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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项目名称工业氨水充装系统优化项目建设单位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四川泸州市纳溪区李子林路 38 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646300建设地点泸天市纳溪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硝区立项审批部门纳溪区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批准文号川投资备 【2019-510503-59-338 580】 JXQB-0062 号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 团迁建行业类别及代码G5942 危险化学品仓储占地面积(m2)1680绿化面积(m2)/总投资(万元)292环保投资 (万元)21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7.19%投产日期2020 年 11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概述四川泸天化有限公
2、司氨水充装区目前位于尿素充装区东南侧 (距离约 10m) 处,设 置 2 个 500m3 氨水储罐,年充装氨水 5 万吨。由于现有氨水充装区东侧、北侧厂界外均 为居民集中居住区。同时,氨水充装区和尿素区靠近,车辆运输密集,存在较大的风险 隐患。因此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规范危化品产品的集中发货和运输管理,以及 降低氨罐储存区的环境风险,改善作业环境等需要,拟将现有工业氨水充装系统 (该套 装置目前位于尿素区,500m3 氨水储罐 2 个) 进行规范性管理搬迁,搬迁至泸天化硝区 (距长江约 2740m) 5000m3 氨球东南面,靠近硝酸车间, 硝装置 3000m3 循环水装置, 凉水塔位置
3、空地处 (不新增用地) 迁建 1 个 300m3 氨水储罐,迁建原充装系统并进行优 化,更新一台尾气洗涤泵、配套设施和建设一个地磅秤。搬迁后 2 个 500m3 氨罐报废处 理,迁建后利用原有已建好的 5000m3 氨球储罐预留管线进行输送,本项目不新建管线。 迁建后用地根据股份公司规划而定。本项目为工业氨水充装系统优化项目,不涉生产线的建设和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 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 及其修改单 (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1 号) , 本项目属于其中的“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项目类别为“1
4、80 仓 储 (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 ”中的“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 因此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泸州鑫通源环境 保护咨询有限公司承担编制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派出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 踏勘和资料收集,按环评导则技术规范和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产业政策符合性及规划符合性2.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工业氨水充装系统优化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 类及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同时,2019 年 3 月 15 日,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5、完成 了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 目 备 案 表 , 于 2020 年 4 月 1 日 完 成 该 备 案 的 修 改 。 备 案 号 : 川 投 资 备【2019-510503-59-03-338580】 JXQB-0062 号,详见附件。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业政策。2.2、规划符合性分析(1) 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不新增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硝区测绘图得知,项目占地范围在硝 区范围内。根据泸州市纳溪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得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泸 州市纳溪区整体规划 (2009-2020) ,作为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用地,位于泸州 市纳溪区河
6、东片区,属于泸州市规划的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又根据泸州纳溪经 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氨水充装优化项目建设 情况的函 (见附件) ,对项目建设无异议。因此项目的建设运营符合纳溪区土地总体 利用规划。(2) 与泸州印发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委发 201718 号) 、关于长江永宁河 (纳溪段) 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符 合性分析根据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化发展的实施3意见 (泸委发201718 号) 中“根据长江、沱江沿岸生态环境系统特征,以国省主 体功能区规划 为基础,将设计洪水线以上 10
7、00m 范围内划入沿岸生态保护区,500m 范 围内划入重点保护区域”。又根据关于长江永宁河 (纳溪段) 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永宁河(纳溪段) 的生态保护,在永宁河 (纳溪段) 两侧 1000m 范围类严禁新布局、新审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禁新增加过剩产能项目。本项目位于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硝区现有占地范围内,距离永宁河 550m,距离长 江 2.7km。 不属于沿岸生态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域,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内。“项目 属于解决安全隐患搬迁项目,在泸天化厂区内实施,且不涉及生产,仅稀氨水充装,属 于单纯分装类型,不属于新布局工业项目”。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不改变沱江、长江
8、地表水环境功能,满足关于长江沱江沿 岸生态优先绿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满足长江永宁河 (纳溪段) 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 展的实施意见要求。(3)与“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中“推动沿江产业调整优化”第“八条”提到:加强沿江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完善空间准入、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准入标准,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强化环评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本项
9、目为解决安全隐患搬迁项目,在泸天化厂区内实施,且不涉及生产,仅稀氨水 充装,属于单纯分装类型,不属于新布局工业项目”。(4) 与“中国四川省委全面推动高质量的决定川委发【2018】17 号”符合性分析该决定中提出,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出台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 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建立并严守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 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清理 整顿长江入河排污口,查处长江沿岸非法码头、非法采砂。实施长江沿线水源地环境问 题整改。
10、本项目位于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硝区现有占地范围内,距离永宁河 550m,距离长4江 2.7km。 不属于沿岸生态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域,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内。“项目 属于解决安全隐患搬迁项目,在泸天化厂区内实施,且不涉及生产,仅稀氨水充装,属 于单纯分装类型,不属于新布局工业项目”。(5) 与四川西部化工城修编规划-纳溪化工园区 (现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 符合性 分析早在“十五”期间,泸州市决定建设“西部化工城”,以此承载和加快泸州市化工 产业 的发展。西部化工城由合江临港工业园、高坝化工园区 (后被纳入“泸州市经济 开发区”) 、 纳溪化工园区 (后更名为“泸州化工园区”) 三部分组成。为此,2
11、005 年初,泸州市委托编制了四川西部化工城修编规划,并于 2008 年开展了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 (川环建函2008105 号) 。在该版规划中,纳溪化工园区规划的产业定位为 以泸天化公司、绿源醇公司、西研院为龙头,重点发展煤化工、油脂化工和天然气化工。 本项目位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占地范围内,不新增用地。根据四川西部化工城修编规划-纳溪化工园区 (现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 环境影 响跟踪评价对“园区现状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不合理,且与长江经济带管控要求不 符”,提出解决措施:“河东片区应遵从“维持现状、逐步搬迁、控制发展”的布局准 则,现有化工企业应逐步搬迁或转产为下游非化工产业,搬迁转
12、产前禁止扩建化工产 能” 。本项目为解决安全隐患搬迁项目,不新增产能,符合跟踪评价要求。因此,项目建设与纳溪化工园区规划是相符合的。2.3、与“三线一单”符合性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 24 号,泸州位于“川东南石漠化敏感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如下:地理分布:该区位于四川盆地东南部,包括与重庆交界的平行岭谷地区和与云南、 贵州交界的四川盆地中部低山丘陵的过渡地带,水热条件良好,生物资源较丰富,其赤 水河流域属于大娄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行政区涉及合江县、叙永县、 古蔺县、广安市前锋区、邻水县、华蓥市、大竹县
13、,总面积 0.11 万平方公里, 占生态 保护红线总面积的 0.77%, 占全省幅员面积的 0.24%。生态功能:区内植被以常绿阔叶林为主,有桫椤、川南金花茶等珍稀植物,豹、林麝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5重要保护地:本区域分布有 3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 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 个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7 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 个世界地质公园、1 个国家地质公园、6 个省 级湿地公园、1 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 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部分或全部区 域。保护重点:以保护亚热带原始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和竹类生态系统为重点,加强森 林植被、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加
14、强自然保护区管理;防止喀斯特地貌区石 漠化本项目位于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路三段 402,占地范围在泸州市生态红线范围外,符 合泸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情况。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的2018 年泸州市环境状况公报结果,工程所在区 域环境质量情况如下:区域内 SO2、NO2、CO、臭氧达到环境空气相关标准。区域内 PM2.5、 PM10 超标,为不达标区域。泸州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 规划 (2018-2025 年) 。根据该规划内容,泸州市将采取如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措施 (2018-2020 年)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增加清洁能源供
15、应。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控扬尘污染。强化移动源污染防 治,推进“车船油管”综合防控。加大工业污染治理,降低多污染物负荷。在采取上 述措施后,到 2020 年,细颗粒物浓度较 2015 年下降 25.5%,年均浓度不超过 43 微克/ 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超过80%。根据 2019 年 9 月泸州市地表水水质公告结果显示:9 月份纳溪区永宁河地表水水 质满足 III 类标准,长江纳溪大渡河水质满足 II 类水质标准。因此,项目区域内永宁 河、长江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III 类水质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能够符合相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同时经监测数据表明,项目区土壤环境质量良好,不存在环境质量恶劣的情况。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经本环 评预测,项目正常运行情况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仍能满足相关功能区划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本项目不新增土地,使用的水、电等各种能源较少,不存在项目区资源过6度使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