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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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一、粮食综合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各乡镇(区)核定补贴规模要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对农民兑付补贴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各项补贴政策、分配依据、兑付方式都向种粮农民公开,提高透明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现。 (二)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完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分配和兑付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办法稳定、程序简化、周密规范。 (三)坚持一次发放的原则。20*年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要按规定时限同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充分考虑了全年农资价格预计变动对种粮农民增支的影响,采取一次性发放办法,

2、年内不再随农资价格的变动而调整。 (四)坚持政策稳定的原则。本方案所确定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分配依据、原则,对农民兑付补贴的依据、发放方式和渠道等,今后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不做大的调整。 二、粮食综合补贴的对象 粮食综合补贴的具体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从事粮食等农作物生产的农民(包括农业、农垦、林业、监狱、劳教系统的国有农场种粮职工,下同)。 三、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分配的依据 (一)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的分配依据是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作为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的计算、兑付依据;第二轮土地承包尚未完成的地区,以及未实行土地承包的国有农场,原则上以原计税面积作为补贴资金兑付依据。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

3、承包户;流转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机动地不予补贴。但对于原机动地面积中由于农户人员变动等原因重新按法定程序签订承包合同(二轮土地延包合同)由农民长期耕种部分,可纳入范围给予补贴。 承包土地面积中已享受退耕还林补助部分,以及承包土地上个人建房、承包土地被征用征占等改变原耕地的农业用途等部分,不得给予粮食综合补贴。 农业、农垦、林业、监狱、劳教系统的国有农场原则上是以农场职工承包本场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对于由本场职工以外人员承包和集体经营的不予补贴。 (二)根据政策规定,按照20*年全市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的总规模和农业部门提供的全市种粮农民的土地承包总面积,计算全市亩平均补贴标准,并在补贴资金

4、兑付前,在全市范围内公布,并按全市统一标准向农民兑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要求,20*年起对种粮农民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发放过程全部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实行网络管理。包括:种粮农民基本信息变化情况、公示表的输出、补贴资金的分户计算、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的生成以及向金融部门提供分户数据等在内的各项工作,均实行严格的全过程网络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3月1日3月5日)。各乡镇(区)要依据省、XX市粮食综合补贴政策和我市制定的20*年粮食综合补贴的本方案、补贴资金分配标准,广开渠道,及时宣传,全面准确地把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要采取多种方式答疑解惑,让农民

5、了解政策,懂得政策,切实保证粮食综合补贴工作顺利进行。统一印制的XX市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有关政策要发到乡镇(区)、村、组和重点农户,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各乡镇(区)要结合实际逐级开展业务培训,确保业务工作人员熟悉政策,并有效地开展工作。各乡镇(区)要在公布省农委开通的12316、XX市农委开通的*、*市财政局和农经局开通的*的咨询电话的同时,乡镇(区)财政所和农经站都要开通咨询电话,设专人负责,热情解答农民提出的问题,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完善补贴网络数据(3月5日结束)。各乡镇(区)财政所、国有农场,要在20*年补贴网络数据基础上,结合20*年补贴范围、农户变动等实际

6、情况,形成20*年基础信息。对今年新纳入补贴范围的国有农场种粮职工的基础信息一并提供,并录入补贴网。同时要与农村信用社密切配合,为其种粮职工建立补贴帐户。各乡镇(区)在发放补贴资金过程中发现原补贴网络数据有误的,要按规定和程序及时纠正,确保网络数据真实可靠。 (三)认真组织面积核实和公示(3月5日3月10日)。各乡镇(区)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补贴政策认真做好本地种粮农民承包地面积统计、核实和上报工作。国营农场种粮职工承包地情况,可采取职工自报、农场核查、进行张榜公布和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各乡镇(区)财政所、国有农场要会同农经部门核实20*年补贴面积,依据核准的补贴面积进行数据录入,并对输出

7、的面积公示表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疑议后要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 (四)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的拨付(3月10日3月12日)。根据公示结果,调整录入最终补贴面积分户数据,核实录入农户粮补存折账号。同时,导出农户基础信息表、承包土地表等由镇长、财政所长、经管站长签字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各乡镇(区)公示核准后的上报的汇总补贴面积,分别计算全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标准,同时按全市统一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区)财政所、国有农场。 (五)进行补贴资金公示和放发(3月123月14日)。各乡镇(区)财政所通过补贴网络按照全市统一标准计算分户补贴金额,打印粮食综合补贴发放明细表,交给本乡镇(区)农经站进行

8、补贴资金公示,农户签字手续应存档备查;在公示核实无误后,交当地农村信用社并按照规定时限打入农户粮补存折账户,并开始计息。 (六)逐户签发粮食综合补贴款通知单(3月14日3月20日)。各乡镇(区)农经站按照粮食综合补贴发放明细表,向享受粮食综合补贴的农民逐户签发20*年种粮农民领取粮食综合补贴款通知单,并组织好农户在通知单的存根上签字。农户签字后,凭通知单和粮食补贴存折,到当地农村信用社领取综合补贴款。 (七)上报粮食综合补贴数据(3月25日前)。各乡镇(区)财政所于3月25日前将20*年补贴网数据上报市财政局,事后不再组织补录数据工作。对上报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与前期比较如有差异,要附加文字

9、说明详细情况同时上报。 国有农场也要认真做好种粮职工的有关内容进行登记、统计、核实、公示,具体要求与乡镇(区)一致。 (八)检查总结阶段(3月14日至3月30日)。从3月14日开始,各乡镇(区)要对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3月20日前)分别上报市财政局、农经局。同时市粮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入户调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责令当地政府限期整改,并通报其结果。 五、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一)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粮食综合补贴资金通过市财政部门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或粮食综合直补资金专户)进行封

10、闭管理。各乡镇(区、国有农场)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粮食综合补贴资金”明细账户中,对粮食直补资金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进行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以便于统计和监督。在粮食补贴资金到达专户后,按已经公示农户和补贴额度再由专户直接打入农户粮补存折的帐户,保障资金封闭运行,避免体外循环。要求以乡镇(区、国有农场)为单位设立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台账。 (二)为避免截留、挪用、扣款等违纪问题发生,保证资金安全,20*年对种粮农民兑付补贴资金,继续实行“一折通”的形式,继续使用上年的粮补存折,并通过粮补存折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种粮农民工手中。 对种粮农民发放的粮补存折,一律不得收取任何相关费用,不得扣收各种款项。种

11、粮农民要妥善保管存折,确保存折内至少保留一元钱,不得清户,保证长期使用。20*年已领取存折并确认丢失的农户,自行负责补办存折,并承担相关补办费用。 (三)健全粮食综合补贴公示制度。对农民兑付补贴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补贴金额等事项要张榜公示,要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接受广大种粮农民群众的监督。发放的各项公示表和通知单等要在见到的当天发放到位。各项公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5天,并组织好农户签字认可。 (四)兑付粮食综合补贴资金,要向种粮农民签发20*年种粮农民领取粮食综合补贴款通知单。通知单中必须注明:享受补贴的二轮土地承包面积、补贴标准(

12、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和应发放补贴金额等内容。 (五)健全粮食综合补贴基础档案管理工作。各乡镇(区)有关机构对粮食综合补贴的相关资料必须严格管理,进行分类归档,长期保存。村委会对补贴的有关统计材料,也要原件存档,并做到内容完整,手续齐备。 (六)加强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市、乡镇(区)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的监管。补贴资金兑付过程中,不允许超范围发放补贴资金,不允许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严厉查处挪用、截留、挤占、骗取、套取、抵扣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现象,杜绝不签通知单、代签代领、公示面积与农户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面积及土地经营权证面积不一致的现象。要确保补贴

13、资金规范、安全、及时发放到位。对于违反粮食综合补贴政策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对违纪单位予以通报,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七)实行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周报告制度。为了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解决有关问题,根据要求,发放期间,每个星期四(3月6日、3月13日、3月19日)上午11点前,各乡镇(区)财政所、农经站要以文字形式(可通过传真)上报粮补工作进度、具体问题、农民反响以及工作信息等分别到市财政局、市农经局。 (八)按照省政府要求,20*年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在3月20日前全部结束。各乡镇(区)要在按照程序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保证时间和进度。 六

14、、建立粮食综合补贴工作责任制 (一)建立健全粮食综合补贴工作责任制。粮食综合补贴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并对本乡镇(区)粮食综合补贴工作全面负责。要责成财政所和农经站牵头,其它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保障此项工作能顺利完成。乡镇(区)财政所负责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的拨付、监管,以及农民补贴网数据录入及档案管理工作;农经站负责提供及核实补贴面积,政策宣传培训和农户通知单的发放。农村信用社负责补贴资金划拨、发放等相关工作。要做好各方面补贴资金的衔接工作。 (二)全力做好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发放的各项工作。做好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是落实国家惠

15、农政策的关键环节,也是各级党委、政府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粮补政策宣传工作要贯穿于粮食直补工作的全过程,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搞好宣传,让农民真正了解政策。对有争议的问题必须进行实地调查,做到准确无误,同时要广泛宣传20*年的粮食综合补贴政策,做好解释工作。乡镇(区)党委、政府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务必按照政策精神和上级要求,以农民满意为标准,加强领导,周密筹划,精心组织,克服困难,保证质量,保证进度,把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各环节的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确保省政府要求的3月20日完成的目标。 (三)建立粮食综合补贴的信访问责追究制。今年,将建立粮食综合补贴信访问责追究制。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与上级政策保持高度一致,以对广大种粮农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掌握动态和排查隐患,建立信访预警制度,确保全市粮食综合补贴工作无一例群众上访。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凡是批转下去的案件,各乡镇(区)必须按时办结,报回处理结果。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七、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全市对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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