收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 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成果,在第一百五十九条明确 规定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 件。3、明确了证人不到庭作证的具体情形。证人提供证言,以 出庭作证为原则。考虑到证人的特殊情况,应允许证人提交书面 证言等形式作证,但对哪些情形下可

7、以不出庭作证,1991年民 事诉讼法没有作出规定,针对此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 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五十六规定了五种情形属于证人确有 困难不能出庭作证,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参照了司法解释的规 定,整理归纳为了四种情形在第七十三条进行了具体规定。三、采纳了社会各界意见,完善了相关程序1991年民事诉讼法已实施了二十年时间,民事审判工作任 务和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民事诉讼法中一些制度已不能适用当 前审判工作要求,亟须予以完善。近年来,诉讼法学者、民事领 域的法官及相关法律工作者都从各个方面对民事诉讼法的一些 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为此,本次修改采纳了社会各界意见, 完善了相关诉讼程序。1、督促

8、程序回归督促本义。1991年民事诉讼法在我国 确立了督促程序,对于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办案效率、完善债权 制度、及时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加快民事流转,稳定社会经济秩 序,有着重要作用。因制度设计原因,原有法律没有异议审查规 定,只要被申请人提出否认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异议,督促程序 就予以终结,支付令自动失效,债权人还需另行向法院起诉,没 有真正起到督促的效果。审判实践中出现了滥用异议权、审查异 议缺乏法律依据、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借机拖延诉讼、不完全按 法定程序办案等现象。鉴于此,本次修改对督促程序予以了完善, 在程序上使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相衔接,规定一旦支付令失效 的,可以将督促程序直接转为诉讼程

9、序,但申请人不同意的除外。2、协议管辖尊重意思自治。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 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 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近年来,不 断有学者们提出我国协议管辖的规定过于狭窄,限制了当事人的 自由选择权,应给予当事人更大的选择权,同时应扩大协议管辖 的案件范围,不应限于合同案件。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吸收了 学界观点,对协议管辖作了如下修改:1、协议管辖的案件不限 于合同纠纷,同样适用侵权之诉;2、协议管辖约定的法院不限于 修改前的五个地点,对于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都可 以约定管辖。3、小额诉讼避免正义迟到。在本次民事诉讼法

10、修改前,理 论及实务界对我国是否实行小额诉讼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普遍认 为在当前司法公信力逐渐上升的法治环境下,对于标的额较小的 简单民事案件实施一审终审将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不至于使权 利人的诉讼时间拉长。为此,本次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小额诉讼程 序。根据法律规定,小额诉讼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 审理符合简易程序的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 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笔者 认为,在适用小额诉讼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小额诉讼 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争议案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 一款一一简易程序,因此,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如被告 下落不明

11、而公告的案件)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二、小额诉讼 的“小额如何确定。在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曾有人建议将金 额确定为5000元,但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法律的超前性 与稳定性,最终确定为各地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为标准,现修改 后的民事诉讼法已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对具体数额进行确 定,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2年非私营企业平均工资为基 数确定该数额。三、小额诉讼是否适用确认之诉及变更之诉。小 额诉讼以金额为界定标准,适用给付之诉是没有疑问的,但对确 认之诉或变更之诉是否适用不太明确。笔者认为,小额诉讼实施 初期,各项配套程序尚未形成,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不 宜扩大小额诉讼的适用

12、范围,应仅限于金钱给付之诉。四、确保了法律之间的协调统一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的今天,一方面要进一步 完善各类部门法的制定,另一方面,也要确保法律之间、法律本 身条文之间的协调性。确保法律的协调统一也是本次民事诉讼法 修改的一大亮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增加两类特别程序案件,与相关法律相衔接。此次的民 事诉讼法修改在特别程序一章中增加了司法确认程序与实现担 保物权程序,增加这两个程序主要是为了与已生效并实施的人 民调解法及物权法相衔接。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 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 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 司法

13、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 解协议的效力。对于司法确认的相关程序民事诉讼法并无规定,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曾专门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对司法确认的程 序及效力等作出明确规定,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一步吸收和 巩固了司法改革成果,增加了司法确认效力案件的内容,从诉讼 层面上为司法确认程序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 的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 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但是,物权法 作为一部实体法泽抵押权的实现程序并未有规定,为了将担保物 权实现程序明确法定化,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了此方面的内 容。2、修改证据种类,确保三大诉

14、讼证据的统一。随着科学的 发展及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理论界对证据的分类有了更加科学 的认识。2012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 中就对刑事诉讼的证据进行过修改,其中增加了电子数据这一证 据种类,同时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修 改同样对证据作了上述两个方面的完善。作这样修改,一方面体 现了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对证据分类及界定更加科学,另一方 面也能使不同诉讼法之间证据界定的统一性。3、删去相关章节,确保内外统一。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 四编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有特别规定,本次修改将该编的涉外协 议管辖、默示管辖及涉外财产保全的相关条文予以删去,统一了 国内案件与涉外案件的协议管辖规则及财产保全制度。实现了对 国内和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权利的平等保护,同时 也使得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在体例上更为简洁、清晰,更便于人 们对法律规定的把握。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它不仅限制 着我们不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也使我们处在法律的保护下,不 受违法犯罪事件的侵害。民事诉讼法修订不单单是国家对一部法律的修改,而是关乎我们自身生活利益的一件大事,同样关乎着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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