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发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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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敬 请 注 意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1.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知悉其含义;2.您已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3.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 并知悉签署本合同后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4.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6.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如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您可在签署之前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级分支机构咨询。甲方(借款人):见本合同“立约人信息”条款的约定乙方(贷款人)

2、:见本合同“立约人信息”条款的约定甲方向乙方申请额度借款,乙方同意提供额度借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借款额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额度见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本合同所称借款额度(也简称“额度”),系指乙方根据对甲方的信用评价及甲方提供的担保而确定的,甲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支用的借款本金的限额。对于可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内,只要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甲方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论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在任何时点甲方所申请的借款本金金额与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

3、款额度。对于不可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可以多次申请借款,但甲方可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额与甲方累计已经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本合同所称的额度借款,系指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额度所发生的借款。第二条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见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第三条 借款额度的使用与可用额度一、在额度有效期间和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借款,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对于不可以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如分次支用的,借款额度须在借款合同生效后一年内支用完毕;超过一年未支用的,其额度自动失效。二、可用额度是指甲方在每次支用时,根据本合同项下已经发生的支用情况计算得出的,本次可以支用

4、的最高金额。可用额度一般情况下应以开立分账户方式支用;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特别约定启用通贷账户的,甲方也可通过通贷账户支用可用额度。在额度从未使用之时,可用额度=借款额度。如额度已经被使用,可用额度的确定须区分额度是否可以循环:对于可循环使用的额度,可用额度=借款额度-当前合同项下所有贷款的本金余额;对于不可循环使用的额度,可用额度=借款额度-合同项下所有的贷款本金累计发放额。第四条 分账户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可以在可用额度范围内通过分账户支用额度。通过分账户申请支用借款额度时,甲方应提交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分账户支用单,经乙方审核同意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按约定发放贷款。借款金额、用途

5、、期限、利率、还款方法等按本合同约定及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分账户支用单中约定内容确定。乙方放款时,将所发放的贷款直接划入双方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分账户支用单中约定的账户。该账户应为甲方本人所有的,凭密码支用的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对于单笔的分账户贷款,以乙方首次将款项划入甲方指定存款账户之日为起息日。借款期限自起息日起算,贷款的到期日根据借款期限长度相应推算,但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借款额度有效期间的截止日。第五条 通贷账户关于是否启用通贷账户,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的约定。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可以在可用额度范围内使用通贷账户连续多笔申请支用额度,无须另外开立贷款账户。甲方在使用通贷账户支

6、用借款额度时,应提交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通贷账户支用单,经乙方审核同意后,乙方在甲方可用额度内将相应款项划转至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的账户。该账户应为甲方本人所有的,凭密码支用的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对于通贷账户贷款,以甲方支用贷款之日为该笔贷款的起息日。通贷账户贷款的到期日为借款额度有效期间的截止日。第六条 额度项下借款发放的前提条件对于甲方在通贷账户或分账户项下的支款申请,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1.甲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3

7、.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4.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5.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第七条 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一、贷款利率(一)分账户的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分账户的单笔贷款利率可采用固定利率、浮动利率或其他利率方式,以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分账户支用单中约定为准。(二)通贷账户的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通贷账户的贷款利率见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约定。二、罚息利率(一)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单笔借款,挪用分账户贷款的罚息利率以该笔贷款所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分账户支用单约定为准;挪用通贷账户贷款的罚息利率见

8、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约定。(二)若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发生逾期,分账户贷款的逾期罚息利率以该笔贷款所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分账户支用单约定为准;通贷账户贷款的逾期罚息利率见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约定。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无此银行同业公认的贷款利率,则基准利率是指乙方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首次发放时,基准利率按借款起息日的基准利率确定;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依合同约定调整时,基准利率按利

9、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确定。在确定“同档次贷款利率”时,对于分账户的贷款,应按照该分账户贷款的期限长短确定所对应的贷款利率期限档次;对于通贷账户的贷款,则按照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有效期间的长度确定所对应的贷款利率期限档次。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新利率政策,对于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在一定幅度内可自行决定适用标准的,乙方有权在该规定幅度内选择某一利率标准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甲方同意遵守该标准,按该标准履行义务。三、计息和结息(一)贷款利息自单笔贷款发放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按日计息。在计息时,每月的计息天数按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约定执行,日利率、年利率、月利率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日利率=年利

10、率/360=月利率/30,但甲乙双方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对于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乙方将依照约定的还款法及当期应执行的利率在每期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结计甲方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如有)。甲方应当在每期还款时限前足额偿还当期应还本息。借款到期后如仍有未偿清的本金、利息或罚息的,乙方将按照与借款到期前相同的结息频率,在每个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结计甲方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直至全部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清偿完毕。但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借款,借款到期后如仍有未偿清的本金、利息或罚息的,乙方将按照每月一次的结息频率,于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在每月的对日结计甲方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二)关于本合同项下

11、通贷账户贷款的约定还款日见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的约定。本合同项下分账户贷款的约定还款日,依该笔贷款所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分账户支用单确定。第八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本合同项下甲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承担而由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下列原则偿还:(一)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或者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贷款,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二)对于除上述(一)以外情形的贷款,按照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二、还款方法(一)本合同项下的分账户贷款可以使用以下还款方法中的一种,单笔分

12、账户贷款的还款方法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分账户支用单中约定:1.等额本金还款法。2.等额本息还款法。3.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法。即指甲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利息和本金的还款方法。4.其他乙方同意的还款法。(二)本合同项下的通贷账户贷款使用按期还息、任意还本还款法。即甲方在约定时限按期偿还当期利息,贷款利息按当期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甲方可根据意愿在借款到期日前分次任意归还本金,借款到期日偿还所有本金和利息。三、还款方式(一)委托扣款方式: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应还款项。如该委托扣款账户为甲方之外的第三人名下账户,则该第三人应签发授权书,授权乙方从该账户中扣

13、收甲方应还款项。委托扣款方式下,甲方最迟应在每期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柜面营业终了前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内。甲方未能在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柜面营业终了前将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造成借款拖欠的,乙方有权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并有权在该期约定还款日及此后的任意时间直接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划应还款项,但该扣划并不构成乙方的义务。储蓄存折、借记卡扣款结果通过甲方到乙方指定的营业柜台补登存折方式或打印对账单方式反映,每期不再另行寄发对账凭证。(二)柜台还款方式:甲方直接到乙方指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银行卡等办理还款。该还款方式下,对每期应还款

14、项,甲方须最迟于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到乙方办理还款手续。甲方未能在约定还款日前一日足额偿还应还款项的,乙方有权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若甲方在约定还款日前一日之前,到乙方指定营业柜台足额偿还当期应还款项,乙方将按照“按日计息”原则将甲方因提前偿还当期款项而多还的利息结转至下期(但乙方对该部分多还的利息不计付存款息),用于抵扣甲方下期应还款项中相同数额的利息。对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还款,双方其他约定见本合同第二十四条。四、提前还本本合同项下的分账户贷款,甲方可以申请提前还本。甲方提前还本,需事先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金。甲方提前还本的,须到乙方指定的营业

15、柜台办理还本手续。甲方提前还本时,应首先偿清拖欠本息(如有)。甲方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本息。甲方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本金的,乙方按照提前还本时本合同执行的贷款利率、提前还本的金额以及当期的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的,乙方有权收取提前还本违约金。甲方申请提前还本时,可同时申请缩短借款期限。申请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生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因此支付一定数额的缩短借款期限违约金。具体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约定执行。 第九条 借款期限、借款还款方法的变更(一)本合同项下通贷账户借款到期必须归还,不可展期。对于本合同项下分账户借款,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请缩短借款期限,但应事先提出申请,经乙方批准后,双方签订借款期限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借款期限变更后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变更之日起,贷款利息、罚息利率根据新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规则确定(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二)本合同项下通贷账户借款所使用的还款方法不得变更。对于本合同项下分账户借款,甲方在借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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