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促销活动涉税处理部分实务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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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假日促销活动涉税处理部分实务总结1.“买一赠一”增值税(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作为视同销售货物来计算增值税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咨询”买一赠一的增值税计算问题(2009/11/5)答复)需要提醒的是,各地对“买一赠一”是否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规定不同。(2)建议:按照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即根据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

2、“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2 .“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实质就是将企业的销售金额分解成商品销售的收入和赠送的商品销售的收入两部分,各自对应相应的成本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 .“买一赠一”个人所得税财税201150号: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不需交个人所得税。4

3、.“买一赠一”会计处理(1)确认收入时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A(按公允价分摊)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B(按公允价分摊)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方法)应交税费一一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方)(2)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A库存商品B(3)赠品的账务处理(如按照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处理“买一赠一”不需要该笔分录)借: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方法)应交税费一一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方法)5 .客户使用优惠券(比如京东的京券和东券)、礼品卡支付的金额不开具发票,包括用京豆等积分换购商品不提供发票,建议按照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涉税处理。【例】如除夕之夜抽到京东的京券50元,用来购买手机一部3000元,实际支付了2950元,应开票2950元(可以直接开票额为2950元,也可以在一张发票上开具3000元和折扣50元),其中京券50元不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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