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制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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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制度经济学案例分析关于巧家县爆炸案的一点想法5 月 10日,云南巧家县爆炸案发生,造成4 人死亡、16 人受伤。许多网民强烈呼吁上 级检方甚至最高检介入案件,通过独立而严谨的调查,还“510 ”爆炸案以真相!由于爆 炸袭击的正是当地房屋征收拆迁协议的签字现场,引发公众对巧家征地拆迁问题的关注。因 为我也是来自农村,因此对这件事也比较关注,刚好我的新制度经济学课程也讲到制度 理论这一章节,所以我就想利用所学的一点知识,对农村征地拆迁制度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 和理解。根据2009年 11月出台的巧家县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试行) (巧政发200979号),拆迁户可以按照原有占地面

2、积1:1 划拨国有土地。而2010 年 4 月 12 日重新发布的巧家县县城规划区土地与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巧政发2011 28号)则规定,征收房屋占地面积在60-10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划拨国有土地;100-120 平方米、120-150平方米、15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划拨100 平方米、120 平方米和 150 平 方米。也就是说,即便是原本占地500 平方米的宅基地,也只能取得150平方米的划地安置, 其余的部分,按照每亩六万五的耕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这一政策的变化,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性,引发了征地村民的强烈不满。在农村, 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土地被征收,农民的生活得不到保

3、障,而且农村一个家庭的人口一 般较多,这样的补偿显然不是从农民的利益出发,但是巧家县指挥部却声称拆迁补偿是公平 的。有网友评论说,政府公司化经营,与民争利,以至于拆迁户没有选择的权力。两次出台的补偿办法差异这么大,这一政策制度是怎样变迁的呢?一般认为,制度变迁 是新制度产生、替代或是改变旧制度的动态过程。巧家县政府作为这一制度变迁的主体,从 自己本身利益和意愿,强制实行这一新制度,强制拆迁农民的居住地。在影响制度供给的因 素中,诺曼尼克尔森总结了宪法秩序的影响,它直接影响进入政治体系的成本和建立新制 度的立法基础的难易,如果在现有宪法秩序下,利益主体无法承受进入政治体制的成本或者 既得利益格局

4、对新的立法的阻力过大,都将限制制度的创新和供给。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发现, 巧家县官方提供了涉嫌批文过期的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巧家县2004年度第一批城镇建 设用地的批复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巧家县2008 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 土地征收的批复,和涉嫌少批多征的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巧家县2009 年第一批城镇建 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复印件。这些明显有悖于宪法秩序,但是对于农民来 说,由于知识水平总体较低,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强,这就为制度供给者降低了实施新制度 的成本,因为很少有人起来反对和阻挠,要不是这次爆炸事件曝光,媒体揭露事件原委,以 及在各方舆论压力下,利益集团会继续根

5、据自己的利益将制度维持下去,因为这种制度带来 的收益远远大于维护和实施的成本。制度的供给与需求不平衡,引发了很多像巧家县这样的悲剧。一般来说,制度供求非均 衡的情况可分为三类:一是制度供给不足,这是因为对新制度安排的需求的产生往往先于该 制度的实际供给的形成,因而制度供给不足实际上主要是制度供给的“时滞”造成的;二是 制度供给“过剩”,也就是相对于社会对制度的需求而言,有些制度是多余的,或者一些过 时的制度以及低效的制度仍在发挥作用;三是制度供求的结构性失衡,也就是制度的供给不 符合制度的需求,造成了偏差,引起制度安排的低效率。显然,巧家县的土地征收拆迁补偿 制度是属于第三类失衡,就是因为这项

6、制度不符合人们的利益,也就是运行的效率低下,所 以才会遭到人们的极力反对,以至于牺牲生命来抗议。人们对制度的需求就像对商品需求一 样,能够给人们带来效用和满足,一旦人们对于创立和利用新的制度安排的预期净收益为正, 就会产生对新制度安排的需求。但是,从农民的反对声中我们可以看出,巧家县出台的相关 政策并不能使农民的净收益为正,失去原有宽敞的住房,换来的是拥挤的小房,并且补偿不 够,自然而然引起了制度供给和需求的失衡。低效率的制度安排引起人们强烈的不满,并给 予人们强大的激励去寻找另一种更为有效的新制度安排。在制度变迁后获得最大收益或强烈 希望变迁的一部分人会自发组成小团体来推进制度的变迁,所以,

7、在政府强制拆迁征地过程 中,往往会遇到农民的阻挠,比如说就在巧家县有一农民焚毁了自己的摩托车以示抗议,有 的更为极端,则会以生命的代价来抵抗,我想巧家县爆炸案就是这样的悲剧吧。在微观经济学中,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是由市场决定的,在均衡条件下,消费者获得效用 最大化,生产者也获得了利润最大化,此时社会福利达到最大。但是,土地不是一般意义上 的商品,它是国家或集体所有,农民只享受承包权和使用权,供求肯定不能通过市场来达到 均衡。因此政府的介入往往会使交易成本降低,但是有时政府强制性的制度也会“失灵”, 导致制度长期供给不足,而人们往往继续一些制度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就是形成了人们与政 府的矛盾。我觉得,

8、政府不能制定出符合农民利益的制度安排,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信息不对 称导致,政府在推出一项新的制度时,往往考虑的时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损害另一部分人的 利益,当利益被损害的那部分人很强势,对政府的决策的影响很大,他们往往会竭尽全力阻 挠制度的实施。从中获利的那部分人往往是政府为实现社会公平而需要保护的对象,相对而 言他们是弱势全体,与政府的议价能力弱,往往是被动接受政府制度的安排。政府迫于社会 压力和利益集团的胁迫,最后可能选择折中的解决办法,这样推行出来的新的制度安排就很 有可能使人们的利益得不到更好的保护,也为以后一些比较强势的群体损害人们利益设置了 一道缺口。所以,在土地的交易中,政府的角色十

9、分重要,一个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为人 们着想的政府才是人们拥护的政府,政府也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切实保护人们的根本利 益。其实,我国的农村土地征收拆迁存在很多问题,很多学者专家都进行了相当深入的研 究, 有的征迁行为还不规范。个别地方对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导致群众对制度不了解,对 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一些地方违反先安置、后拆迁的程序规定,重拆迁轻安置;有的补偿 兑现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存在克扣、截留、拖欠补偿安置资金现象,将群众的补偿款用于抵 扣旧欠款;有的村级组织预留比例过高,用于其他非生产性支出;有的保障措施还不到位。 一些地方临时安置费和征迁补助费标准偏低,加上物价上涨,增加了被征迁群众租

10、赁房屋等 费用;有的对临时安置方案统筹不够,征迁区附近可供过渡的租赁房源供需不平衡;有的工 作人员不廉洁。个别征迁人员利用征迁之机中饱私囊,非法获得征地补偿款;有的该补偿的 不补偿、不该补偿的乱补偿,侵害了群众合法权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些问题的产生有着深刻而复杂的原因,既有现实的客观条件制约,也有人为的主 观因素导致;既有制度机制的不足,也有监督制约的不力等各方面因素。其中主要原因有以 下几个方面:一些地方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政府财政能力有限,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不足,征迁补偿 标准与群众的补偿期望有较大差距。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上升,而一些征迁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不强,未能严格按政策法律 办事。

11、同时,也有一些群众存在过度维权的现象,甚至个别人顶风违法占地、违章抢建以期 获得高额补偿。个别领导干部缺乏科学发展意识,不顾客观条件和群众承受能力,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 度。一些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群众中形象不佳。征迁补偿法规政策原则性规定多,定量规定及细化条款少,执行认识不到位、不统一; 制度的不严密也给一些人留下较大的操作空间,使个别征迁工作人员有机可乘、谋取私利。要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最重要的就是要完善制度。一要建立健全征迁村民 监督等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有效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 督权。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分析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等制度,尽可能把征迁矛盾纠纷化 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二要健全机制。有关部门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 增长幅度等情况,探索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 2 至 3 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 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三要严格征迁程序。征收土地前的告知、确认、听证,征地中 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登记,以及城镇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公 开征求意见、听证,评估机构选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等法定程序,都 要不折不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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