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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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1、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2、。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2、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

3、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工程师签署意见。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_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申请资料、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_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的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

4、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并签字。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二)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_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2.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

5、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

6、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等。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_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

7、规划主管部门按照_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_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_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_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_公安部门规定的希赛网答疑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

8、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_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其他依法需要

9、提供的材料。3.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_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_、环境_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_日内,完成验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4.建筑工程节能验收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条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

10、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的条件后方可进行。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_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_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_)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2)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

11、3)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3)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2)监理单位进行节能工程质量评估。(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4)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5)节能工程验收结论。(6)验收资料归档。4)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应注意事项(1)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重点是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效果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和重视节能验收工作,对验收希赛网答疑发现的工程实物质量问题及时解决。(2)工程项目存在以

12、下问题之一的,监理单位不得_节能工程验收:未完成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内容的;隐蔽验收记录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不完整的;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提供进场检验报告的,未提供相关的节能性检测报告的;工程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质量问题而未整改完毕的;对监督机构发出的责令整改内容未整改完毕的;存在其他违_律、法规行为而未处理完毕的。(3)工程项目验收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重新_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验收_机构不符合法规及规范要求的;参加验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参加验收各方主体验收意见不一致的;验收程序和执行标准不符合要求的;各方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毕的。(4)单位工程在办理竣工备案时应提

13、交建筑节能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5)建筑工程节能验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四、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1.工程竣工结算1)工程竣工结算方式与编审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2)工程竣工结算_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

14、进行核对(_)并提出_意见:(1)_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d;(2)_万元-_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d;(3)_万元-_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d:(4)_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d。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_确认后15d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d内_完成。3)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4)索赔及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

15、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d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5)未按规定时_理事项的处理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d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希赛网答疑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_,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d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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