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群众性创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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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DQ-02-2013发布版本:A吉林油田公司群众性创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员创新战略, 坚持创新与实用相结合,规范群众性创新管理,激励群众性创新 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群众性创新主要是指包括工会管理的群 众经济技术创新及团委管理的五小科技项目。第三条 群众性创新成果归公司和研发单位所有。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全资子公发布日期:2013年 11 月 27 日实施日期:2013年11月 27日司、集体企业单位)的群众性创新管理工作。控股公司、参股公 司、合资合作等单位群众性创新

2、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第五条 公司机关各部门及群众性创新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 责。(一)工会职责: 主要负责群众经济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论证、开题设计、运 行监督、验收评定、成果应用及奖励的管理工作,确保全程符合 HSE 管理要求。(二)团委职责: 主要负责五小科技项目的立项论证、开题设计、运行监督、 验收评定、成果应用及奖励的管理工作,确保全程符合HSE管理 要求。(三)科技与信息处职责: 主要负责年度群众性创新项目的计划编制、立项审批、预算 审批,并参与项目的验收评定,协调推广奖励等活动。(四)财务处职责: 主要负责本办法所指效益、利润等相关指标、账目的核算和 管理。(五)

3、人事处职责: 主要负责奖金的认定和履行审批程序。(六)群众性创新项目承担单位职责:主要负责本单位群众性创新年度计划建议、承担项目的立项 论证、开题设计、经费支持与预算、组织运行、验收、经费决算 成果推广及效益核算等工作。第三章 计划管理第六条 群众性创新项目计划编制。年度群众性创新项目计划 编制采取公司推介、单位申报两种方式提出年度计划初步方案; 列入初步方案的项目由工会、团委组织公司专家进行立项论证筛 选,报科技与信息处统一形成正式计划并下达执行。第七条 立项论证主要包括立项的必要性、技术关键、推广应 用前景、预期效益等方面。通过立项论证的项目,应同时确定主 要推广内容、推广范围、考核指标(

4、包括考虑HSE的影响,涉及 现场实验项目,要考虑HSE有关要求和措施的落实)进度安排、 所需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等主要内容。第八条 工会负责群众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依据厂家加 工实力和产品复杂程度按相关程序确定产品的加工厂家。产品类 成果加工生产分为:公司内部加工单位生产、研发单位自己生产 合作研发的产品由合作方负责生产、委托公司外加工单位生产四 种情况。凡列入公司推广计划的产品加工委托均由公司组织商谈 确定。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第九条 群众性创新项目经费来源根据成果属性确定。(一)单位自己应用的,由本单位申报,公司批准后,走本单 位自主研发科技经费。对于重要的成果,公司视情况考

5、虑给予部 分支持。(二)能够进行全局性应用的,由公司科技与信息处、工会、 团委联合组织专家组,根据用户单位提出的需求和技术的适用性 进行论证,同时对技术的成熟完善程度进行评价,进行必要的技 术完善后组织推广应用,由公司支持一定比例的费用,应用单位 从自主研发经费中支付其余部分。第十条 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批、使用、决算、结算等管理均 遵照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一条 项目采取“全成本”核算。发生的费用在“费用化研发 支出”科目单独归集;归集项目费用时不核算人工成本、折旧折耗, 此两项费用在计算技术成果应用效益时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确 定。第五章 推广应用奖励第十二条 群众性创新奖励坚持对研发

6、及应用人员全面激励 的原则。包括研发人员的效益奖励、产品生产与销售人员效益奖 励、技术应用人员效益奖励、优秀组织单位和管理人员奖励等。 对于无直接经济效益,但社会效益明显的成果,经专家评估认定 后,也对研究及应用人员予以适当奖励。本文所指社会效益包括: 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健康安全环 保、提升企业形象、提高队伍素质、取得间接经济效益、促进企 业文化建设、加快成果转化等方面。第十三条 群众性创新奖励资金坚持谁受益谁支付的原则。第十四条 效益计算。技术成果应用取得的收入经相关部门认 证后,扣减相关成本费用(包括账务核算成本费用、按照收入固 定比例计算得出的人工成本及折旧折

7、耗、按照收入一定比例计算 得出的相关税费),得到项目创造的效益额度。年度考核时按照项 目成果应用创造(扣除提取奖金额度后)的效益额度核调相关单 位利润(增收项目)或成本费用指标(降本项目。)第十五条 按照群众创新项目创造的效益额度,以规定比例计 算创新奖金和群众创新活动专项资金(用于投入群众性创新项目 或相关活动等,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奖金的发放坚持公司统一管 理、集中发放的原则。专项资金从其他业务成本中支出,支出额 度5群众创新效益计提额度(见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收入税费- 创新奖金。第十六条 产品销售类奖励分配比例如下:(一)公司内部单位加工销售。三年内,单位拿出该产品销售 净利润的1

8、8%:10%用于奖励研发人员,3%用于奖励生产销售人 员,5%用于群众创新社会效益类成果的奖励。产品销售收入的其 余部分纳入加工单位的销售收入。(二)本单位负责加工与销售。三年内,单位拿出该产品销售 净利润的17%:10%用于奖励研发人员,2%用于奖励产品加工人 员,5%用于群众创新社会效益类成果的奖励。产品销售收入的其 余部分纳入本单位的销售收入。(三)与油田外单位合作研发成果由合作单位加工销售。三年 内,无论销售到油田公司还是外部市场,合作方均应支付所获净 利润的20%给油田公司:10%用于奖励成果研发人员,5%用于群 众创新社会效益类成果的奖励,5%作为专项资金。产品销售收入 的其余部分

9、纳入加工单位的销售收入。(四)公司拥有全部产权委托外部单位加工。对于公司支付加 工费的,三年内,按公司自己销售税后净利润的15%作为群众创 新活动专项资金:10%奖励研发人员,5%用于群众创新社会效益 类成果的奖励,产品销售收入的其余部分纳入公司销售收入;对 于外部单位加工后以产品形式销售给我公司的,三年内,加工方 应拿出净利润的40%支付给油田公司:10%奖励给研发人员,5% 用于群众创新社会效益类成果的奖励,25%作为专项资金。(五)产品销售类奖励,原则上以20 万元为上限。1在按照产品销售利润分成的过程中,研发人员获奖达到上 限,利润分成即行终止。2对于做出特殊贡献的成果,可以考虑适度突

10、破上限,但总 额最多不超过50 万元。做出特殊贡献的成果包括:应用后每年创 利(含节约)达到2000 万元以上,能够持续创效五年以上的;应 用后直接创利(含节约)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填补国内空白、 应用后直接创利(含节约)5000 万元以上的。3研发人员达到或超过2 人的,可以考虑适当突破上限,但 突破额度不得超过10 万元。对于挂名等弄虚作假现象,查实后取 消该成果有关的所有获奖资格。第十七条 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奖励。(一)群众性技术创新成果在生产中获得有效应用,取得的直 接经济效益,应由受益单位拿出所取得效益中净利润的15%:3% 用于奖励成果研发人员,2%用于群众创新社会效益类成果的

11、奖 励,10%用于奖励在新技术推广应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有关人员 (统称为“推广应用人员)”。推广应用人员奖励的10%分解如下:1组织者:指对应用项目起到决定、协调、推进作用的人员, 分配 5%。2技术人员:指在项目应用中负责技术落实的人员,分配2%。3应用者:指具体应用该成果的基层站队(机关为处室), 分配3%。其中40%用于奖励成果应用终端的班组(机关为科室) 人员,其余60%分配方案由基层站队自行拟定。(二)新技术推广应用类奖励,原则上以20万元为上限。1在按照成果推广应用所产生利润分成的过程中,推广应用 人员获奖达到上限,利润分成即行终止。2对于做出特殊贡献的成果,可以考虑适度突破上限,

12、但总 额最多不超过50 万元。做出特殊贡献的成果包括:应用后每年创 利(含节约)达到2000 万元以上,能够持续创效五年以上的;应 用后直接创利(含节约)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填补国内空白、 应用后直接创利(含节约)5000 万元以上的。3推广应用人员达到或超过2 人的,可以考虑适当突破上限, 但突破额度不得超过10 万元。对于挂名等弄虚作假现象,查实后 取消该成果有关的所有获奖资格。第十八条 由产品销售利润、新技术推广应用产生利润中分成 所得的专项资金,划入公司财务账目下、依照公司财务制度统一 管理,专款专用。创新奖金、专项资金必须由科技与信息处、工 会、团委组织专家组,对创新项目论证评估后,共同确定拨付使 用,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执行审批程序。第十九条 奖金的考核与分配由工会牵头,科技与信息处、团 委、财务处、人事处配合。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工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石油吉林油 田公司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奖励办法(中油吉工发2007 4 号)同时废止。编写部门:工会 编 写 人:刘继军 审 核 人:米金余 批 准 人:张德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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