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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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对台湾的工作方针,增强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本细则将其奖项合称为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参评对象与申请条件第一条 我校正常在读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可以申请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不参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第二条 申请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

2、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认同一个中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三、学习勤奋,评奖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各项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第二章 奖学金类别、等级与奖励标准第三条 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分为港澳台本科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和华侨本科生奖学金。第四条 奖学金名额、等级、奖励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第三章 评审办法第五条 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评审采用计分制(计分标准详见附件)。本科生奖学金计分比例:A、基本素质占15%;B、课程学习成绩占60%;C、

3、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占15%;D、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占10%。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60%+C15%+D10%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计分比例:A、基本素质占15%;B、课程学习成绩占50%;C、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占25%;D、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占10%。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50%+C25%+D10%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计分比例:A、基本素质占15%;B、课程学习成绩占40%;C、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占35%;D、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占10%。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40%+C35%+D10%第四章 评审程序第六条 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一、武汉大学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下设港

4、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在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在武汉大学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全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二、各培养单位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评审程序如下:(一)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本人申请并自评。经培养单位分管本科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核查后,报本单位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初审,初拟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建议名单。(二)各培养单位将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建议名单公示后,报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三)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建议名单进行审核,拟

5、定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建议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武汉大学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复核。经复核通过,将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批。三、原则上,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其评审程序是:(一)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本人申请并自评。各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核查,初拟本单位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建议名单,经公示后,报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二)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培养单位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建议名单进行审核,拟定武汉大学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建议名单,并予以公示。公

6、示结束后,报武汉大学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复核。经复核通过,将武汉大学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批。第五章 附则第七条 各培养单位在不违背本细则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的前提下,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补充办法。各培养单位制定的补充办法须报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备案。第八条 各培养单位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第九条 本细则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细则自2009年10月开始实施。附件: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计分标准附件: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计分标准一、基本素质计分标准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

7、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四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为25分,共100分。(一)个人品德修养(A1)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二)学习态度状况(A2)1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2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三)法纪观念

8、(A3)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2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校外住宿。(四)身心健康素质(A4)1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2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 3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基本素质测评时,在法纪观念方面,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评本奖学金:1. 参与非

9、法集会,以及有其它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2. 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处分;3. 有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4. 有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基本素质测评其它方面,实行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结合日常管理记录,根据以下有关情况进行,扣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25分。个人品德修养方面: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4分/次;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3分/次;所在寝室在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的,减2分/次。学习态度状况方面:无故旷课减2分/次

10、;上课迟到、早退减1分/次;违反学习纪律、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减2分/次;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经查实,减1分/次;考试舞弊者,经查实,减20分。身心健康素质方面: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减8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学院(系)组织课外体育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基本素质四个方面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分(记作A),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Ai表示各项测评内容评分值。二、课程学习成绩计分标准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评奖学年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所取得的成绩。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A)、良(B)、中(C)、及格(D)和不及格(E),则分别

11、换算为95、85、75、65和50分。课程学习成绩评定采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辅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一)必修课程成绩其中,X1i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成绩,Y1i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总门数。(二)选修课程、辅修课程成绩其中,X2j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选修课、辅修课的成绩,Y2j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为纳入测评的选修课、辅修课总门数。(三)各培养单位可将部分重要的专业选修课纳入B1评分,但不得超过4门。取得及格以上成绩的选修课程、辅修课程才能纳入B2进行评分,总门数不得超过8门。学生有超过8门选修课和辅修课的,可选成绩较好的8门课程计入评分。(

12、四)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作B):B=B1+B2三、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计分标准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是指学生在学习、科研等方面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所取得的创新成果。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评定主要考核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与著作及文学、艺术、新闻作品等方面。(一)科研成果(C1)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科研成果获奖,取得发明专利,或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经学校评定的,按表一加分。同一科研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按级别最高项计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科研成果可累计加分;若科研成果只有一位作者,则按第一作者计分;若科研成果是研究生参与的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

13、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科研成果获奖后,又在刊物、报纸等发表者,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它科研奖励者,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可累计加分。大学生科研项目前二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表一:科研成果评分获奖等级作者排名序号作者得分(分/项)国家级科研成果一1452-3404-535二1402-3354-530三1352-3304-525省(部)级科研成果一1302-3254-522二1252-3224-520三1202-3154-512校(市)级科研成果一1152-3124-510二1122-3104-5

14、8三1102-384-55国家发明专利1302-3204-510大学生科研项目(国家级)优秀7良好5合格3(二)学术论文及著作(C2)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学术译著按表二加分。所有论文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或转载,以最高级刊物计分,不累加;集体合作论文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研究生导师不列入作者排名。同一篇论文在不同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刊物级别由学院认定。表二:学术论文及著作评分项 目计 分SCI、SSCI、ISTP、EI收录论文30分/篇国家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30分/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登的学术论文30分/篇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15分/篇统计源刊发表的学术论文10分/篇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10分/篇一般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5分/篇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报发表的学术论文10分/篇独自出版学术专著25分/部独自出版学术译著20分/部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5万字以上10分/部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5分/部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15分/部参加编著学术著作5万至10万字10分/部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5分/部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10分/篇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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