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规用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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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54中类,88小类。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 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 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 星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 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12公共服务 设施 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 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 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 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等 用地。(不含托幼、中小学等用地)R1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 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 车场等

2、用地。R1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 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 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 的用地。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22公共服务 设施 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 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 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 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等 用地。(不含托幼、中小学等用地)R2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 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 车场等用地。R2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 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 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 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R31住宅用

3、地住宅建筑用地R32公共服务 设施 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 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 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 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等 用地。(不含托幼、中小学等用地)R3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 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 车场等用地。R3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 用地R4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R4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42公共服务 设施 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 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 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 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等 用地。(不含托幼、中小学等用地)R43道路

4、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 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 车场等用地。R4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 用地Re普教设施用地幼托、小学、初中、高中、九年一 贯制等学校用地Rea幼托用地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Reb小学用地小学用地Rec初中用地初中和寄宿制初中用地Red高中用地高中和寄宿制高中用地Ree九年一贯 制学校用 地涵盖初中和小学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用地Rx其它居住用地相对独立占地的学生公寓、单身职 工公寓等用地。Rxa学牛公寓学牛集体居住的宿舍区Rxb单身职工公寓单身职工集体居住的宿舍区C公共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 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

5、 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 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Cl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C11市属办公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 府、法院、检察院、公安、各党派 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 公用地C12非市属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C21商业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 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 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 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 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C22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 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

6、司,以 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 用地C23贸易咨询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 等用地C24服务业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C25旅馆业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 施等用地C26市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 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C3文化娱乐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 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C31新闻出版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C32文化艺术 团体 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C33广播电视用地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 差转台等用地C34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 览馆和纪念馆等用

7、地C35影剧院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 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 同类用地C36游乐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 文化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C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 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C41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 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 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 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C42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 地C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 急救设施的用地C51医院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 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 院

8、、肿瘤医院等C52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C53休疗养用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 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 归入居住用地 (R)C6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 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 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 归入居住用地(R)C61高等学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 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 用地C62中等专业 学校 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 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 内的职业高中用地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 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 培训中

9、心等用地C64特殊学校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 地C65科研设计用地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 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 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 和设计室等用地C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 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 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 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C9其它公共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 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Ca科研办公混合用地指科研设计与行政办公为主的混合用地。Cb商务办公混合用地商业、金融、贸易咨询与行政办公 为主的混合用地。Cc商业娱乐混合用地商业、金融、贸易咨询、服务业、 旅馆业与各类经

10、营性娱乐设施为主 的混合用地m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 属设施的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 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 地,该用地归入水域和其它非城市 建设用地(E)Ml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 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如电 子工业、缝纫工业、工业品制造工 业等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 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 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M3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 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 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 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 建材工业等用地Ma研发产业混合用地指工业用地

11、与各类科技研发、孵化、 中试用地为主的混合用地。w仓储用地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 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W1普通仓库用地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 普通仓库用地W2危险品仓库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 专用仓库用地W3堆场用地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Wa物流配载用地包含货物运输、加工、商贸类的物流中心、货物配载市场等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 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 施等用地T1铁路用地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T2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 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 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 它用地 (E)T21高速公路高

12、速公路用地用地T22、三级公路用地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T23长途客运站用地长途客运站用地T3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 道运输用地T4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 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 地T5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 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 空控制范围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S1道路用地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 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和道路绿地, 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内部的 道路用地Sla快速路用地快速路的用地S11主干路用地主干路的用地S12次干路用地次干路的用地S13支路用地主次干

13、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S19其它道路用地除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 城市道路用地,包括步行街、自行 车专用道等用地S2广场用地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 的广场用地S21交通广场用地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S22游憩集会 广场 用地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要的广场 用地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的用 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 车场库用地S31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S32非机动车 停车场库 用地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 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 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

14、施 用地U11供水用地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 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U12供电用地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 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 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 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 类U13供燃气用地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 气管廓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 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U14供热用地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 输热管廊等用地U2交通设施用地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U21公共交通用地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和 无轨电车等类公共交通的停车场、 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设施的 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所建设 施的用地U22货运交通用地货运公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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