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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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一览表序 号文 件 名 称1法学院教师行为规范2法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3法学院关于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规定4法学院教学委员会听课制度5法学院关于阅卷和成绩评定等相关问题的规定6法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方案7法学院2010届法学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工作计划8法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双语教学的实施意见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教师行为规范(本规范经2008年9月23日法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表决通过)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当“为人师表、率先垂范”。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的行为,特制订下列规定:一、爱国爱岗、献身教育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

2、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2、热爱祖国,保持民族气节,增强民族自信心。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教育岗位,端正教育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4、奉公守法,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正派公道,不拿考试成绩做交易,不让学生或学生家长为自己谋私利。5、热爱学校,关心集体,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二、刻苦钻研、精益求精1、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做到精通专业知识和熟练掌握专业技能。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按教育教学规律办事。2、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努力探索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积极采用现

3、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专业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实践能力。4、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切实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完成各项教学任务。5、要以严谨、求实、刻苦、勤奋的科学态度组织教学,精心备课、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考试,自觉做好一切教学常规工作,以自身的精益求精和勤奋敬业精神教育和影响学生。6、树立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职教观念,在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及全面素质。7、积极参加各项教研活动,经常互相听课,交流教学经验,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果。8、勇于创新,

4、努力提高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进行学术研究、提高参与课程改革与教材开发的能力。三、热爱学生、教书育人1、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教书育人,把德育与所教课程内容有机结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和技能等方面的全面发展。2、要以热情、和谐、宽容的态度全面关心学生、了解学生、爱护学生,既要热忱关怀,又要严格要求,坚持正面引导,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3、言传身教,教学相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建立民主、平等、正常的师生关系。4、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妥善处理好学生中的各种问题,尊重学生的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

5、生的合法权益。特别要多关心特困生,重视做好部分学生的转化工作。谨防态度简单粗暴。四、遵纪守法、团结协作1、增强法制观念,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法令,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2、顾全大局,服从工作安排,对领导有意见,应善意地提出批评。3、尊重同志,相互关心,团结协作,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虚心向优秀教师学习,帮助经验不足的教师,教学上要互相切磋,取长补短,共同进步。5、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做到自尊、自重、自爱;衣饰整洁得体,举止端庄大方,语言文明礼貌;尊老爱幼,助人为乐;不参与赌博与迷信活动,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为人师表。6、不在教室抽烟,不

6、随地吐痰,保持办公室与教室的清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7、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法学院二00八年九月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为了适应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使命感,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明确教学规范,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使全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程。第一章 师德修养第一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马克思主义的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分析问题。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习教育理论

7、,掌握教育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条 牢固确立以教学为中心的观念,刻苦钻研业务,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勇于创新,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将现代教育思想、教育观念贯穿于整个教学活动中。第三条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言行,努力使自己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表率。注重个人思想品格、科学道德和仪表、行为举止对学生的影响。第四条 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结合教学工作,通过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既要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

8、严格管理。第五条 教师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教师之间要团结协作,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取长补短。第二章 教学工作第一节 岗前培训与任课资格第六条 每年进校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学校的岗前培训,了解教师的职责和任务,缩短工作适应期,从而尽快顺利地开展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第七条 青年教师应自觉学习高等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学规律,熟悉教学规范,提高教学水平和授课艺术。青年教师首开课必须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经指导教师专门培养,对拟开课程至少完成一次全过程的助课工作,写出课程50%以上的讲稿,指导教师考核同意、经所在院系组织的试讲合格,报学院批准后,方可获得任课资格。 第八条

9、教师新开课必须按照新开课有关规定,经过系部、学院督导组教学检查或试讲后,方可开课。第二节 课堂教学 第九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教学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之一,也是学生学习的纲领性文件。在执行中一般不得任意更改教学大纲。如需更改,须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由系或教研室主任审核,院教学委员会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严禁无大纲授课。 第十条 各门课程都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或参考资料。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了解学生所学专业情况和相关专业对本课程的特定要求,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先修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保证课程

10、的衔接,同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要按多数学生的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同时,注意因材施教,加强对优秀学生和学习能力较弱学生的个别指导。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要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钻研教材,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各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编制教学进程,研究并确定考核形式、平时成绩比例与评定内容,填写授课信息表。同时还应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专业课应有一定反映本学科当今科学技术发展的内容,以适应科学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第十三条 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交待清楚,条理分明;要注意改进教学方法,突出重点

11、和难点。注重讲课的艺术性,正确处理好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地位的关系,启发学生积极思维,着重学生科学思维方法的训练,培养学生获取、科学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合理、科学、恰当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增加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课程教学效果。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授课期间一般不得请假,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授课时,必须履行停、调课审批手续,如确应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较长时间停课时,则须聘请相应水平的同一课程组教师代课。教师不得私自请人代课或停课。 第十六条 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并公布自己的联系方式,以增加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便于学生的课外咨询。同时,应公

12、布课程教学进度、期末考试考核形式、平时成绩评定项目、成绩评定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学习与复习。教师应有效管理课堂教学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教师可向学生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反映。第三节 课外指导第十七条 辅导答疑是与学生自学紧密结合的辅助教学环节,一般采用教师与学生预约时间进行个别答疑的方式。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但不能影响其他课程。第十八条 教师在授课和答疑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倾向性问题,以便及时改进课堂教学。 第十九条 课外学习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运用知识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

13、地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书和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第二十条 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布置相应的作业,一般课程一学期的作业量不少于2次/学分。作业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分量和难易程度要适中,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保质保量。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第四节 社会实践、专业实习与毕业实习第二十一条 社会实践(包括暑期社会调查、考察,读书报告等)纳入教学计划,安排应尽可能与专业结合,整个实践过程要有周密的安排。系和教研室(课程组)要组织、指派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对学生完成的调查报告、作业或论文要进行评定考核。 第二十二条

14、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和专门安排的专业实践实习,教师应编写实验课教学大纲,编写或选用与主教材相适应的实验课教材,实验指导教师应提前制定实验教学计划。第二十三条 教师应从培养学生实验能力的要求出发,认真设计实验,启发引导学生独立完成实验方法的选择、数据的校正、结论的分析等,以提高实验的效果和质量。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巡视指导,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应退还学生修改或重做。第二十四条 实习大纲和实施方案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由院系或教研室(课程组)组织教师拟定。具体的实习方式可以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分散实习由学生自行联系落实实习单位,集中实习由院系负责联系落实实习单

15、位。 第二十五条 院系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要明确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习进程计划、内容和要求,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和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毕业实习必须按南京审计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执行。第五节 课程考核 第二十六条 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考试的组织和要求,必须按照南京审计学院考试工作规程执行。第二十七条 教师在授课结束时可以给学生进行复习,但不得为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得泄露考题,不得在考试中给学生以任何形式的暗示。第六节 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八条 学年论文指导教师要掌握学年论文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要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认真做好选题、指导工作。明确规定具体的目的、要求、进度计划、参考资料等。 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对学年论文必须严格要求、严格审查、严格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应退还学生修改或重做。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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