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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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 作,及时报送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事项信息,快速妥善处置 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政令畅通,根据 X 省突发事件应对办 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 作规范的通知X 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下 同)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 统政务值班工作。各县(市、区)政府,X 开发区管委会(以 下简称各地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均应设立或明确 值班工作机构,统筹安排正式在编人员承担每天 24 小时值 班工

2、作任务。第三条 各地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 政务值班工作,安排负责同志领导和分管政务值班工作。各 级政府值班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值 班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推动值班业务建设,提升值班工作 能力和服务水平。第四条 值班工作应遵循反应快捷、规范有序、处置稳 妥、安全保密、服务优良的原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 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 等职能,确保本级政府与上级政府、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1位)联络畅通,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一) 负责每天 24 小时政务值守工作和协调处理紧急 事务;(二) 负责接报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事项信息,及时传 达和督促落实领导同志

3、对突发事件信息的指示批示,并及时 反馈落实情况;(三) 保障值班设施良好、设备运行正常,确保通讯联 络畅通;(四 ) 督促检查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单位)、下级政 府政务值班工作;(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带班人员由各地政府领导和政府办公室、各部 门(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负责领导和指导值班人员开展政 务值班工作,对带班期间的值班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七条 值班工作可实行主、副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掌 握岗位职责和相关规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熟练操作 值班室设施设备,完整填写值班日志,对当天值班情况及重 要事项做到“一口清”。(一) 主班岗位:承担值班主要工作。全面履行值班岗 位各项职责,

4、对当班值班工作负主要责任。应提前 10 分钟 到岗,与上班办理交接工作;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认真 完整填写值班日志;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和存 档,并与下班做好交接工作。(二) 副班岗位:协助主班值班。积极配合主班完成各2项值班工作任务,并将办理过程、结果及待办事项,及时向 主班汇报,同时做好相关记录;认真完成主班交办的其他任 务;若需离开值班岗位应向主班请假。第八条 各级政府办公室是政府值班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级政府办公室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 责同志是本部门(单位)值班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办 公室和各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值班室 主要负责同志和

5、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九条 24 小时值班制度。全市政府系统每天安排人员 专职 24 小时在岗值班,安排其他人员备班。如遇重大突发 事件、特殊敏感时期等,可实行双人或多人专职 24 小时值 班。第十条 领导带班制度。法定节假日、特殊敏感时期等, 各级政府负责同志驻地带班,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和应急处 置任务较重、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部门 (单位)的负 责同志 24 小时在岗带班。第十一条 来电接听制度。值班人员应及时、认真接听 来电,精练、礼貌应答,重要来电要准确、详细地做好记录, 必要时可要求来电方报送书面材料。第十二条 首接负责制度。第一个接听电话的值班人员 应负责

6、全程跟踪,及时办理和回告,直至办理结束。第十三条 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应如实填写值班日 志并妥善完整保存值班日志本。内容主要包括:值班时3间、带班领导、值班人员(主班、副班)、值班情况 ( 来文 来电办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记载 的重要内容等 ) 、交接班情况 ( 含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需要 交办的有关事项、交接时间及交接班人员姓名 ) 等。突发事 件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全过程。记录应要素齐全、详 略得当、字迹清楚。第十四条 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应将值班情况、设备 运行情况、未处理完毕事项等当面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并 由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保证值班工作全天候无缝对接。第

7、十五条 保密制度。值班人员使用电话、传真、计算 机网络传递有关文件和信息时,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 杜绝泄密、失密事件发生。未经允许,不得让无关人员在值 班室滞留或使用值班设施、设备。第十六条 培训制度。各地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单位 ) 每年至少对值班人员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对首次参与值班的 同志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达到要求后方可上岗。第十七条 检查通报制度。各地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 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地区、本系统值班工作进行检查和 抽查,及时通报检查、抽查结果;对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 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第四章信息报告第十八条 信息接报。值班人员应积极主动、多渠道核 实接报突发事件

8、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符合有关信息报送 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定范围报告有关领导;对于4情况不清楚、要素不全的,要及时核实补充后报告;必要时, 值班人员直接与现场指挥员或信息联络员连线了解情况;情 况紧急时,可边核实、边报告。第十九条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要客观真 实、简明扼要、表述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 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 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 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 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第二十条 信息核报。接到上级值班机构要求核报的突 发事件

9、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 法在规定时间内核报的,要及时解释原因,并按上级值班机 构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工作。第二十一条 报告时限。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县(市、 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在 15 分钟内向市政府电话报 告、30 分钟内书面报告。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 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情况紧急时,事发地乡(镇、 街办)在向县(市、区)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市政府 电话报告。接到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求核报的信息,原则上, 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 15 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 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有关法律法规对某类突 发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

10、定的,从其规定。对于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性质的事件信息,或可5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以及其它认为需要向上 级政府报告的相关信息,不受分类分级标准限制,应及时上 报。第二十二条 报告方式。按照轻重缓急和密级,灵活选 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主要包括:传真、电话、短信、 网络报告信息,小型移动平台发送视频音频信息。紧急情况 下,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二十三条 科学设置值班室。值班室应设在本单位方 便服务群众和领导的适当位置,主要包括值班场所、值班人 员休息室及盥洗室。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值班室原则上要配 齐值班专用固定电话 (不少于 2 部)、计算机、

11、传真机、打印 机、复印机和值班调度台 (桌)、值班资料柜以及值班日志本, 在醒目位置悬挂值班工作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等。 其中,值班专用固定电话应 24 小时同一号码,不得随意改 变,确需调整,需报上级值班机构备案。第二十四条 各地、各部门(单位)应优先选派政治素 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熟悉、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组织协调 能力的同志承担值班工作。要关心值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 生活,落实有关值班待遇,搞好工作生活保障,妥善解决值 班带班人员休息、就餐等实际困难,为做好值班工作提供必 要条件。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值班工作机制,完善值班工作制6度,编制值班工作手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方式方法,

12、不断提高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值班工作信息库,积极利用各种 新科技、新设备、大数据,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值班工作 效能。第六章工作奖惩第二十七条 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本级政府部门和 下级政府值班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落实值班制度、履行值班 职责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第二十八条 在值班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重 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 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 任人的责任:(一) 未设立或明确值班工作机构、24 小时值班制度未 落实、值班工作制度不健全的;(二) 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三)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 (四)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同志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 各地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可根据 本规范,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及时报备。第三十条 本规范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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