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书(范本)精编(完整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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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持股协议书(范本)精编(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代持股协议书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住址受托人(乙方):身份证号住址鉴于: 1、受托人以股权内部转让方式将所其持*(以下简称“*”)股权中的 %转让给甲方;2、本协议书中的甲方代表经理层与中层管理人员持股、签署协议,具体所代表的持股比例见代持股协议书附件;3、鉴于国家目前对*公司的主体有所限制,自然人暂不能作为工商登记股东,为此,双方决定,甲方(含代持)所持股权,在工商登记中以乙方名义代持。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如下:第一条 本次代持的标的1.1 本次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25

2、%,对应公司出资 元。乙方受托代持股的标的股权如下:*代持出资 万元,占*公司出资比例 %;*代持出资 万元,占*公司出资比例 %。1.2 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乙方代持。第二条 本次代持的期限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7.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3.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

3、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3.3 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 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未放弃该等权利。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3.4 甲乙双方之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是进行本次代持的必备文件。3.5 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6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

4、成的损失。3.7 如乙方任一股东决定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甲方有随售权,有权要求将甲方所持有的股权按同等条件一并转让,乙方有协助、配合之义务。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4.2 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 个工作日内,采用 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4.3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股权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

5、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4.4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4.6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 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 倍数的,以成交价的 倍作为赔偿金。4.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4.8

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部分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股权比例。第五条 标的股权的转让5.1 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并提供股权受让方的相关资料。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5.2 若标的股权的受让方为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内部职工股股东的,则标的股权在转让之后仍由乙方代受让方持有。甲方应保证受让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在受让方与乙方按本协议内容重新签订代持股协议后,本协议自动终止。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

7、将股权转让款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5.3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保密6.1 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7.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7.2 各方一致确认,除发生3.4条规定的事由外,各方均无权解除本合同。7.3 当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

8、方名下。第八条 争议解决8.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协议生效及份数9.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9.2 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委托方: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受托方:授权代理人:签署日期: 年 月 日股份代持协议书实际出资人(甲方): 护照号码Passport ID: 身份证号码National ID: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

9、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 %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

10、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1.4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二、代持股份2.1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 %的股权,计出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金为 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2.2 代持费用人民币: ,小写: 。2.3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

11、设立 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2.4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书面正式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三、股份收益权利3.1 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 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四、其他股东权利4.1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

12、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5.1 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5.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5.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

13、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5.4 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5.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5.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份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6.1乙方承

14、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6.2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6.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6.4 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6.5 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七、保密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八、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8.1 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8.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9.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指定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9.2 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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