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7心连心特种疾病保险条款.doc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63176605 上传时间:2024-03-0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73.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57心连心特种疾病保险条款.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257心连心特种疾病保险条款.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257心连心特种疾病保险条款.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257心连心特种疾病保险条款.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57心连心特种疾病保险条款.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57心连心特种疾病保险条款.doc(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心连心特种疾病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心连心特种疾病保险条款(2006年5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u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其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变更申请书、胎盘脐带血干细胞冻存协议书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1.2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与本公司协商一致,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1.3 合同解除

2、一、本合同生效后,您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您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2、您的身份证明。二、您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十日内(含十日),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v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五万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2.2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并且新生儿出生满90日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

3、险责任的日期。2.3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自生效日零时起至期满日的24时止。2.4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经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确诊初次患白血病、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详见释义),本公司将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患白血病、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开始前已患上述疾病的;二、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详见释义)期间;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4、w您的权利和义务 3.1保险费的交纳本保险的保险费根据相应的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确定,费率详见心连心特种疾病保险费率表。本合同的保险费须于投保时一次交清。x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 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4.2 保险事故通知 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或被保险人本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详见释义)导致的迟延除外。4.3保险金申请一、申请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或被保险人本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2、被保

5、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按照胎盘脐带血干细胞冻存协议的约定支付各项费用的凭证;4、由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书。二、若委托他人代为申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4.4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y基本条款 5.1投保范围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或经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的其他人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二、被保险人:按照

6、胎盘脐带血干细胞冻存协议的约定,提供脐血并将该脐血进行冻存的新生婴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若新生婴儿的脐血经检测不适宜冻存,则不能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5.2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本公司会就您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您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

7、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5.3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z释义 6.1白血病指起源于造血(或淋巴)干细胞的恶性疾病,由于干细胞受损,其克隆中的白血病细胞失去进一步分化成熟的能力,或增殖与分化能力不平衡而导致的疾病。6.2恶性淋巴瘤指起源于淋巴结或其它淋巴组织的恶性肿瘤,其诊断须经病理检查证实。6.3多发性骨髓

8、瘤指浆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其诊断须具备以下三条中的二项。1、异常球蛋白血症;2、溶骨性损害;3、典型的骨髓改变。6.4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因慢性及永久性的骨髓造血功能衰竭而导致贫血、中性白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本病必须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确诊,经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确定为再生障碍性贫血,而且必须接受下列至少一项的治疗:1、定期输血或血液制品(历时90日以上);2、骨髓刺激性药物(历时90日以上);3、免疫抑制剂(历时90日以上);4、骨髓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6.5认可医院指二级及以上非盈利性医院或者二级及以上社保定点医院。6.6艾滋病病毒(HIV)HIV是一种逆转录病毒,它具有极强的迅速变异能力,主要存在于感染者和病人的体液(如: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等)及多种器官中,并通过含HIV的体液交换或器官移植而传播。HIV直接侵犯人体的免疫系统,破坏人体的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功能。6.7艾滋病(AIDS)艾滋病学名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是由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而引起的终生传染性疾病。HIV破坏人体的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系统,使人体发生多种不可治愈的感染和肿瘤,最终导致被感染者死亡。6.8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附表心连心特种疾病保险费率表 保险金额10000元保险期间保费(人民币元)201015810653第4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