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有没有竞业禁止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563292018 上传时间:2023-03-18 格式:DOC 页数:49 大小:1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务合同有没有竞业禁止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劳务合同有没有竞业禁止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劳务合同有没有竞业禁止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劳务合同有没有竞业禁止_第4页
第4页 / 共49页
劳务合同有没有竞业禁止_第5页
第5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劳务合同有没有竞业禁止》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务合同有没有竞业禁止(4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劳务合同有没有竞业禁止篇一: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的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予以明确规定 文档简介:劳动合同法规定: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 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 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某高新技术企业与其新聘请的高级工程师秦民斌签订劳 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 1000 元, 岗位工资 5800 元,竞业禁止即保密补偿金为 3200 元。该合 同还约定,在合同期内,除基本工资外,乙方享有根据公司 业绩、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公司对个人的考评结果发放的奖 金。乙方须在奖金发

2、放日仍被甲方雇佣的条件下方可获得任 何奖金。 鉴于甲方对于商业机密的保护措施以及 劳动合同 和保密协议中都有关于竞业禁止的条款,故自每月员工 入职起的每月工资总额中含有竞业禁止即保密补偿金。该合 同还约定竞业禁止的期限为一年。秦民斌离开该公司后,又 找了一家与原公司经营类似产品的企业。被公司以违反竞业 禁止约定为由诉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秦民斌坚持认为公 司没有在其离职后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因此没有违反约定。【问题】秦民斌的行为是否合法?【义贤律师解答】所谓竞业限制,是指对于特殊种类的职 工,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协议约定其在离开本单位后的一定期 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

3、 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 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但用人单位需向其支付一 定的补偿费。竞业限制条款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并签署,也 可以在履行合同时补充签署,还可以再解除劳动合同时约定 签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经济补 偿究竟是什么时间支付,原劳动部的规定并没有明确界定, 象案例中劳资双方约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支付竞业禁止 即保密补偿金应该也是符合劳动部的规定的。但如此一来, 就会导致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没有合法的收入,因此也导 致劳动争议处理时各地的仲裁或判决尺度不尽相同。鉴于这 一情

4、况,劳动合同法作了规定,“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 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 动者经济补偿。”这就明确了,用人单位要支付竞业限制经 济补偿金必须是在竞业限制期间。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支付的 经济补偿金应该算作工资范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 定,秦民斌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需要履行禁业限制 的约定。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 劳动合同,都含有竞业限制条款,这是不合理的。根据劳 动合同法的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 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

5、人单位商业秘密的 人员”。不属于上述三类人员的劳动者,根本不适用竞业限 制条款。【关键词】竞业限制 补偿费 范围 订立劳动合同 篇二:含竞业禁止条款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住址: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_ _ 年月_ 日至 年月日,期限为天。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 根

6、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 地点 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 达到质量标准。第四条 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的临时性 派遣和调整。三、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第五条 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第六条 乙方的休息、休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婚丧 假、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等,参照国家和本省有 关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执行。四、劳动报酬第七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

7、 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 度,确定乙方实行的工资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 /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位调动, 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 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八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 日为每月 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 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制度。第九条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 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

8、,应当按国家规定支 付加班工资。五、社会保险第十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保险费;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 缴。六、竞业禁止的约定第十一条 鉴于:1 、甲方与乙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乙方在公司所任职位及所从事工作的保密性质;2 、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在协议中拟订的要求;3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资料,文件,信息,软件,数据库及其他公司的以各 种形式或载体存在的资料。第十二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 行为:1 、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甲

9、方生产或经营产品同类的产 品;2 、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3 、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4 、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第十三条 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1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 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 记录、信息、资料、 器具、 数据、 笔记、 报告、 计划、 目录、 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 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 ,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 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 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 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更不得利

10、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2 年内不得在 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 的企业内工作。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2 年内不得自办 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 产品的生产。4 、在乙方离职后 2 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 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 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 走甲方其他成员。5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 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 的标准为离职前月度平均工资的 80%。补偿费

11、从离职次月开 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 25 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 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6 、竞业禁止期满,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7 、乙方应于每月 20 日前告知甲方其现在的住所地址、联 系方法及工作情况,甲方可以随时去乙方的住所处核实情况 (包括查看乙方的住所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和向乙 方邻居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 ,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 十四条 违约责任1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视为违约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支付不少于 100000 元的违约金。(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商业秘密、经营方案等;(2)披露研究成

12、果或商业秘密;( 3)将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或其复制品据为已有或未经 甲方授予权持有;( 4)为他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提供信息或便利;(5)违反脱密期约定之提前通知义务的;(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7)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2 、甲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 责任。3 、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还有权 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并 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七、委派培训、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第十五条 甲方全额出资委派的专项培训、 学习(竞赛),乙方在委派前签订培训承诺书,并按承诺书的约定承担相应 责任。第十六条 符合国家办理社会保险条件的

13、,甲方按国家及公司规定为乙方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将给予办理商业保险等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社会消费水平、个 人表现等综合因素适时有序对乙方的薪酬福利待遇进行调 整。八、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第十八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七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第十九条 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 关规定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 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

14、 订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依照劳动合 同法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相应费用,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 交接手续。九、争议解决第二十三条 因本协议之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 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属于劳动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属于民事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管辖十、其他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 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与补充协议都没有规定或规定 不清的,中国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当然适用。 第二

15、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住址: 职务: 电话:乙方(员工)(签字):篇三:员工竞业禁止合同员工竞业禁止合同甲方(用人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劳动者):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 致,就竞业禁止达成下列条款:第一条、竞业禁止约定(1)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 的业务。(2)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在竞业禁止期限 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 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 营同类产品。(3)乙方在职期间、竞业禁止期间均负有保密义务,其 保密义务不因劳动合同期满、 解除、竞业禁止期届满而免除。第二条 竞业禁止期限篇四:劳务派遣工能否签订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劳务派遣工能否签订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案情介绍:某工会来访职工蒋某,是郑州某络科技公司技术部员工, 负责公司内部及产品运营过程中的络安全工作。蒋某的诉求 是:2 年前他通过劳务派遣加入公司,其劳动合同关系归属于当地一家专业从事劳务派遣服务的机构M公司。络公司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