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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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职改字8第4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文物、博物(以下简称文博)专业人员的培养、考核和合理使用,鼓励他们努力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做好文博工作奋斗终生,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做出更大的贡献,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文博专业职务定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文博管理员。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系高级职务,馆员系中级职务,助理馆员和文博管理员系初级职务。 从事陈列、考古、科研、保管、群工、鉴定等文博专业工

2、作、符合任职条件者,可以申请和聘任文博专业职务。在文物系统工作的复制、修复、装裱、标本制作、科学实验等技术工作人员和图书、档案、资料等业务人员,可按本条例并结合本专业特点确定文博专业职务,也可按其他有关技术人员职务条例,确定专业技术职务。 文博专业职务是根据业务工作实际需要设置的专业工作岗位。要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在限额内实行专业职务聘任制。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三条受聘担任各级文博专业职务的人员,必须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不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者或严重违犯纪律者,可以降职或解聘。第四条文博管理员 在中、高级专业人员指导下,承担并完成陈列、考古、科研、保管、群工、鉴定等一般性业务工作或辅助性业务工

3、作。第五条助理馆员 指导文博管理员完成陈列、考古、科研、保管、群工、鉴定等业务工作;在中、高级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起草业务工作计划,撰写业务工作总结或说明文字、介绍性文章,独立解决业务工作中的一般性问题。 第六条馆员 组织、指导初级专业人员完成陈列、考古、科研、保管、群工、鉴定等业务工作,提出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计划和规划,在高级专业人员指导下,独立完成各项业务工作。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较复杂的课题,撰写业务工作总结和科研论文。第七条副研究馆员 负责制定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计划和规划,并进行必要的科学论证,指导或组织实施业务工作计划和活动,提出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课题,审定业务中的重要科研基础上

4、,撰写具有较高科学水平的业务工作总结和论著,承担对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培养任务,指导相当于硕士研究生水平的专业人员的科研活动。第八条研究馆员 除履行副研究馆员的岗位职责外,负责制定本部门、本专业的业务工作计划和规划,并从理论上论证其可行性,提出并解决本部门、本专业的带有普遍性的重大业务课题和解决方案,审定本部门、本专业的重大科研成果,撰写具有独创性和指导性的学术报告或论著,承担指导相当于博士研究笺专业人员的科研活动。 第九条各招聘单位应参照上述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各档次专业职务的具体岗位职责。 第三章任职条件 第十条文博专业任职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

5、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具备国家规定的各档次专业职务的最低学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第十一条文博管理员 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见习一年期满,初步掌握文物博物馆某项业务的基础知识及其正确的工作方法和技能。第十二条助理馆员 硕士学位获得者或研究生班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专毕业担任文博管理员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文博管理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可申请助理馆员职务: ()具有中国通史、中国革命史和中国古代文物或革命文物的基础知识。博物馆工作人员应初步掌握博物馆陈列内容设计和文物征集、

6、保管、整理研究或群众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方法。从事考古工作的,要具有中国考古学基础知识并初步掌握田野考古的方法。 ()在有经验的研究人员的指导下,从事科研工作,能够写出一般的科学论文或调查报告;从事博物馆陈列工作的,应能草拟陈列设计方案;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的,应能写出一般的清理发掘简报。(3)具有一定的古代汉语水平,能阅读一般历史古籍,会使用本专业的工具书,并粗通一门外语。第十三条馆员 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四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位获得者担任助理馆员二年左右,研究生班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担任助理馆员二至三年,获得博士学位,有一定工作成绩、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可申请馆员职务: (

7、)具有本专业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专业知识,治学态度严谨,具有独立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发表过一些较好的论文或调查报告。 ()有独立完成本专业工作的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工作的,应能独立从事陈列设计工作,熟练地完成所承担的设计任务。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的,应能严格按照科学操作规程,独立进行古墓葬的发掘和古迹址的试掘工作。 ()能够借助字典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并具有较高的古代汉语水平。从事少数民族文博业务研究的人员,还应懂得本专业的民族语言的民族文字。第十四条副研究馆员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含)以上学历、担任馆员职务五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二至三年,成绩显著,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

8、和较高的理论水平,有一定的研究能力,了解和掌握本专业范围内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副研究馆员职务:()在某一学术领域有专门研究,发表过水平较高的论文与专著,或对某种古代文物有很高的鉴定水平。 (2)对博物馆陈列中某些重大问题有较深的研究,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成绩显著。从事考古工作的,要有丰富的田野考古经验,能主持重要的考古发掘工作。 ()能够培养、指导青年研究人员进行专题研究或博物馆的陈列设计工作。()熟练的掌握一门以上外语。第十五条研究馆员 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五年以上,成绩(包括论著)卓著,证明具有比副研究馆员更高的学术理论水平与专业工作能力,并具备

9、下列基本条件者,可申请研究馆员职务: ()对本专业具有很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在学术上造诣较深。 (2)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的科研工作,有独到的见解,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专著,或对某一种古文物有很高的鉴定水平,在学术界有一定的声望。 ()能指导大型博物馆陈列的总体设计或科学研究工作,在培养科学研究人才方面成绩显著,对文物博物馆事业有较大的贡献。(4)熟练的掌握一门以上外语。 第四章评审及聘任权限 第十六条各级文博专业人员的任职资格,可由本人申请和有关单位推荐,经相应的文博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为符合相应专业职务受聘资格后,行政领导才可在本单位专业职务结构比例限额内进

10、行聘任。 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评审委员会应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 各部门和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由具 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担任较高专业技术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中、青年应占一定比例。评审委员会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是需要时临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人选由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酝酿推荐,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提名,经单位领导批准。中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人选,还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由文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文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授权确

11、实具备评审条件的下属单位直接组建,报文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不能成立评审委员会的,可以由上一级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聘请外单位专家与本单位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任务。 相当于副研究馆员的专业职务,由相当于司局级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聘任或任命。相当于研究馆员的专业职务,由文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聘任或任命。高级专业职务要报文化部备案。 评议和聘任文博专业职务,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于营私舞弊,打击压制专业干部,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专业职务的,应当区别情节,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文博专业职务实行聘任或任命制。实行聘任制的,单位行政领导应向被

12、聘任的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实行任命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行政领导,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双方不必签订合同。 文博专业职务的聘任或任命都不是终身的,应规定一定期限。任期一般为年,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八条在文物系统各单位工作的工程技术、编辑、翻译、会计、医务等业务人员的职务名称及聘任条件等,按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的规定办理。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适用于文物系统各文博单位,其他系统的博物馆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本条例由文化部进行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本条例从批准之日起试行。 一九八六年三月三十日 扩展阅读:文物

13、、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文化部制定,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文物、博物(以下简称文博)专业人员的培养、考核和合理使用,鼓励他们努力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做好文博工作奋斗终生,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做出更大贡献,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文博专业职务定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文博管理员。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系高级职务,馆员系中级职务,助理馆员和文博管理员系初级职务。 从事陈列、考古、科研、保管

14、、群工、鉴定等文博专业工作、符合任职条件者,可以申请和聘任文博专业职务。在文物系统工作的复制、修复、装婊、标本制作、科学实验等技术工作人员的图书、档案、资料等业务人员,可按本条例并结合本专业特点确定文博专业职务,也可按其他有关技术人员职务条例,确定专业技术职务。 文博专业职务是根据业务工作实际需要设置的专业工作岗位。要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在限额内实行专业职务聘任制。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三条受聘担任各级文博专业职务的人员,必须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不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者或严重违犯纪津者,可以降职或解聘。第四条文博管理员 在中、高级专业人员指导下,承担并完成陈列、考古、科研、保管、群工、鉴定等一般

15、性业务工作或辅助性业务工作。第五条助理馆员 指导文博管理员完成陈列、考古、科研、保管、群工、鉴定等业务工作;在中、高级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起草业务工作计划,撰写业务工作总结或说明数字、介绍性文章,独立解决业务工作中的一般性问题。第六条馆员 组织、指导初级专业人员完成陈列、考古、科研、保管、群工、鉴定等业务工作,提出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计划和规划,在高级专业人员指导下,独立完成各项业务工作。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较复杂的课题,撰写业务工作总结和科研论文。第七条副研究馆员 负责制定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计划和规划,并进行必要的科学论证,指导或组织实施业务工作计划和活动,提出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课题,审定业务工作中的重要科研项目,撰写具有较 年月30日转发)高科学水平的业务工作总结和论著,承担对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培养任务,指导相当于硕士研究生水平的专业人员的科研活动。第八条研究馆员 除履行副研究馆员的岗位职责外,负责制定本部门、本专业的业务工作计划和规划,并从理论上论证其可行胜,提出并解决本部门,本专业的带有普遍性的重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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