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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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高速公路发票管理 发票结算与发票管理制度 为了避免发票管理不善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发生,加强发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物资(设备)采供 1.1发票传递。业务员(经办人)在取得供应商发票办理完物资入库手续后,于当月将发票递交财务部并办理签收。 12发票结算方式及期限约定 1.2.1一般物资材料采购业务是取得发票后再付款;当发生紧急采购业务时,可先付款,本地区业务在3天内取得发票,外地业务在10天内取得发票,特殊情况必须在1个月内取得发票。 1.主要原料采购业务在分次付款的情况下,付最后一笔余额前,先取得供应商本笔业务的所有发票,再结清余款,原则上是前帐不清,后

2、帐不付,特殊情况需公司领导批准。 1.3定制的物资材料或设备采购业务如需采取先付定金或先付大部分货款以及预留合同约定质保金付款方式的,在物资材料办理入库时,先取得发票,结算期一般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在货物已到达验收,发票未到的其进度款或尾款或质保金原则上不予支付,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支付。 1发票遗失及未按规定期限报账的处理办法1.3.发票遗失 1.1.1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遗失,当事人必须要求对方单位到其所属的税务局去办理丢失证明,然后在不少于发票到期日前的10个工作日之内,将办妥的证明交到财务部,由财务部到税务局去认证,以弥补税额损失。 1.2责任:如果是本公司员工造成增值税发票或普

3、通发票遗失,均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处理办法: 1.31.1未造成企业税额损失的,扣当事人200元。 1.3.2.造成企业税额损失的,低于50元(含500元)按税额的90扣当事人;0元至100元(含00元)按税额的80%扣当事人;100元至22X元(含0X元)按税额的0%扣当事人;202X元至30元(含00元)按税额的60%扣当事人;3000元以上扣当事人202X元;1万元以上扣当事人300元;0万元以上按税额的3%扣当事人。 1.31.3报账。凭加盖了红印发票专用章的复印件及发票遗失情况证明,经部门领导签字、总经理核准后,到财务部报账。 .32未按规定期限报账 1.1任何物资材料采购业务超

4、过1个月未报帐、无特殊原因的,发票金额低于100元的、次月从工资奖金中一次性扣除;发票金额高于10元的、逐月在工资奖金中扣除,直到发票报账结清为止。 .销售发票2.1发票传递2.1.1空白发票 .1.由财务部负责办理申购、领用登记。 .12已开具的发票由销售会计通过直接送达、邮政快递送达和运输车辆转达给购货方,无论何方式送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做到追溯有据。 2.2发票遗失 2.1如果增值税发票遗失。必须在180天认证期限内,同时在不少于发票到期日前2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部门陪同当事方,将盖好公章的情况说明到我公司所属的税务局办理丢失证明,超过期限办理造成税额损失与本公司无关。 2.2.2无论增值

5、税发票及普通发票遗失,均不得重新开具发票。 2.3责任:如果是本公司员工造成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遗失,均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具体处理办法:扣当事人00元,如果未按规定期限将抵税证明交给对方单位,贻误抵税造成税额损失,由该部门领导自行去协商解决。 3.其他职能部门3.1发票传递 3.1所有发票交到财务部,均要有签收手续。 3.2发票结算 .2.一般业务在当月做帐,工程项目类业务按合同约定期限报账。 3.2.2当年发生的应计入当年成本、费用发票(包括业务费、办公费、运输费、储运费、水电蒸气费等等)必须于当年12月31日前由经办部门或人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报帐,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取得发票报帐的必须提供详实明细清单交财务部,否则,除每笔处00元罚款外,并按照1.3.21条规定执行。 33发票逾期报账处理办法。按照.321条规定执行。 3.4发票遗失处理办法 3.1责任:如果是本公司员工遗失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均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处理办法:按13.1.1和1.1.2.2条规定执行。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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