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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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治理工程质量为突破口,深化工程建设改革,建立健全市场与现场长效管理体制和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市场主体信用等管理制度,强化工程建设网格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监管,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二、工作目标通过两年专项治理行动,力争达到以下目标:工程建设八大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负责制全面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持续改进,工程质量保证和监

2、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基本形成并发挥作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工程质量低下的独立因素基本消除。建筑产业现代化稳步推进,建筑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升,建筑业升级转型步伐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质量提升的基础日益牢固。三、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八大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和我厅印发的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

3、暂行办法,提出我省贯彻意见。建立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做好八大主体及责任人质量责任信息采集工作,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2、严格执行终身承诺和标牌制度。严格执行质量承诺制度。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经法定程序确定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签署质量责任承诺书,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其质量责任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工程竣工后质量责任承诺书由建设单位分别交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各责任主体单位留存,并与工程技术

4、档案一并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和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管理人员公示牌制度的通知,严格执行现场公示牌制度。工程竣工后,严格按要求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未按要求设置的,不得竣工验收,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3、着力落实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一是落实部发建筑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制定我省实施细则,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分别落实并计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汇总,按规定处理,违法违规的交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是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量化考核和企业信用评

5、价制度,强化建筑市场诚信建设和管理,做好质量行为和质量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经理、总监进行定量评价,将违法十项规定的内容纳入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系统,直接与企业招投标衔接,促使各责任主体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落实质量责任。三是严格执行现行计价依据,规范价款约定,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计取管理,落实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制度,鼓励实施“优质优价”。4、严格执法,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生质量问题,以及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追究责任,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

6、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研究制定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及责任人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严肃追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1、改进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一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重点采用突击、暗访等形式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将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纳入质量巡查暗访。在质量巡查时,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着重采取飞行检查、“扫大街”等随机抽查方式,切实掌握工程质量实际情况。二是建立日常监督检查与质量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改进全省监督信息系统,细化监督内容,逐步实现监督信息实时上传。三

7、是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动态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实行检测机构标准化管理,2014年底前,实现见证、取样、检测等三个资质类别的标准化管理;2015年底前,实现全部检测资质类别的标准化管理。2、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绿色施工。出台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配置标准,明确建设、施工、监理、施工现场责任主体各岗位、各环节的质量行为规范,加强施工现场监管。按照“顶层设计、分层实施”的原则,加快施工现场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建设,2015年6月底前,实现对全省施工现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

8、目管理机构在岗人员的实时监控;2016年5月底前,完成系统整体建设,开始试行。在国有投资、政府投资和保障房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该系统。鼓励和提倡开展绿色施工,建设示范工程,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3、加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一是按照部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及厅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工作考核办法,严格考核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及监督机构,对考核不合格的,由机构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整改。二是继续抓好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在全面完成各设区市监督机构标准化认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范围,2016年底前,全省所有

9、监督机构都要完成标准化认证,提高工程监督水平。三是大力加强县城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各地要确保监督人员专业资格合格、专业配备合理,确保监督人员的稳定性和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各设区市要尽快落实监督机构编制和经费,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内管理,确保人员力量满足本区域监督工作需求。4、开展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各地要把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重要内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研究质量常见问题控制和防治的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切实抓好落实。加强省对设区市、设区市对县区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推动持续改进,不断地提高用户满意度,构建全省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10、长效机制。各地要借鉴秦皇岛、邢台、唐山的先进经验,创建一批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示范工程和示范企业。在申报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省结构优质工程、省安济杯及各地工程质量评优工作中,把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评定,未开展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企业和工程不予评定。我厅将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落后地区和企业进行全省通报批评。(三)深入开展建筑工程“打非治违”行动1、突出重点。针对2014年在建及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把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群众举报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项目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以下

11、四方面行为:一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二是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三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企业或个人挂靠行为;四是建筑市场八大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不落实、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2、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市场与现场闭合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建立“打非治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行为,按照是否取得规划许可分类处理,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依据分工,由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分别实施行政处罚;取得规划许可的,由各级住房城

12、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稽查执法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行政处罚。对工程承发包及合同管理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会同同级建筑市场稽查执法机构进行检查和调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行政处罚。对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会同同级建筑市场稽查执法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涉及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和进冀企业备案的,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

13、。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稽查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完善业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报告制度,形成分工明确、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积极探索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加大对问题多发地区、领域、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不留管理死角。4、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限制投

14、标、重新核定资质、资格等行政管理措施。对违规和违法行为要按照权限和程序,明确责任,依法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形成查办案件合力。定期在媒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对相关执法主体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有违法违纪及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四)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1、全力打造全省统一的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按照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顶层设计,2014年11月底前,修订完成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信息化建设方案和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

15、管理办法,整合现有系统和信息资源,力争到2015年底前,构建起覆盖市场与现场各个管理环节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信息管理服务体系,实现系统互通、信息共享、动态维护,形成全省项目、企业、人员和信用“四位一体”的数据库和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平台。2、建立健全科学的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优化评价内容和分值,合理加大质量安全评价权重。一是拓展信用主体评价范围,尽快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商砼、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以及注册执业人员、现场关键岗位专业人员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二是对信用评价总分和负面清单实行分类管理,逐步形成负面清单决定市场准入,信用总分影响

16、是否中标的管理机制。三是通过信用评价反映企业守法经营情况,对已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在省内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不再要求出具企业守法证明,招标人和社会可以通过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平台查询企业信用情况。四是强化责任,按照工作中的“检查、记录、整改、撤销”程序,规范信用评价记消分制度,明确相关时限、权限等内容,通过“建设网”建立和发布全省统一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负面清单,加大失信曝光力度,做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3、以信用管理为手段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通过加大市场与现场行为信用评价深度和频次,强化对市场主体日常行为的动态监管。一是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考勤记录和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价,切实解决出借执业资格、挂靠和挂名不到岗、到岗不履职尽责的“顽疾”。二是通过预储金和实名制的有机结合,继续把工程款和工资支付情况纳入信用评价内容,建立长效预防机制。三是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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