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许可制度(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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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许可制度一、服务内容审批危险废物转移。二、办事程序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上报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及相关材料。2、移出地环保部门_申请资料,并在承诺期内向接受地环保部门发送危险废物转移征求意见函。3、接受地环保部门在承诺期内向移出地环保部门作出复函。4、收到复函后,移出地环保部门通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领取复函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5、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移出危险废物后将联单第二联(正联)交移出地环保部门。6、危险废物接收单位自接受危险废物两个工作日内将联单第五联交接收地环保部门。7、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接到联单第二联(副联)两个工作日内交移出地环保部门。三、申报资料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内容。危险废物

2、产生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废物名称、类别、性质、数量、转移频次、转移路线,与接受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许可证情况(许可有效期内的规模、种类等),运输单位资质及运输过程应急预案,危险废物押运员、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等相关资质。四、法律依据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_第五十八、五十九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_5_)。_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鲁环发_号)。五、承诺时限申请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或接受危险废物的单位,在申请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经市县两级环保部_无误后,_个工作日内出具转移意见。六、收费标准本行政审批项目不收费。危险废物经

3、营活动许可初审服务指南一、服务内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许可初审。二、办事程序1、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危险废物经营设施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出具意见后,转呈设区市环保部门初审,并由设区市环保部门出具初审意见;2、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_省环保厅;3、材料_通过的申请企业委托技术单位进行经营能力现场技术评估;4、专家对技术评估报告进行评审;5、_省环保厅对拟发放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行公示;6、_省环保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三、申报资料(一)设区市环保局初审意见的正式文件。(二)_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加盖公章,一式四份)。申请单位具有多处危险废

4、物经营设施的,应就各处设施分别填报_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分别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三)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三同时”验收报告。(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注册资本金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复印件留存)。(五)属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供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复印件留存)。(六)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方案、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七)具有相应监测资质部门的危险废物主要成分的监测报告。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在生产一个月后,将生产中产生的“三废”的监测结果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之后每半年

5、上报一次监测结果。(八)企业内部环境保护、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复印件留存)。(九)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和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应说明变更理由和需要变更的具体事项,并抄送经营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四、法律依据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_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有关规定_(鲁环发_号)。五、承诺时限申请单位在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并经市县两级环保部门_无误后,_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六、收费标准本行政审批项目不收费。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许可制度(二)_

6、省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审批手续一、法规依据(一)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二)_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二、许可事项及审批、服务内容许可名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年度计划审批审批、服务内容。一年内需多次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须以年度计划的形式向废物移出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转移。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在有效期限内每次按计划转移危险废物可不再审批。三、许可条件1、接受单位具备与接受目的相符的设施、工艺水平和能力,且上述设施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2、接受单位具有相应的二次污染防治设施、工艺水平和能力,且上述设施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3、接受单位具备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资

7、质且拟接受废物的种类、数量均在许可证核定范围内;4、运输单位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5、拟转移废物在本省尚未具备无害化处置能力。6、经废物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四、需提交的资料(一)初次申请(1)_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申请书一式五份,手工填写件不予受理(下载网址:“_省环保厅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年度计划审批”),申请书封面及各表均需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2)各类有效期限内的执照(正本)、证书(正本)或协议的复印件(主要信息模糊不清的,不予受理)移出单位的_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运输单位的_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接受单位的_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运输单位的运输资质证明

8、材料,其中通过公路运输的,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接受单位的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批复;移出、运输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废物运输和委托处理处置合同或协议;申请书中移出、运输或接受单位信息由法定代表代以外的人签字确认的,需提交相应的法人授权证明或委托书;(3)照片(胶卷或数码照片冲洗或打印件,复印件不予受理)拟转移废物照片(每种废物各一张)包装物(容器)的照片(每种各一张)运输工具(车、船)照片(若拟转移废物采用多种不同运输工具的,则每种各一张)(二)重新申请发生以下情况的,需要按初次申请要求重新提交材料:1、行政许可有效

9、期届满;2、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拟转移废物种类或实际转移数量超过申请书中的核准范围,或接受单位发生改变(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除外)。五、许可程序和期限(一)受理1、受理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合法性的_,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2、办理时限:_个工作日(二)许可_1、经办部门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_,并根据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复函意见提出许可决定的意见,报厅领导审定;2、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_个工作日。(三)告知程序_发现许可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进行陈述和申辩。许可直接

10、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六、许可收费情况无许可收费七、办理结果和公开的方式(一)办理结果由经办部门告知受理中心,受理中心通知申请人签收。(二)项目办理情况在_省环保厅门户网站(。/)公布。八、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传真(一)责任部门、责任人1、受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受理中心许履中;2、_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固废中心顾培龙;3、主持听证部门及责任人。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许可制度(三)_市_材料厂转移联单制度1、为加强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管理,预防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止法、危险废物转移联

11、单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本厂为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的回收体系,延伸生产者责任,实施产品废弃物回收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针对我厂用户的各种废固体综合情况进行回收处置并再利用。3、由厂运营部全面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领用、填写、报送、归档、保存等工作。4、厂业务部须会同运营部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联系,向其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确定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通知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危险物转移联单的动作如下:(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

12、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项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4)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裁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5

13、)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交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6)在完成一次危险废物转移后,再由安保部与业务部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自留联复印,自留联原件交行政部存档,复印件由安保部存档。(7)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环境

14、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5、厂相关人员的责任(1)安保部在厂长的领导下,全面具体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领工作,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规定填写、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2)厂业务部负责与产生单位定期保持沟通,将产生单位废物产生量并与厂生产部协调后,确定接受废物期限,保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顺利交接。(3)运输和押运人员必须及时查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确认后进行运输,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安保部汇报,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输和押运人员可以拒绝运输,并向厂长和行政部汇报。(4)厂在接收危险废物前,由安保部核实是否与转移联单载明的内容一致,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转移联单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环保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同时与业务部协调产生单位重新做好申报工作。(5)安保部与财务部共同制定内部统计和结算办法。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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