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聘用服务电子版(三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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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合同聘用服务电子版甲方(需方):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住所地:_乙方(供方):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住所地:_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互相信赖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财务代理服务之相关事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一、服务内容:甲方将依据国家制定的税务法规和会计制度,利用各种有效的会计方法,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l、建立完整的帐簿、账册。2、指导出纳整理在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合法原始凭据,并将其编制成正确的记帐凭证。3、指导出纳及时登记银行、现金日记帐,准确反映现金、银行的结余数。4、及时登记应

2、收、应付等往来明细帐。5、审核出纳编制的记帐凭证并进行汇总。6、将审核出纳记帐凭证登记入帐。7、审核应收、应付明细帐,并与总帐核对。8、月底进行真实、准确的财务核算(包括收入的核算,成本的核算、往来的核算、费用的核算、存货的核算。9、及时为乙方出具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应交税金明细表)、纳税申报报表。10、按时为乙方申报当月税收。11、指派专业财务人员在税务等相关部门查帐或调查时,到达现场予以协助。二、甲方的陈述与保证:甲方保证: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第一条所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时并准确地向乙方提供上述服务;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收到乙方数字证书(税务专用)一个,该证书条码编号为:_甲方承诺在使用

3、期内妥善保管该证书,如丢失或损坏,愿承担相关费用。三、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第一条所规定的服务。2、甲方有权获取根据本协议而确定的服务费用。3,乙方如果增加其它咨询服务,费用另计。四、乙方的陈述与保证:1、乙方保证:(1)向甲方提供一切法律档、文本及相关原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并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2)乙方配合甲方,将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合法、有效的原始凭据及时交给甲方进行帐务处理,井自行承担因为未及时提供上述凭据而造成的所有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能按时申报或帐务上的正确处理)。2、乙方声明:如乙方提供的各项档或其内容不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不具备真实有效性,并因

4、此而发生政府行政处罚事件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交付甲方:数字证书(税务专用)一个,该证书条码编号为:_【说明:该证书工本费_元,已办理三年服务费_元,合计:_元】五、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一条而提供的服务;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所规定的服务费用。六、服务方式:1、甲方每月指派专业人员一次至乙方办公地点或指定地点为乙方提供本协议第一款之服务及办理税务申报事宜。2、乙方自理出纳事务(包括现金、支票、发票的管理;现金、银行的收支、往来结算等实务操作)。甲方可提供电话咨询。七、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即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八、

5、收费标准: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用:_ 元(大写:_整)。九、收费方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做完服务后即收取上月的费用。十、协议终止: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2、如有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3、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配合做好各项会计资料的交接工作。十一、商业机密: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取得对方的商业机密,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透露。十二、其它:1、甲、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与他人的业务纠纷和违法行为均与对方无关。2、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终止协议后,任用甲方的在职或离职的员工。3

6、、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在会计帐务中处理错误,给乙方带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但如因乙方所提供的会记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可归于乙方自身的原因,或乙方因不听从甲方的合理意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第十条之第一、二款,上述条款,如有违约,则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支付壹仟元的违约赔偿金。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上述之其它条款,如有违约,则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支付壹仟元的违约赔偿金。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五、本协议如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十六、本协议一式

7、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十七、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及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后生效。甲方:_ 公司乙方:_公司法人/授权代表(签字):_法人/授权代表(签字):_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服务合同聘用服务电子版(二)甲方:贵州_火锅系列连锁店乙方:_法人代表:_ 法人代表:_公司盖章公司盖章日期:_ 日期:_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_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第一条:组织1、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以下称“总部”)主

8、导本事业,并所有“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登记商标。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第二条:加盟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壹_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经营者,本店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

9、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5)要认识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第三条:加盟特权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1)依靠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知名度和信用(2)进货“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贵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

10、系列连锁店”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3)在餐饮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餐饮店的统一化(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

11、接受教育培训(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10)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和商标,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徽记及商标2、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2)带有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3)欲做

12、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或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第五条:进货商品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2、加盟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3、总部(支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

13、。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第七条:保密义务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第八条:禁止事项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

14、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第九条:更改劝告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第十条:不可抵抗的免责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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