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招教育法学知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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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学、法与教育法(一) 120.法的含义: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 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P211121. 法的特征:法的国家意志性;法的特殊社会规范性;法的效力普遍性;法的国家强 制性;法对权利义务的规定性。P211122. 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简称“法源”,有多种解释,但是所有诠释的共同点是:认为 法的渊源主要指法的效力来源,亦即根据法的效力来源不同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P212(二) 123.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法是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力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 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213124.教育法规的含义

2、: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利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 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法令、条例、 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P213二、教育法律关系(一) 125.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特征、类型:P215125.1 含义: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 与义务关系。它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125.2类型:(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外部的法律关系;(2)隶属型教育法律 关系和平衡型教育关系;(3)调整型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125.3特征:(1)首先是由法律规范所明确规定的社会关系;(2

3、)也是一种思想 关系;(3)规定的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25.4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政府与学校的关系;(2)学校与教师的关系;(3)学校与学生的关系;(4)教师与学生的关系;(5)学校与家庭的关系;(6)学校 与社会的关系126.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1)产生。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主体按照 (或违反)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活动,从而形成的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变更。 教育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中的任何一项发生了变化,它包 括权利主体的增加或者减少、权利内容的部分变化和物的量的增减等;(3)消灭。教育法律 关系的消灭指的是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

4、完全终止。 P216(二) 127.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 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自然人,二是机构和组织,三 是国家。P217128.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自然人的权利和行为能力:自然人 的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和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指自然 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能力和资格。(2)组织的权利和行为能力: 组织的权利能力是指组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和资格。组织的行为能力是指组织 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能力和资格。P217(

5、三) 129.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P217130.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物,物资、财产、设施、场所、资金等, 2. 行为,指作 为和不作为;3精神财富。著作权专利权 商标权发明权等。P218(四) 131.教育法律关系内容的含义: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在 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就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 有的权益和依法应当履行的责任。P219134. 教育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含义:(1) 权利: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某种 权能和利益。它通常有行为权要求权请求权等表现形式。(2)义务:

6、是指教育法律关系 主体依法所应承担的某种责任。它通常有不作为积极作为接受国家强制等与教育法律权利相对应的形式。P219135.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相互依存,不可互缺;(2)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的实现依 赖于义务人对义务的承担;(3)权利和义务的依存关系还表现在其主客体双方之间不可能一 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不能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4)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和义务从其主体的数量上来看不一定是对等的,即可能不是一对一的,有时一个主体享有权 利,多个客体承担义务。 P219136. 权利和义务的类型:(1)权利分类:根据权利主体不同分为公民权利、法人组织的 权利和国家的权利;根据权

7、力内容不同分为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 社会权利和诉讼权利;根据权利行使范围不同分为一般权利和特殊权利。(绝对权和相对权)(2)义务分类:主体不同 公民义务、国家机关和组织的义务、国家的义务;内容不同 积 极义务和消极义务;义务使用范围不同 一般义务和特殊义务。 P219137. 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教育权利是教育法规赋予人们所享有的有关教育的权益,它 允许人们根据自己的愿望选择作为或不作为某种教育行为;教育义务是教育法规要求人们应 履行的有关教育的责任,它规范人们必须作为或者不得作为某种教育行为。P220三、教育法律规范(一)138.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类型:138.1

8、含义: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 行为规则。 P222138.2 类型:(1 )基本职能:调整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2)专门只能:一般性、概念 性、原则性、规则性、技术性规范;(3)调整方式: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4)法律行 为产生基础:调控性规范、构成性规范;(5)内容弹性程度:确定性规范、非确定性规范。 P222(二)139.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内容的各个部分的有机组 成.包括假定(法定条件)、外理、制裁三部分。P223(三)教育法规与教育道德:140. 教育道德的含义:对受教育者有目的地施以道德影响的活动。内容包括提高道德

9、觉 悟和认识,陶冶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树立道德信念,培养道德品质,养成道德习惯。 补充141. 教育法规与教育道德的比较:(1)教育法规与教育道德之间存在共性,也有区别;(2)教育法规和教育道德相互联系:一方面两者相互交叉并可以实现相互转化;另一方面两者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相互作用。表现在道德价值判断对制定教育法律规范起指导作用,法 律是道德价值判断实现的保证;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道德规范在调整教育关系,规范有关教 育行为过程中有互补作用。 补充142. 教育道德的作用143. 教育政策的含义:教育政策是政策主体对不同的教育利益关系进行价值选择的过程 是政党、政府等政治实体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

10、育目的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依据和准则。 P224144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关系:(1)联系: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都决定上层建筑, 具有共同的目的,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 化和定型化,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具体内容体现教育政策,教育 政策是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保证。(2)区别:两者的制定主体不同, 法规必须是国家权利机关和行政机关,政策还可以是政党组织。两者的执行方式不同,法规是国家 强制力为后盾的,每个人都必须遵守;政策靠的是行政力量或者党的纪律,强制力是有限的 。两者的 规范效力不同,法规是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

11、务;政策的效力比较复杂,国家立法机关 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有普遍的约束力,政党机关制定的则只在政党内部具有约束力。两者调整和适用的 范围不同,政策具有广泛性几乎渗透到教育领域方方面面;法规范围相对小,主要是在教育活动的根本 方面和教育的基本关系。两者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不同,急于解决、暂时的、尚未定型的教育问题 一般采用政策;需要严格界定的、严肃对待的、比较稳定的教育关系一般采用法规。P224四、教育法制过程145教育立法的含义、原则:P228145.1 教育立法:教育法的制定又称教育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教 育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

12、件 的活动。狭义的教育立法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 修改、补充、和废止教育法律的活动。145.2原则:(1)必须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2)必须放映法律规范的基本 特征,(3)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4)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5)必须借 鉴国外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146 教育立法体制:我国目前的教育立法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立法两大内容,实 行的是分类立法体制,学历教育部分的立法基本上由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 院和地方政府进行。而非学历教育,特别是职业技术培训方面的立法权由国家和地方劳动行 政部门行使。 P2291 47教育立

13、法权限: ( 1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 )国务院有权根据宪 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央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 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3)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限制定地方 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地方性规章,地方性规章报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5)民族自治地区的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报全国人大

14、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县的报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 准后生效;(6)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外,在不违背国家宪法的前提下有独立的立法 权,但所立之法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P229148. 教育立法的程序:(一)法律议案的提出;(二)法律议案的审议;(三)法律的表 决和通过;(四)法律的公布 P229149. 教育法规实施的含义:指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具体运用和实行。P229150. 教育法规实施的方式:教育法规的遵守、教育行政执法。 P230151. 教育法规的效力与解释: P230151.1 教育法规的效力:教育法规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

15、范围,它包括时间上 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对人的效力以及教育法规在适用过程中产生的实效等方面。151.2教育法规的解释:教育法规的解释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对 教育法规规范的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包括正式解释(立法、司法、执法、地方解释)与 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任意解释)。152. 教育行政执法的含义、特征、地位、原则、内容与方式: P231152.1 含义:是指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工作人员在现实生活中实施教育法规 的活动。152.2 特征:(1 )具有国家意志性;(2)具有法律性;(3)具有强制性;(4)具有 单方权威性;(5)具有主动性;(6)具有主体多元性特征。152.

16、3 地位: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教育法规实施的主要方式之一。 152.4原则:合法性原则,应急性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合理性原则,公开、公正原则。152.5 内容与方式:(1)推行教育法规实施,(2)对遵守教育法规状况进行检查和 监督,(3)进行教育行政处罚。153. 法律制裁的含义: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追究违法者所应负的法律责任 而实施的强制性措施。它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实施,包括法律规定授权或委托的机关、组织。 P232154. 违法的含义与种类:含义:是指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规范要求,超出现行法律规范允 许范围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种类:一般违法、犯罪。 P233155. 法律制裁的方式:(1)行政制裁: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组织对违反有关 行政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行政处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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