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输管道征地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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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留苣过境彳亍政区域、技术标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线路工程第5标段投标文件第十二章征(用)地协调1. 承包商征(用)地协调职责1.1配合EPC项目部、监理对建设用地的地类、地别、地面附着物及面积的丈量、调查、登记、统计工作。1.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有关土地管理办法。在土地使用上应严格本着节约用地、合理布局、计划预约的原则,未经EPC项目部对外协调部确认,不得随意占用。1.3按时将所辖区建设用地计划、工作总结上报EPC承包商,其内容主要包括当前建设用地需上报的用地计划和本月计划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合理化建议。1.4在施工过程中,应注重对土地

2、的环境保护,尽量减轻对土地环境的破坏(特别是对耕地、林地、国家水土重点保护区等),工程施工结束后必须按规范规定恢复原地貌,负责复垦。经政府土地管理部门、EPC项目部、承包商联合验收,达不到复耕条件的应予返工。1.5承包商凡对已征用土地以外,造成土地资源污染和植被破坏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各工程承包商自行负责。2. 许可证办理2.1临时用地许可证申报工作流程施工临时用地主要是指由建设单位指定作业带宽度,管道施工所必须的临时用地,另外施工中的施工便道、临时堆管场、现场营地等也属于此范畴之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招标人负责与省、市及省以上有关部门办理各类协调手续,承包商负责县级以下(含县级)各类协调手续的

3、办理。长输管道施工取得临时用地的合法手续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工作:(1)取得管道线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对土地所有权人进行临时用地的补偿;(3)给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进行附着物迁移、拆除补偿。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线路工程第5标段投标文件技术标2.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承包商要及时根据协调会议精神,在业主代表、EPC项目部代表、监理的参与下,首先到区、县、乡镇规划部门甚至相关村委征求线路走向意见,对上述三级政府的规划意见应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统筹兼顾的原则处理,在此基础上,向区县组规划管理部门递交以下文件:(1) 建设单位办理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函件(2) 施工图纸(3

4、) 项目建设批准文件(4) 项目环境评估报告(5) 1:500或1:2000的地形图目前大多数区县实行行政审批制度,在无任何争议的前提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的期限一般是1030天。有时施工图纸的坐标系统与地方规划部门的坐标系统不一致,需要交费请规划部门进行坐标转换,如果一时拿不到规划许可证,也应促请规划部门在施工图纸上签字并加盖规划许可章,避免随着地方规划的扩大或调整出现线路走向的反复。2.1.2办理临时用地申请管道走向得到规划许可后,根据确定的线路计算临时用地面积,向省国土厅统征办报送临时用地申请,对于经济发达地区需向区、县级国土部门报送施工临时用地申请。2.1.3赔偿谈判签订补偿协议施

5、工临时用地赔偿由业主与EPC项目部共同与省级国土厅统征办签订总包协议后,由EPC项目部具体组织实施。明确补偿标准,并将赔偿资金支付给省国土厅统征办,各区县、乡镇根据各自的实际用地数量,经EPC项目部代表、监理代表、承包商代表、地方土地部门或被补偿者签订的临时用地清点依据,由省国土部门通过地市、区(县)、乡(镇)国土部门向土地所有权人进行用地补偿。对没有明确赔偿价格的附着物应一事一议,及时向EPC项目部汇报,反复谈判,直到使业主(或监理)、地方和EPC项目部三方认可,并由物权单位提供赔偿依据。2.1.4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赔偿协议的资金到位后,省国土厅统征办统一下批复文件,至此施工临时用地即为取得合

6、法手续。2.1.5召开建设用地协调会EPC项目部对外协调部根据施工图纸确定管道所经的行政区域,分别以乡镇、区县、地市为单位统计出管道的过境长度,计划临时用地面积和计划用地时间,组织承包商召开工程施工协调会。为确保协调会的工作力度,要尽可能请地方主要及分管行政领导组织,要求地市或区县的计划委员会、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电力局、通讯局、航道局、公安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及管道所经的各个乡镇主管领导参加,宣传工程项目建设的意义,讲明工程的工期,解释赔偿原则和政策,并对地方关注的问题予以解释,并记录所参加会议人员的工作地点和详细的联系方法。有条件的情况下,邀请地方电视、广播、新闻媒体参

7、加,做好舆论宣传和报道,及时把工程意义传播到沿线村民,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1.6建设用地数量、地面附着物的清点临时用地数量及地面附着物数量的清点是临时用地征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先由承包商根据建设用地计划,由EPC项目部代表、监理代表、承包商、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及相关部门和土地、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进行清点。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在附着物调查统计表和明细调查统计表上必须有各方签字、盖章。在数量的确定方面容易发生争议的有:养殖池塘的数量、无坟头的坟墓数量确定、地下构筑物的确定、横跨用地边界线的附着物数量的确定等,根据以往惯例,采用了以下原则:2.1.6.1临时用地面积的确定:临时用地面积不应

8、包括作业带中河道、公路、铁路实际占用的面积。2.1.6.2养殖池塘面积的确定:管道中心线穿越养殖池塘边线不超过1/3的,赔偿不宜超过全面积的1/2,其它部分应围堰隔开;从养殖池塘中间穿过的应按照全面积赔偿,必要时要附图说明。2.1.6.3地下排灌水渠数量的确定:农田地下排灌水渠密布纵横,数量难以确定,但是各村一般都有排灌水利图,可根据作业带横穿水利图的数量确定。2.1.6.4无坟头坟墓数量的确定:为尊重民俗习惯,对村镇提出的无坟头坟墓必须由村委提供清单,由乡镇民政部门确认。2.1.6.5房屋面积的确定:首先,按省统征办下发的赔偿文件进行赔付后,由房屋所有权者自行拆除,并提供建设用地。对赔付标准

9、中没有的可以采用参照补偿标准与被补偿者协商的原则进行赔偿,或者采取评估赔偿的方法,由具有资格(一般地方区县建设局都有房屋拆迁评估公司)的评估公司测量、评估,但评估公司的测量结果并不能完全代替四方联合清点确认的数量,应同时将四方确认的数量以房屋所有权人为单位填写在附着物统计表上。2.1.6.6横跨用地边界线的附着物数量的确定:对处于用地边界线上的附着物,承包商应本着节约用地、少占少赔的原则,施工能克服困难解决通过的,尽量减少拆除附着物的数量,做到维护管道建设和地方双方的经济利益,但承包商必须充分考虑少拆或不拆影响施工到什么程度,将来管沟开挖时能否影响到附着物的安全。2.2 三穿工程许可办理程序2

10、.2.1河流穿越河流穿越通常涉及到水利和交通航道管理两部门,管道穿越必须同时满足两部门的要求,到两部门分别报批、办理相关手续。2.2.1.1水利部门报批工作程序1)书面申请(1)按照设计图纸说明整理出河流穿越汇总表(包括单出图)。(2)根据汇总表和每条河的设计桩号到现场核实具体位置(包括补遗),标明每条河的行政区域,即镇、村位置。2)报送申请按照每条河的镇、村位置分别向所在权属单位提出书面施工申请(附项目立项批文、施工图纸、每条河的具体穿越施工方案)。3)现场踏勘权属单位派出专人和承包商技术、征地人员现场具体落实每条河的可行性施工方案,并按地区水系图标明每条河的管辖(权限)单位。4)签订补偿(

11、安全)协议权属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收取一定的占河道施工费(提供上级水利部门批准的免交费用文件后也可免费),并要求承包商与之签订河岸恢复安全保证协议。5)审查批准权属单位权限内的河流穿越,根据河道水利整治规划、泄洪要求,按照现场与承包商商定的施工方案,核发施工许可文件。6)竣工验收权属单位根据河岸恢复安全保证协议进行竣工验收。7)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对权属单位管辖权外的河流需到上一级水利厅(局)报批。资料准备:A.书面申请;B.项目批准书;C.施工图纸;D.施工方案;E.下级水利部门初审意见;F.防洪评价报告。8)同理,上一级水利厅(局)按照资料审核、现场勘察、审查批准、签订补偿协议、发给施工许

12、可证文件、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穿越审批。2.2.1.2 交通航道管理部门报批工作程序对于通航的河道还需办理如下施工许可手续。1)镇通航河流报批(1)对于镇水利站权属内的河流施工需断航时,由镇水利站牵头,承包商配合找镇交管站批准。(2)镇交管站按照文件规定收取一定的断航交通管制费(有上级免费文件也可免交),并以交管站和所在地镇政府名义提前35天通过电视、广播发出断航通告,在断航处两端50m外各设立一禁航告示牌。2)等级通航河流报批对于等级通航河流,施工前还需报权属交通厅(局)航道管理局(处)审批。(1)审批权限以上设施位于四级以上航道,由市航道管理处提出初审意见,报省交通厅航道局审批;以上设施位于五

13、至七级航道,由县(市)航道处(站)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航道处审批,并报省交通厅航道局备案;以上设施位于等外级航道,由县(市)航道处(站)审批,报市航道管理处备案。(2)审批程序A. 报送书面申请B. 资料准备:项目批准书;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水利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航道平面简图。(3)现场勘察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申请报告和图纸,航道管理机构派员到现场勘察拟建设施是否符合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4)签订补偿(安全协议)根据航道管理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一定的占航道施工管理费(有上级免费文件也可免交),签订占航道施工安全保证协议。(5)审查批准根据图纸及现场勘察情况,对符合通航标准及技术要求的,由航道管

14、理机构按审批权限发出批准文书,对不符合通航标准及技术要求的,按审批权限发出不批准文书,由建设单位重新设计,另行报批。对七级(含七级)以上等级航道的审批项目,市区站接到市航道处的批复后,10日予以批复;对等外级航道,市区站在10日内完成审核资料、现场勘察,并作出批复(以上时间均为工作日)。(6)定位放样经审查批准的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审批的内容进行放样,经航道管理机构认可后,方可施工。(7)竣工验收批准建设的设施完工后,必须报请航道管理机构进行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将有关审批资料整理、归档。(8)对于等级航道施工需断航时,还需到航道管理厅(局)部门办理断航手续,交纳一定的断

15、航交通管制费(有上级免交文件也可免交),并在相应级别的电视、广播电台、报纸发出禁航通告,在禁航处现场设立禁航标志牌。2.2.2公路穿越公路穿越通常涉及交通路政和公安交警两部门,必须符合两部门的要求:2.2.2.1交通路政部门报批程序1)书面申请(1)按照设计图区域说明整理出公路穿越汇总表(包括单出图)。(2)根据汇总表和每条公路设计桩号,到现场核实具体行政区域位置(包括补遗),并初步落实公路名称,标明每条公路穿越点在公路里程位置。2)报送申请对于高速、国、省道需按穿越汇总表,由工程建设单位向省路政大队提出书面申请。对县级以下的公路按照每条公路的行政区域分别向所在镇交管站提出书面申请。资料准备:(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2)施工图纸;(3)每条公路的穿越位置和方案。3)现场踏勘省交通厅路政大队派代表与EPC对外协调部、承包商施工单位技术现场具体落实每条公路的等级(村道、镇道、县道、省道、国道、高速公路),确定可行性施工方案,并标明每条公路穿越施工的审批单位。4)签订补偿(安全)协议根据有关道路赔偿文件,收取一定的占道施工费和开挖道路恢复费(有上级免费文件也可免交),并要求施工单位与之签订道路恢复安全保证协议。5)审查批准(1)镇交管站权限内(村道、镇道)的公路穿越,由镇交管站根据镇乡村道路发展规划的要求,按照现场与施工单位商定的施工方案,核发施工许可文件。(2)镇交管站根据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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