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管理规定工作制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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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安全管理规定工作制度篇 书目 第1篇斜坡道掘支施工作业平安管理规定 第2篇动火施工作业平安管理规定 第3篇高速马路养护施工作业平安管理规定 第4篇加油站施工作业平安管理规定 第5篇施工作业平安管理规定 第6篇施工作业人员平安管理规定 第7篇水上施工作业平安管理规定防范措施 第8篇高处施工作业平安管理规定 第9篇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平安管理规定 第10篇改扩建、检修施工作业平安管理规定 动火施工作业平安管理规定 (一)用火作业系指采纳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 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运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

2、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运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运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二)用火级别的确定 1、一级动火:凡在爆炸危急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在临时经营场所,下列地点动火为一级动火,比如储油罐区、加油区、卸油区; 2、二级动火: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等的非防爆区域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在临时经营场所,下列地点动火为二级动火,即从易燃、易爆区拆除,且运到平安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和检测合格者;以及生产设施、罐区的非防爆场所、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3、三

3、级动火:在临时经营场所内除了一、二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三级动火;以及临时经营场所的油罐、管线已清洗并注满清水后的动火作业。 (三)用火管理制度: 1、临时经营场所内应限制动火作业,必需动火时应制定牢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临时经营场所动火审批报告书,书面报告市公司平安储运部,经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实行平安措施后按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后才许施工; 2、坚持“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审批的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防火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3、示动火的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动火作业的缘由、地点、时间及相应的平安防范措施。 (四)动火的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需临时经营场所对动火现场进

4、行检查,制定出防火措施,填写加临时经营场所动火审批报告书,书面报告公司和分公司经理共同审批签字后,由分公司储运平安部批准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由分公司经理和平安储运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由平安生产主管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 (五)用火的基本原则: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储油罐及输油管线),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孔盖,通风换气,并经检测分析合格,方可动火; 2、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肯定拆下来,在平安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动火,一律禁止;对节假日中必需的

5、用火,按特别用火处理; 3、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除批准的动火点外,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凡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作业,应视为违章; 4、没有落实防火措施及指定动火作业责任人的,一律不准动火作业;对于电焊、气焊、气割作业者,必需具有“特别工种操作证资格,不得无证操作; 5、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六)用火平安措施: 1、将须要的动火设备,如油罐、输油管线等残留的油品等可燃物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气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2、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全部管线,加盲板盖; 3、油罐、容器动火,

6、应做爆炸浓度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前在容器外边进行明火试验,工作时容器外应有专人监护; 4、动火点四周(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闭; 5、电焊回路途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6、高处动火(3米)以上必需实行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较大时,视状况而定,大于五级时禁止动火; 7、动火现场配置适量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铁锹、灭火毯等消防设施,并摆布在合适位置; 8、动火起先前和动火结束后,均应仔细检查条件是否改变,不得留有余火和隐患。 (七)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必需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生产过程,熟识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 2

7、、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实力; 3、监护人职责是在平安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状况,发觉异样状况刚好实行措施; 4、监护人要佩带明显标记,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5、监护人权限:对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平安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 用火;异样状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票,并报上级领导。 水上施工作业平安管理规定防范措施 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 1、项目部调度室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驾驭天气改变和水情动态,以便刚好实行应对措

8、施。 2、项目部参加施工的各种船舶(包括协作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需符合平安要求,同时还必需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需平安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平安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岸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平安操作规程,刚好修理保养设备,确保平安运行。发朝气损等重大意外状况须马上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

9、、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7、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平安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平安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平安,做到“非常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马上向项目部报告。 9、全部船舶必需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需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平安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平安网。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0、仔细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

10、平安警戒爱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平安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平安。 11、落实作业区平安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平安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阅历、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平安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爱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随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需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二、船舶平安管理规定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平安要求 1、水上施工必需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

11、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平安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需办理签证手续。不常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全部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起重船、驳船、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平安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平安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需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依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

12、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纳灯光照明,避开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留意避开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眺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四周状况的视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二)、交通船舶运用平安管理规定 1、交通船舶必需持有符合三类航区要求的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平安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交通船上必需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别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

13、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平安紧急通道,并将平安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根据项目部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输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急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须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当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需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爱护,以防不测。 9 、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需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

14、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需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爱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需经分别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常常检查、保养和修理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平安设施,确保运行平安。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三) 施工船舶运用平安管理规定 1、全部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船、拖轮、浮吊、材料运输船舶等)必需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施工船舶上必需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别器等设施。 3、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 、应根据项目部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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