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直接与业主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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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直接万业主签订)场景不适用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要点甲方(业主方)委托乙方(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约定合同期限、费用标准等。注意:本合同为物业公司直接与业主(而非业主委员会)签署。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物业公司):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证书编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事 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小区名称:小区地址:小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物业详细信息(门牌号等): 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标准。第二条 本

2、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大会没有作出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中业主、乙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对方。第三条 业主根据下述约定按照建筑面积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3.1 住宅:元/月平方米。3.2 商业用房:元/月平方米。3.3 车库:元/月平方米。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费用按规定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按照 物价部门的定价文件进行调整。第五条业主的

3、物业服务费用应按年交纳。业主应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0日期间履行交纳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应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延期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应缴费用的,按照每日千分之三计违约 金。第六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 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第七条 甲方同意,将位于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地址:,面积:平方米)作为乙方的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若物业用房对外出租,租金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第八条 乙方提供的物

4、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物业行业的相关规定。第九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9.1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9.2 遵守管理规约的规定,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管理规约 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第十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10.1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 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10.2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 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10.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5、通过合法有 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第十一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11.1 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11.2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11.3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 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11.4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 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 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第十三条甲方违反本

6、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 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第十四条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14.1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14.2 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14.3 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14.4 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建设单位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 买受人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14.5 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 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

7、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 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14.6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1) 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 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 备;(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 水管道、客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14.7 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 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14.8 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 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 协商处理。第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签署时间:年 月 日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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