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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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关于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调研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找准定位、服务大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 x纪委自去年以来,紧盯反映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把监督执纪问责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近日,该市纪委就围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开展调研,力求在发现问题上把脉“精准”,在解决问题上更好突

2、破。 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主要表现形式 工作粗放、识别不准。一些基层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细、不实,工作粗糙,对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吃得不准不透,致使该识别认定为贫困户的没认定上,不该退出的又被退出,严重损害了扶贫政策的公平正义。 虚报冒领、侵占贪污。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淡薄,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按规矩办事,对上积极申请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等项目,对下利用基层群众获取信息渠道少、不熟悉政策的空隙,欺瞒群众,暗箱操作,骗取国家扶贫资金财物。 滥用权力,优亲厚友。一些基层干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在推进扶贫工作中乱作为,滥用手中权力,在评定低保、发放慰问金、专项资金拨付等方面优亲厚友,使应当享受政策的人没

3、有得到政策扶持,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这些现象在村级组织中表现明显。 克扣截留,挪用私分。少数基层干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雁过拔毛”,在发放扶贫款物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少发、不发、虚报冒领、巧立名目等方式侵占或挪用扶贫款物,让国家扶贫政策大打折扣。 违规收费、假公济私。有的基层组织及干部假借集体名义,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或发放补助,使群众享受的扶贫政策缩水。 目无法纪、擅改用途。一些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在工作中无视脱贫攻坚的具体要求,认为只要不贪不占、为群众办事就不会有问题,仅凭喜好经验办事,擅自做主、随意变通,歪曲脱贫攻坚政策。 审核不严、挥霍浪费。一些基层

4、干部在开展精准扶贫过程中缺乏节约意识,工作责任心不强,对产业帮扶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了扶贫资源的浪费。 作风漂浮、不严不实。一些帮扶干部作风漂浮,帮扶责任虚化空转,个别扶贫部门监督指导不力,检查流于形式,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 不守规矩、任性作为。少数干部不按规矩办事,不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心得体会甚至恣意妄为,公开发表不当言论,损害党的形象,影响脱贫攻坚质量。 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原因剖析 当前显现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既有违纪当事人党纪法规意识淡薄的主观原因,也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监管责任缺失、制度存在漏洞等客观原因。 宗旨意识淡薄。一些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淡薄,没有把帮助群众解

5、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想问题、干事情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心里,导致决策不合民意,做事有损民利。 法纪观念不强。一些基层干部学习党纪条规不认真、不精心,法纪意识不强,忽视组织纪律;少数基层干部工作中存在侥幸心理,面对大笔国家扶贫资金时,认为贫困户得那么多的国家资金补贴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向贫困资金频伸黑手。 主体责任虚化。一些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扶贫工作是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没有把脱贫攻坚战摆在全局的高度去落实。个别党委责任传导不到位,没有很好地分解责任,传递压力,导致扶贫工作推进不力。 监管制约不力。一些扶贫领域的职能部门没有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没有制

6、定落实扶贫政策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没有加强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物资的监督和检查,范文写作没有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及时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监管流程,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缺失,扶贫资金、物资发放过程未全面公开。 制度不够完善。一些扶贫工作方法尚在摸索中前进,没有形成很好的保障制度,让别有用心的人钻了政策空子。一些村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存在收支不按规定建账、自收自支、以白条和虚假发票冲账等问题;有的村务监督职能机构对账目审查不到位,即使发现问题也不及时纠正,导致个别村干部胆大妄为。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尚存短板 专责监督与职能监督未能形成合力。作为专责监督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严

7、肃查处了一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然而,精准扶贫工作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各个阶段的实施主体及程序错综复杂,纪检监察干部不可能全面掌握各个行业的专业知识,也无法全程参与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难免有“漏网之鱼”。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也发现了相关职能部门虽然对行业规范和业务操作流程熟悉,对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点能准确把握,但在履行职能监督时责任意识不强、监督力量薄弱,大部分是以业务指导为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纪线索不愿主动提交,从而造成了职能监督专而不力的局面。专责监督机关“不专业”、职能部门监督无力,不能充分实现监督信息共享,造成监督力量发散,无法形成合力。 基层专责监督力量薄弱。县乡两级纪委作为基

8、层专责监督执纪机关,处于脱贫攻坚战的最前沿,与执行扶贫政策的镇村干部以及享受政策的困难群众接触最紧密,应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挥监督主力军作用,但往往由于人员力量不足,范文内容地图对主动将监督触角向精准扶贫一线延伸,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被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被动”执纪。此外,镇街纪委专职人员较少,纪委委员和纪检干事大多为兼职,一些镇街纪委书记既负责监督执纪工作,又直接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影响了执纪监督效果;多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村“两委”干部转任,对扶贫工作监督作用不明显。 群众监督积极性不高。在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中,因主动监督尚未形成合力、基层专责监督力量薄弱,大部分监督执纪只能依靠个别

9、利益相关群众来信来访或者媒体曝光被动为之。部分群众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思想,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只要不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很少主动向组织反映,对一些隐蔽性较强的违纪问题,很难及时发现。 进一步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的意见建议 明确监督职责,完善监督体系。从精准扶贫的初衷和任务来看,脱贫攻坚是一场持久战,需要进一步明确各自监督职责,不断完善监督体系,最终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在精准扶贫政策制定、落实过程中,不仅要充分调研,精心做好切合实际的政策设计、严格规范各个环节程序,更要对重点环节进行专业监督,防止执行政策走样。二是专责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要不断

10、学习研究各个行业扶贫政策,熟悉各项扶贫政策程序和具体要求,深入分析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督巡查力度,提高监督精准率。三是整合监督力量,建立联合监督机制。由各级纪委牵头,抽调住建、农林、金融等行业技术骨干力量,组建联合监督机构,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巡察,特别是在执纪审查过程中,由专业人员负责本行业、本部门政策实施情况调查,由专责监督工作人员负责党纪国法的裁量执行,提高执纪审查精准效率。四是完善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大数据平台,在涉及精准扶贫的各行业之间、专责监督机构和职能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对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踪登记,提高监督效率、扩大监督覆盖面。 主动强

11、化监督,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贫困退出、脱贫成效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扶贫工作公告公示制度,个人简历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积极推行问题线索规范化管理,确保问题线索不失管、不失控、不流失。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对发现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贪污、截留、挪用、侵占、克扣等问题。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对查处的案件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让群众知晓,干部知止,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第 1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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