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563184807 上传时间:2022-12-1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1.0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操作程序一、接受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接到采购项目审批表后办理以下事宜:(一)填制采购项目受理单,并登记编号。(二)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三)要求采购人提供采购项目技术资料。二、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中心代表、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 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三、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包括:(一)谈判邀请书。(二)谈判内容,包括谈判项目的名称、数量等。(三)对供应商资质要求及需要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四)对谈判报价的要求。(五)谈判保证金交纳方式和金额等。(六)谈判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七)合同草案的条款及合同签订方

2、式。(八)交货时间和售后服务。(九)验收及付款方式。(十)谈判时间、地点。四、确认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经采购单位审核无误,由项目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签发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经采购单位审核无误后,由采购中心负责人签发。六、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 其提供谈判文件。七、召开谈判会议(一)会前准备工作1、通知谈判小组成员、采购单位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财政采购办人员准时出席会议。2、布置谈判会场及准备会场所需设备。3、准备开标评标工作所需资料,包括报到簿、谈判记录等。4、谈判供应商报到、交纳谈判保证金。(二)谈判前会

3、议1 、谈判前由采购中心组织有采购单位领导、技术专家、监督部门代表以及部分谈判小组 成员参加的谈判前会议,确定出每包的最高支付价格。2、谈判小组成员谈判侧重点分工:(1)技术类专家主谈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措施等。(2)经济类专家主谈企业业绩、信誉、售后等商务部分。(3)采购单位代表主谈报价、付款方式、售后等。(三)谈判会议的程序1、采购中心主持谈判会议。2、与会人员签到并在指定位置就座。3、主持人介绍与会人员和参加谈判供应商名单、宣布会场纪律、会议程序及其它内容。4、收缴通讯工具。5、由采购单位负责人介绍谈判项目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6、谈判供应商抽签决定谈判顺序。 谈判会议过程由采购中心指定专

4、人负责声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四)谈判小组成员按抽签顺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第一轮谈判1、供应商提交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2、供应商介绍企业基本情况。3、谈判小组就采购项目与供应商进行谈判。4、谈判小组对谈判结果进行汇总,统一采购项目标准,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5 、谈判小组将统一后的标准、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实质性变动,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谈判小 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由主持人当场宣读谈判结果。(六)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监督人员应当在谈判会议记录

5、上签字。八、发布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九、质疑答疑十、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按谈判结果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技术 较复杂的项目还要签订技术合同)。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采购中心、采购办 各一份。十一、退投标保证金 采购中心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 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或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十二、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 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

6、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 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三、谈判资料整理谈判结束后,采购中心将谈判过程资料一并整理存档,整理的资料包括:政府采购申请 表、审批表、采购项目受理单、委托代理协议、谈判邀请函、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谈 判文件、供应商资质及业绩证明文件、报到簿、谈判小组人员名单、谈判纪要、成交公告、 成交通知书、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篇二: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基本程序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基本程序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也是政府采购较为常用的采购 方式之一。它作为一种独立的采购方式,是除招标方式之外最能体现政府采购竞争性原则

7、、 经济效益原则和公平性原则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有关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所确认的、各国 普遍采用的方式。我国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各地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对运用竞争性谈判 方式实施政府采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2002年6月29 日颁布、2003 年1月1 日正式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作为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应遵循 的原则和基本程序也作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国内外采购实践中的广泛应用、国际规则的确认、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不仅为这种方 式的运用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也使这种方式的应用和实践有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为了使 大家能够正确理解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具体规定,并在

8、日常工作中能正确运 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本人对政府采购法的认识,并结合 自己在具体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对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的基本做法谈一点体会, 以与各地政府采购同仁们探讨。关于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一)谈判及政府采购中的谈判。 谈判,是有关方面对有待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会谈。而政府采购中的谈判是指采购人或 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的条件达成一项双方都满意的协议的过程。(二)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1、概念 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 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2、含义从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的

9、概念中,可以看出,它有几个构成要素: 一是参加谈判的主体必须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即采购 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二是谈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三是谈判必须有供应商参与,且必须是多家供应商参与(通常不少于三家)。 四是实施 的过程是必须要通过谈判进行。五是最终的结果必须要谈判的基础上,从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中确定出成交供应商。3、性质和特点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就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分别进行多轮讨价还价, 就诸如货物制造、技术规格以及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价格、交易条件、其 它相关条款等合同要件达成共识的艺术。由于谈判中的

10、因素相互关联,谈判艺术要求谈判人 要综合运用判断、谋略和相关常识。因此,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方案的细节进行面对面的商谈,而不仅仅是*交换采购文件来实现。 与 招标采购的对象的特点相比,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对象的特点具有特别的设计者或者特殊的竞 争状况。此类采购对象很少能形成竞争的市场,也没有确定的价格。因此在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与供应商对采购对象的制造、供应、服务的成本存在不同的估价时,就不可避免地要 采用谈判方法。而在多家供应商参与的情况下,采用竞争的方式,通过多轮谈判报价,对各 种采购因素及内容细节在谈判过程中均可以充分分析讨论,使总体方案报价更容易

11、接近适当 的价格,并常常能加以调整,以取得价格上的共同利益。4、竞争性谈判的优缺点竞争性谈判,是在招标方式难以适用的情况下所采用的一种方式,在特写的条件下,竞 争性谈判采购较招标采购更能满足政府采购的目标。但竞争性谈判采购也有自己的优缺点。 优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凡特殊规格,经营的厂家不多,有时只有一家或很少的几家,竞争的 对象少,采用谈判确定成交,比较合理;二是有利于紧急采购,及时供应某些方面迫切需要 的物资和服务;三是能对一切条款内容细节进行详细洽谈,更容易达到适当的价格和一致的 协议;四是可选择适当的对象,并兼顾供应商以往的业绩,确保采购安全,防范采购风险; 五是有利于政策性目标的实现或互

12、惠条件的运用。缺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无限制的独家谈判,容易造成厂家抬高价格;二是违反自由竞争精神,助长企业托拉斯垄断价格,阻碍工商业的发展;三是秘密谈判,容易给参与者或操作人员造成串通舞弊的机会。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适用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的条件,这个适用条件包括了 两层含义:一是适用的范围,即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对象主要是指货物或者服务。二是适用的情形,即竞争性谈判采购只适用四种情形,当出现这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 情形时,法律允许不再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来采购。 主要是:(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这种

13、情形的基本含义是指: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有效投标 供应商数量未达到法定数量,以及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其中招标失败有三种情况:一是招 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二是招标后有效投标供应商没有达到法定的三家以上,或者是投标供 应商达到了三家以上,但其中合格者不足三家的;三是再进行重新招标也不会有结果且重新 招标不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这种情形的基本含义是指: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主要是指由于采购对象的技术含量和特殊性质所决定,采购人不能确定有关货物的详细规格, 或者不能确定服务的具体要求的,如电子软件

14、开发与设计。(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这种情形的基本含义是指:由于公开招标采购周期较长,当采购人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 (正当情况)急需采购时,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规定程序得到所需货物和服务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这种情形的基本含义是指:采购对象独特而又复杂,以前不曾采购过且很少有成本信息,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应遵循的原则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首先应遵循政府采购的一般原则,即公开透明原则、公平 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还应着重注意遵循以下原则:(一)竞争原则。谈判应保证适当的竞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与多家供应商(其数目不少

15、于三家) 进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的竞争。遵循这项原则,还应注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是资格有效 的供应商(有效主要是指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需求,且满足谈判条件的供应商)。(三)公平原则。指谈判文件所规定的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在谈判过程中,应公平地对待每一位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任何供应商进行歧视,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淘汰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 规定的标准进行。(三)保密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某一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应当是保密的,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 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另外的任何人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四)事先公布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原则。指在谈判开始前,必须事先制定出谈判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在对供应商的谈判方案进 行评审时,必须按照事先公布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进行,以避免评审过程的主观性。 竞争 性谈判采购的基本程序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五个步骤:一是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 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是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 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是确定邀请参加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