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午托机构食堂管理制度方案范本(2篇)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563667341 上传时间:2024-02-0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午托机构食堂管理制度方案范本(2篇)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关于午托机构食堂管理制度方案范本(2篇)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关于午托机构食堂管理制度方案范本(2篇)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关于午托机构食堂管理制度方案范本(2篇)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关于午托机构食堂管理制度方案范本(2篇)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午托机构食堂管理制度方案范本(2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午托机构食堂管理制度方案范本(2篇)(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午托机构食堂管理制度方案范本为进一步规范午托部管理,给入托学生和家长提供良好服务,元月_日、_日两天,我县组织由教育、工商、卫生、建设、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全县校外午托部相对集中的柏庄、永和、水冶三地的午托机构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每到一处,检查组都对各午托部的办学资质、人员资质、环境卫生,房舍安全、设施配备、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冬季取暖安全等方面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校外午托机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当场签字限期整改。检查指出:午托部必须在工商管理部门及时备案、严禁黑午托;各午托部要建立健全食堂及集体用餐管理制度;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

2、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等;午托部要定期检查水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保证照明线路、灯具齐全完好,宿舍内通道畅通;有条件的午托部要加强技防建设,在寝室周围安装监控。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全县校外午托部管理,消除了安全隐患、为各入托学生放心入托提供了保证。关于午托机构食堂管理制度方案范本(二)1.应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或其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并定期组织演练。2.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开办者应立即将有症状学生送医治疗,并停止经营活动,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部门和学生所在学校报告,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教育部门

3、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3.发生传染病疫情,开办者应立即将有症状学生送医治疗,并停止经营活动,及时向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教育部门和学生所在学校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采取防控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4.发生火灾、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开办者应及时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并停止经营活动,及时向公安、消防、教育部门和学生所在学校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善后工作。(七)学生休息场所标准及基本要求_场所的面积与接待学生数量相适应。一人一床,床与床之间有一定间距,不得设置通铺。2.毛巾每人一条,有标识,不得混用,每日清洗、消毒。3.学生休

4、息场所必须安装通风设施或换气装置,每日开窗通风至少两次,每次时间不少于_分钟。4.卫生间设洗手池、蹲便池,地面用防水、防滑材料铺设,每日应对地面、洗手池、便池进行清洗消毒。5.每个午托机构至少配备_个手提式灭火器。(八)公示要求举办者必须对以下项目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1.举办者取得所有与经营有关的许可证(照)。2.午托机构的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_所有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六条县政府建立午托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工商、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卫生、公安、消防、住建、物价等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对午托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职责。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进行注册登记,为符合条

5、件的午托机构颁发营业执照,并实施日常监管。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午托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午托机构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并定期发布信息;制定午托机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提供就餐服务的午托机构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3.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开展课外辅导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从事中小学课余辅导从业人员,要求其必须有教师资格证,在校内对午托机构的学生数进行统计,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并加强校外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没有资质的午托机构。对在职教师进行管理,不允许在职教师组织、举办和参

6、与午托机构的教学和管理。4.卫生部门负责午托机构的公共卫生管理、病媒生物防治、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制定午托机构公共卫生安全有关要求,并组织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在发生食物中毒时,对患者及时实施救治。对符合条件的午托机构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5.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的公共安全、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午托机构纳入辖区派出所治安重点监管场所,加强对午托机构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审查从业人员有无犯罪记录。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核发消防验收(备案)意见书。6.住建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房屋安全状况实施管理。7.物价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收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8.各乡镇人民政府

7、要承担对辖区内午托机构属地管理责任。第四章审批条件与审批程序第七条午托机构的审批条件午托机构举办者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资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提供具体审批材料。第八条午托机构的审批程序午托机构举办者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备案)意见书等。各审批部门在接到午托机构申请后,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第五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九条午托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事中小学课余辅导的从业人员,同时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举办午托机构,不得在午托机构兼职。第十条午托机构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

8、防治等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识。第十一条午托机构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食品安全、卫生、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第六章责任与追究第十二条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办午托机构或在午托机构兼职领取报酬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第十三条明确午托机构法律责任(一)午托机构经营过程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或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午托机构发生传染病疫情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力、造成疫情扩散

9、蔓延的,卫生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午托机构未按照本办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造成火灾或者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公安、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存在治安隐患未及时整改或发生重大治安事件,不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或者隐瞒不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因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引发午托机构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_年_月_日起正式实施。第1页共1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