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矿井外因火灾安全技术通用措施.doc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63030095 上传时间:2022-09-0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5.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防止矿井外因火灾安全技术通用措施.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防止矿井外因火灾安全技术通用措施.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防止矿井外因火灾安全技术通用措施.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防止矿井外因火灾安全技术通用措施.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防止矿井外因火灾安全技术通用措施.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防止矿井外因火灾安全技术通用措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防止矿井外因火灾安全技术通用措施.doc(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防止矿井外因火灾安全技术通用措施 一、地面防火 1、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2、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4、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且水池必须常常坚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保证消防用水的措施。 5、副井井口房南北出口应各设一道防火门,防火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得妨碍运输和人员通行,并每季度检查修理一次。 6、井口

2、房和通风机房四周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7、井上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应设在井口四周,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改换。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8、每季度应对井上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矿井的所有的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应有防火措施或制度,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二、井下防火 1、井下必须建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供水管路可与防尘用水管路共用,但在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消防用水,并在矿井、水平、采区、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保证送到用水点时,管

3、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5m3/min。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进回风道、胶带运输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煤仓口、溜煤眼口等地点均应设置消防管路。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三通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m设置三通阀门。 2、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隔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纳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子。 5、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

4、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实作业地点四周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由专人在工

5、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马上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特别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停止特别危险区内的一切作业。 煤层中未采纳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7、井下使用的煤油、汽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煤油、汽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8、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9、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

6、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10、地面井口四周和井下每一个采区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库内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并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11、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带式输送机机头处,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必须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12、每年应组织井下工作人员参加救灾演习,并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3、每季度应对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14、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硐室,应砌碹或用其它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必须装有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15、从机电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它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16、采掘工作面固定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许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它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7、井下电缆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18、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纳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具有同等效能的冷补。 19、采纳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液力耦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 20、矿井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救灾演习。 21、采纳防静电、阻燃且已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风筒、隔爆水槽、隔爆水袋。 22、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3、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