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失业保险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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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一)法定名称: 失业保险金(二)办理依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三)申请对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征缴失业基金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女性50周岁以内、男性60周岁以内)(四)办理日期:每月1-24日。必备资料:1、单位社保登记证及复印件(注销企业提供工商企业注销通知书及复印件)。2、用工单位签注证明职工失业的书面材料3、职工劳动合同书(全民大集体企事业单位职工提供个人档案)(需法人代表签字)4、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张。5、职工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6、下列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单据及复印件。本企业99、00、01、02、03年度失业金收据。7、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

2、明书一式四份。(蓝或黑墨水笔分别填写)8、填写温州市鹿城区职工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式一份。(蓝或黑墨水笔分别填写,法人代表必须在“单位意见”栏签署姓名及意见)9、社保开具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中断核定表(身份证号码是否是18位)(五)办理程序:1、失业职工所在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职工停缴失业保险七日内至我处办理登记手续;失业职工须在停缴失业保险六十日内向我处报到,超出时限视同就业,不享受本轮失业保险待遇。2、材料审查合格后收件办理。3、户籍为鹿城的失业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温州市失业人员社区报到通知书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报到手续。4、失业职工持温州市失业人员开设失业保险金领取帐户通知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六)办理时限:1、单位应在职工失业7日内到鹿城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办理登记手续。2、失业职工须在解除劳动合同六十日内向鹿城区就业管理服务处报到。3、材料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者开具失业职工报到通知书。4、失业职工应于3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报到手续。(七)受理地址:鹿城区就业管理服务处(仓桥街32号3楼)(八)联系电话:88215622 鹿城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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