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线城市农村道路工程施工协议书常用版(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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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线城市农村道路工程施工协议书常用版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地块至市政公路之间段临时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土方开挖、塘渣回填、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道路总长暂定为200米。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具备产品合格证书等。5、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元整。6、工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天内完成。工期每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2、违约金人民币_元。上述逾期违约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价中直接扣除。7、合同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不设置履约保证金。8、结算办法8.1按以下原则结算:8.1.1按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结算,具体单价及费率详见附后清单。8.1.2根据附后清单约定的价格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按实结算。8.2土方开挖费用按挖机台班及短驳运输费用单独计取,单独土方短驳运输(运距1000米内)按40元/车(5吨车)计,此单价均已包括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8.3挖土机采用200型挖机,挖土机费用按230元/小时单价包干,此单价已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9、工程质量9.1道路工程质量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_

3、87)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_90)执行,要求保证达到合格等级。并达到以下要求:9.1.1混凝土层混凝土采用设计规定的商品混凝土。厚度误差:10%厚度。平整度误差:小于10mm。宽度:不小于设计规定。9.1.2塘渣基层塘渣层的高度、宽度、纵横坡度和边坡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路基开挖应至老土,当局部为淤泥土时,应保证回填厚度应经甲方确认。路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路基应碾压密实、均匀坚实、稳定,压实度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必须用不小于15吨的压路机碾压检验,其轮迹不得大于5mm。不得有翻浆、软弹、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道路中线标高允许误差20mm。平整度允许偏差:20mm。宽度

4、允许偏差:100mm。9.2材料要求9.2.1中标单位必须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招标单位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招标方建设单位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9.2.2道路基层塘渣要求采用清塘渣。9.3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9.4由于乙方偷工减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9.5乙方必须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否则,因此对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

5、,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6路基及道路基层必须碾压密实,否则,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复责任由乙方承担。10、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10.1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及东洲街道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10.2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0_5000元。10.3乙方应做好森林防火及环境保护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灾及环境破坏,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10.4乙方的所有人员必须持证持牌上岗。11、资料管理和竣工结算的

6、有关规定:11.1乙方必须按照市政工程规定要求,整理本工程的各项技术资料。11.2本工程的所有资料必须用A4纸,并用电脑打印。11.3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二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11.4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完整的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资料一式三份。12、付款办法:12.1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除留设结算造价10%的质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造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12.2质量保修金按以下规定支付:a)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的1

7、4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质量保修金;b)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12.3水电费用乙方自理。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13、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五天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队伍维修,所有维修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1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时处理好各种在道路施工中发生的阻挠施工行为的。15、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8、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二线城市农村道路工程施工协议书常用版(二)发包方(以下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人/职务:营业执照注册号:开户银行/帐号:地址:邮编:_ 传真:_电话:承包方(以下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人/职务:营业执照注册号:开户银行/帐号:地址:邮编:_ 传真:_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工程项目:1.1工程名称:道路修缮工程。工程地点:丰台区樊家村承包范围:按照北京丰台区建筑市政设计所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1.2工期

9、:(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2)开工日期:_年_月_日竣工日期:_年_月_日1.3工程做法:1.4质量等级:_1.5合同价款:元(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人民币(大写)(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第二条甲方责任:2.1甲方负责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2.2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和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会审、交底纪要,并按图纸的份数发给乙方。第三条甲方驻工地代表3.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3.2甲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

10、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后生效。3.3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第四条乙方工作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并送交甲方;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4.3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等文件移交甲方;4.4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4.5工程竣工未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4.6在竣工后规定的保

11、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的_三_天内无条件进行保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4.7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第五条乙方驻工地代表5.1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5.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后生效。第六条工期顺延6.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

12、顺延:(1)设计变更,工程量大量增加;(2)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6.2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并答复。6.3非6.1条款所列出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6.4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每延误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七条工程质量等级7.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7.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

13、,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八条合同价款及调整8.1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1)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2)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增减;8.2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报送工程造价审查部门审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第九条工程预付款及竣工结算9.1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为工程预付款;铺装铺油前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甲方付至95%;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款的5%,质保期满后20天内支付。9.2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

14、结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第十条竣工验收10.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_肆_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10.2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10.3经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验收完毕后,若乙方在五天内未向甲方移交,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10.4工程

15、竣工验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乙方不得任何理由而拒绝交付。第十一条保修11.1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沥青砼路面及人行道为年。11.2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11.3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11.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结算总价款的5%,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所截留保修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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