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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海 洋 生 产 总 值 核 算 制 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23年4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
2、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目 录一、总 说 明1二、报表目录3(一)沿海地区生产总值4(二)海洋经济分产业产值6(三)涉海国民经济行业总产出8(四)涉海工业(规模以上)总产值10(五)涉海国民经济行业地区生产总值构成项目16(六)按不变价格计算的涉海国民经济行业增加值18(七)沿海地区149个部门投入产出表20四、主要指标解释21五、共享资料清单23(一)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资料清单23(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数据资料清单23一、总 说 明(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反映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规模、结构等方面的情况,科学、准确地体现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程度,为各
3、级政府制定海洋政策、宏观调控海洋经济提供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三次产业分类规定国统字2012108号、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GB/T 20794-2021)、沿海行政区域分类与代码(HY/T 096-2022),以及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字2021117号)、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字2021117号)和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国海规字2005377号),对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国统制202049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以下简称“核算制度”)。(二)数据来源本“核算制度”是一项全面反映海洋
4、经济发展情况的综合性统计制度,以利用已有资料加工为主,补充调查为辅。根据政府统计信息共享、互利的原则,充分利用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现有统计资料、核算资料加工出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所需的基础数据。资料主要来源于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同级统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三)填报范围本“核算制度”统计资料的区域填报范围分为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沿海城市两级;行业填报范围是国家标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GB/T 20794-2021)中确定的海洋及相关产业和涉海国民经济行业。(四)主要内容本“核算制度”主要用于核算全国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海洋生产总值、海洋产业结构及增速等。分季报和年报两部
5、分。季报包括2张综合表,年报包括5张综合表。(五)报送时间及方式统计资料报送时间是:季后25日前报送上季度海核1表数据;季后40日前报送上季度海核2表数据;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上年度的核实数据。报送方式要求登陆http:/60.29.17.43:8080/gjme-das-lan/cj进行网上填报,并以纸介质报表形式上报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同时抄报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六)相关要求1.凡是表列计量单位为亿元和千元的指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相对数(构成、速度等)保留一位小数。2.为了审核逻辑关系、平衡关系,下列情况请按规定符号填报:数据太小,无法按制度规定的单位和小数保留位数填报
6、的项目应填“”;不应该有数据的项目应填“”。(七)质量控制为确保数据质量,上级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完整性、逻辑性审核。完整性审核重点检查填报是否规范,符合报表制度要求;逻辑性审核重点检查报表数据是否符合审核关系。(八)统计资料公布及数据共享本制度原始表格及数据不对外公布共享,仅供海洋生产总值核算使用。全国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数据由自然资源部对外发布,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数据由自然资源部统一核算并委托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发布。(九)本制度由自然资源部负责解释。2 二、报表目录表 号表 名报告期别统计范围报送单位资料收集部门报送日期及
7、方式页码海核1表沿海地区生产总值季报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统计局季后25日前报送上季度数据,网上填报和纸介质报表4海核2表海洋经济分产业产值季报同上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涉海部门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季后40日前报送上季度数据,网上填报和纸介质报表6海核3表涉海国民经济行业总产出年报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沿海城市沿海省(
8、自治区、直辖市)、沿海城市的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沿海城市统计局12月20日前报送上年核实数据,网上填报和纸介质报表8海核4表涉海工业(规模以上)总产值年报同上同上 同上同上 10海核5表涉海国民经济行业地区生产总值构成项目(按当年价格计算)年报同上同上 同上同上 16海核6表按不变价格计算的涉海国民经济行业增加值年报同上同上 同上同上 18海核7表沿海地区149个部门投入产出表(基本流量表)年报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统计局数据有变更年份填报 2020三、
9、调 查 表 式(一)沿海地区生产总值表 号:海核1表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地区名称:填报单位:批准文号:国统制202372号有效期至:2026年4月20 年 季 计量单位:亿元 产业类别代码按当年价格计算按不变价格计算1-本季上年同期1-本季上年同期比上年同期的增长速度(%)甲乙12345地区生产总值01 农、林、牧、渔业02 工业03 其中:制造业04 建筑业05 批发和零售业0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07 住宿和餐饮业08 金融业09 房地产业1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2 其他服务业13 其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4 教育15 公共
10、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6地区生产总值按三次产业分- 第一产业17 第二产业18 第三产业19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了解沿海地区生产总值及分行业增加值情况。 2.报送单位: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 3.资料来源: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报表制度Q401表。(二)海洋经济分产业产值表 号:海核2表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地区名称:填报单位:批准文号:国统制202372号有效期至:2026年4月20 年 季 计量单位:亿元 产业类别代码总产值/
11、总收入(亿元)增加值(亿元)1-本季上年同期1-本季上年同期甲乙1234海洋产业01海洋渔业02海水养殖03海洋捕捞04海洋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05沿海滩涂种植业06海洋水产品加工业07海洋油气业08 其中:原油09 天然气10海洋矿业11 其中:金属矿12海洋盐业13海洋船舶工业14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15海洋化工业16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17海洋工程建筑业18海洋电力业19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20海洋交通运输业21海洋旅游业22 其中:国际旅游23其他产业24 (按产业名称分列)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了解沿海地区各海洋及相关产业
12、总产值及增加值情况。 2.报送单位: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涉海部门。 3.资料来源: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4.其他产业包括海洋科研教育(指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教育)、海洋公共管理服务(指海洋管理,海洋社会团体、基金会与国际组织,海洋技术服务,海洋信息服务,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海洋地质勘查)、海洋上游相关产业(涉海设备制造、涉海材料制造)、海洋下游相关产业(涉海产品再加工、海洋产品批发与零售、涉海经营服务)等。5审核关系:01=02+06+07+08+11+13+14+15+16+17+18+19+20+21+22、02=03+04+05、0809+10、1112、2223。(三)涉海国民经济行业总产出表 号:海核3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