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美国EMC标准_FCCP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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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 准 与 应 用解析美国EMC标准FCCPART 15 American EMC Standard Introduction FCC PART 15信息产业部通信计量中心 肖雳摘要介绍了美国FCC技术法规第15 部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包括适用范围、有意/ 无意发射设备的辐射和 传导骚扰测量方法、限值。同时特别针对2007年5 月修订版中所涉及的超宽带(UWB )设备、电力线通信设 备,以及免执照的国家信息基础设备(U-NII)的特殊要求进行了解析和介绍。关键词FCC Part 15 ;辐射骚扰;传导骚扰;有意发射;无意发射;超宽带;电力线通信AbstractThis article intr

2、oduces the FCC PART 15 in American. It concerns about the application scope, the limits and measurement requirements include the radiated and conducted disturbance for the intentional/unintentional RF equipments. It also gives out some detail about the specification for Ultra-Wideband Operation, Acc

3、ess Broadband over Power Line (Access BPL),Unlicensed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Devices in the newest version of 2007.KeywordsFCC Part 15 ;radiate disturbance ;conducted disturbance ;intentional emission ;unintentional emission ;UWB ; Access BPLFCC Part 15技术法规规定了对所有射频设备的要 求。这些要求包括辐射和/或传导发射

4、限值和基本的测量 方法。该技术法规是作为射频设备进入北美市场的必需 要求。1概述1.1 范围(1)任何有意(intentional)、无意(unintentional)或 偶然(incidental)辐射设备只要满足了FCC Part 15的规 定就可以运行,不需要再另外获取单独的执照。FCC Part 15还包括技术范围、行政要求及将设备投 放市场所应遵循的其它条件。(2)除非其它地方对获取执照的要求另有规定,任 何不满足FCC Part 15规章的有意辐射设备、无意辐射 设备必须按通讯法第301 节的条款在取得执照之后 方能运行。(3)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根据通讯法第302节和 FCC Pa

5、rt 2 的第I款的要求,任何不满足Part 15行政 和技术要求(包括未能取得FCC的认证或测试)的有意 发射设备 、或无意辐射设备都不允许运行 ,也不得投 放市场。设备认证程序详见FCC Part 2 的第J款。1.2 通用运行条件 任何有意、无意或偶然辐射设备的运行都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不能引起有害干扰;(2)必须能承受由已经获得认证的无线电台、其它 的有意或无意发射体、工科医设备或偶然辐射设备所引 起的干扰。FCC 的代理一旦认为某射频装置正在产生有害干 扰,则该装置的操作者应停止该装置的运行。在引起有害 干扰的条件被纠正之前,该设备不允许重新开始运行。 1.3 通用技术要求应按

6、照良好的工程设计和制作手段来生产有意或 无意发射设备。同时应尽可能地抑制来自某个装置的发 射。无论这些抑制效果如何,电磁发射值都不应超过有关 规章所规定的限值要求。用户在操作设备的用户控制单元时,不应出现违反 限值要求的情况。FCC Part 15中规定的限值并不能在所有情况下都 保证设备不出现有害干扰。FCC Part 15中涉及的装置一 旦对射频频谱的合法用户产生了有害干扰就必须停止运 行,所以,FCC鼓励负责设备合格性的部门使用为保证通 讯所必须的最小场强,这样可以使无用发射比规章的要2007.4STANDARD & APPLICATION求有更大的衰减。FCC 还鼓励这些部门向用户转达

7、如何 解决有害干扰的方法。1.4 测量标准(1)FCC督请所有对Part 15范围内的设备进行合格 性测量的部门都使用相同的测量方法。任何采用其它测 量方法的部门 ,应保证由此而得到的测量结果与用 FCC 规定测量方法所得到的结果相一致。设备合格性 测试中所依据的测量方法以及实际上所用的测试设备 应予详细描述, 并将它作为该设备执照申请的一部分 (对确认方式)、或包括在所要求的数据中(对合格声明或 查证方式)。(2)对于扫频设备,测量时应考察在测试报告中所选 择的那些频率点。(3) 场强测量应尽可能在开阔场进行。若测试场地 不是开阔场,只要场地已予校准,使测量结果能够对应 于开阔场的测试数据,

8、 那么,也可以使用这种场地。对 于只能在现场进行测量的设备(如周界保护系统、载流 系统和用漏电缆作为天线的系统),为了通过查证或获 得设备认证书, 测量应至少在三种典型的安装场地内 进行。(4) 对于有意辐射体,当测量发射的基频分量的输入 功率或辐射信号电平变化时, 应让电平电压在标称值的 85% 至115% 之间变化。若是电池供电设备, 则测量时应 使用新电池。(5) 受试装置的测量距离应尽可能采用规定的测量 距离。测量距离是对应于下列两者的水平距离:测量天线 与由受试设备/ 支持设备或连接电缆所围成的简单几何 图形之间的最短距离。1)当频率30 MHz时,只要能保证不会成为近场,那 么测量

9、距离可以小于所规定的值。当测量距离小于规定 值时,测量结果应用逆线性距离外推因子(20 dB/10倍频 程)进行外推。除非职责部门能够表明,由于设备的大小/ 位置或其它因素不能按规定距离进行测量,或职责部门 能够表明,对于某些庞大的数字装置和周界保护系统,在 规定距离上的测量会造成近场条件;否则测量距离不允 许大于规定值。除非职责部门能够表明在30 m距离以内 测量无法进行,同时还要表明待测量的信号电平可以(在远 距离上)被测量仪器检测到;否则测量距离不得大于30 m。 对于距离大于30 m的测量,其结果采用逆线性距离内推 因子(20 dB/10倍频程)进行内推。2) 当频率30 MHz时,测

10、量距离可以小于规定值,但 要避免造成近场条件。当在测量距离小于规定值处测量 时,根据测量方法不同,测量结果应该由下列两种方式外 推到规定距离上的值。第一种方式:至少在两个测量距 离处进行测量,并且其中一个为径向,以确定合适的外推因子 。第二种方式 :使用逆线性距离外推因子的平方 (即:40 dB/10倍频程)。3) 在递交给FCC 旨在获取认证书的申请信中 , 申请者应规定所用的内推或外推法 。若是为了获得 合格声明和通过查证, 则相关信息应与测量数据放 在一起 。4) 规章中规定的测量距离等于或小于30 m,除非这 一距离会造成近场情况,否则FCC 就将在该距离上测试 该设备。若规章中规定的

11、测量距离大于30 m,则FCC将在 较近的距离上测试该设备(通常是30 m),然后用外推法 将测量结果外推到规定的距离上。5) 应在受试设备的四周测量足够数目的径向点,以 确定辐射发射值最大的径向点。被测频率点上的最大场 强值应在确认申请信中给出。(6) 应调节受试设备,使其发射电平最大。对于由 用户增加了连接线缆的装置,测试应在保留连线的条 件下进行 。如果连线的长度已知, 则测量时应使用该 长度 。如果还要连接相关的外设, 则可以使用更长的 连线。(7) 对于装在一个机箱、或多个机箱内,但通过电线 或电缆连接的复合系统, 合格性测试应在系统的所有装 置都工作的条件下进行。如果某个有意发射体

12、具有一个 以上的天线或其它辐射源,并且这些辐射源是设计用来 同时发射的, 则传导发射和辐射发射的测量应在所有这 些辐射源都发射的条件下进行。(8) 如果受试装置有外接附件连接功能,包括外接电 输入信号,则该装置应在连接附件的条件下进行测试。受 试装置应在外接附件的情况下满负荷地工作。装置和附 件应合理布置, 以使其在正常工作条件可期望的变动范 围内产生最大的发射,并在该状态下进行测试。若装置有 多个附件接口,则外接附件应与其中之一相连。只要求在 典型外设的情况下进行测试, 不需要测试各种可能的设 备组合。与受试装置相连的附件或外设应是未经改装的、 可在市场上买到的设备。(9)如果受试设备由中央

13、控制单元和外部的、或内 部的附件(外设)组成,而中央控制单元和至少一个可以 与控制单元连用的附件是由查证该设备或申请设备认 证书的部门制造或装配的,那么在测试时,控制单元和( 或)附件应使用由该部门所制造或装配的装置。如果查 证该设备或申请设备认证书的部门不制造或装配中央 控制单元、或至少一个可以与控制单元连用的附件,或 者如果该部门能够表明中央控制单元或附件通常都可 以在市场上买到,那么在测试时,控制单元和(或)附件应 使用市场上专用的组合方式。只要求在典型外设的情 况下进行测试,不需测试多种可能的设备组合。与受试2007.4标 准 与 应 用装置相连的附件或外设应是未经修改的、可以在市场

14、上买到的设备。(10) 复合系统是把装在一个机箱、或多个机箱内 的不同装置用电缆连在一起的系统。复合系统中的不 同装置要求满足不同的技术标准。复合系统的发射值 无论如何不得超过任一单个装置所允许的最高电平。 对于由A 级装置和B 级装置所组成的数字装置, 其组合 结果归为A 级数字装置, 所以只需表明系统满足A 级设 备的极限值即可。该设备组合不能用来获得B级数字装 置的设备认证书或按B 级数字装置进行查证。但是, 如 果某数字装置的组合是由B级中央控制单元( 如个人计 算机) 和A 级内设组成, 那么在安装了A 级内设( 但不工 作)之后,B级中央控制单元应仍能满足B级数字装置的 极限值。(

15、11)由装置传导进入公共电源线的射频发射应使 用50 W/50 mH的线阻抗稳定网络(LISN)进行测量。(12) 有意辐射体或接收机(但不包括电视接收机)应 该在装置能够工作的每个频段内进行测量, 每一频段的 频率点数规定如表1 所示。装置的工作频段频率点数频段内的位置等于或低于1 MHz 1频段中间110 MHz2 频段高、低端高于10 MHz3频段高 、中 、低端 表1有意辐射装置测量频点数表2无意辐射装置的测量频率上限装置所产生或所使用, 或者装置工作或调谐的 最高频率(MHz)测量范围的上限 频率(MHz)1.705以下301.7051081 0001085002 0005001 0005 0001 000以上最高频率的5 次谐波 或40 GHz,取低值置在内的无意辐射体,测量频率范围应从该装置所产 生、或所使用的最低射频信号频率( 但不低于辐射发 射极限值所规定的最低频率) 直至如表 2 所示的上限 频率。2)对于不包括数字装置在内的无意辐射体,若它所 产生或所使用的最高频率以及它所工作和调谐的最高频 率低于30 MHz, 它须在9 kHz30 MHz频率范围内满 足辐射发射极限值。例如CB接收机或设计用于通过电线 或电缆来传导其射频发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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