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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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一、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_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1.所属各基层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安全科与已进、新进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3.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

2、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劳资科、安全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5、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12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_公司安全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

3、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_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为了规范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根据_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下属各基层单位在工艺改造或采用新工艺后,新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均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一、各基层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一)单位基本情况;(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施工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三)作业

4、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二、安全科在接到报送资料后,认真_对所报职业危害因素场所监测,如需监测机构配合,由安全科负责协调。通过监测,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并分析危害程度。安全科根据监测、分析结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向综合办公室汇报,提出相应措施和建议,并按照指示监督落实。三、安全科应及时整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安全科备案。三、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根据_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实际,_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

5、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劳资科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二、教育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新员工入厂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

6、度、法律法规及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4、定期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基层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5、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各基层单位培训情况应每年_-_月报矿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备案。6、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四、各基层单位应每年制

7、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需得到矿长的批准后实施。五、每年按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六、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控制或者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根据_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2、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

8、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3、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4、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1)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_,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2)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3)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5、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17(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9、;(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6、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7、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8、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五、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_安全生产法、_职业病防

10、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规范劳动者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1、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2、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3、安全科会同人事管理部门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由后勤供应部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3

1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标志证书和标志标识组成)。4、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正确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执行以旧换新手续。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试用期限顺延。5、安全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6、从业人员调离原岗

12、位或离职,公司人事部门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报安全科备案。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只执行高标准劳保待遇。离职学习或外借期间,劳保用品停放。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全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二)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三)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四)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五)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六)使自己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六、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_职业

13、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1、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_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定期检测与评价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3

14、、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氨、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二甲苯、硫化氢等毒物和粉尘、噪声、热辐射、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4、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检测报告,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填制职业21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并将检测结果在职业卫生栏进行公示。5、公司应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

15、生。6、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科要按照作业证的要求及时进行分析检测。如遇生产不正常,公司各单位确定有必要临时增加检测项目。7、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相关部门,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8、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9、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执行。22七、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_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安全科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预案应有职业卫生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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