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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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2021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把握今年1月份召开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指导精神,以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为总刚,坚持生态先行,在充分保护好环境的前提下,发展;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形成全方位防范污染和保护生态的合力,确保环境质量不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削弱;着力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全面开展建设项目管理整治、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加强对大气和水体污染的监测;全面完成2021年环境目标任务,推进经济转型、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努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效应,促进我县生产空间

2、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二、工作任务和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委、县政府每年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12次),2021年5月召开环境保护工作大会,扩大至乡镇,安排部署2021年环境保护工作,把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并纳入县委、县政府的目督考核中,同时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县政府办、县委督察办、县环保经信局等负责) (二)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 1、“两房”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我县环境监察大队现已经配备了部分装备,但对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尚需继续配置交通工具、取证设备、通讯工具、办公设备等执法装备,基本履行环境监察工作的各项职能。 2、空气自

3、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属我县2021年县域经济考核指标,国家补助资金50万元已下拨至我县财政,地方需配套50万。该项目力争在2021年3月底完成招标工作,2021年6月建设完成。 3、队伍建设。环境监测站编制15人,目前在岗人员为2人,缺少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需要考录或人才引进进行充实,且缺少监测设备和监测用房,无法完成监测工作,需要尽快建设完善和充实。(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环保经信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政务中心等负责)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根据州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消减目标责任书及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

4、减排工作意见规定,我县到2021年4项主要污染物指标控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343.35吨,比2021年下降3.8%;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95.19吨,比2021年下降3.8%;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4.1吨,比2021年下降0%;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482.2吨,比2021年下降50%。截止2021年年底我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总量指标中化学需氧量、氨氮2项处于超标状态,2021年需减排化学需氧量51.04吨、氨氮3.62吨。减排主要措施: 1、加快污水处理厂(站)建设 (1)倒排工期在2021年4月30日完成县日处理1000吨的污水处理站建成并投运。开年后,若

5、初沉池、积水池、格栅池等还有积水,用抽水机进行抽水施工,务必按时完成任务。 (2)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尽快落实建设方案并开工建设。(县发改局、财政局、规建局、国土局、国资公司等负责) 2、推进大牲畜交易市场的关闭工作 2021年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后,该交易市场被纳入了水国控,按照国控要求该企业需要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审查意见的通知(凉府办函202129号)要求,大牲畜交易市场因不符合设置规划和设立条件,要求迁址重建,但该屠宰场现仍然处于经营状态。2021年建设将关闭该屠宰场,纳入我县2021年的减排计划。(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

6、财政局、县环保经信局、县畜牧局、县工商局、县自来水公司、县电力公司等负责) 3、严格控制我县畜禽养殖项目 目前我县畜牧业大多属于不具规模、无序、虚报的家庭式养殖场,环保要求不达标,导致我县总量控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超标。2021年将对畜禽养殖项目进行严格控制,严格准入标准。(县发改局、县环保经信局、县畜牧局、县工商局等负责) (四)加强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1、做好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严禁虚报产品产量 目前我县涉重金属企业只有国泰有限责任公司一家,2021年将督促该企业完成清洁型生产审核(高费意见)的验收,以确保减少重金属的排放量;该企业2021年已纳入国家控制范围,每年省环

7、保厅和西南督察中心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污费进行督察,虚报产品产量不仅影响排污费的征收,一旦被稽查相关人员将担责,因此从2021年开始,将按照统计上的产品产量数据进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县环保经信局、县统计局等负责) 2、饮用水送检 为保障群众安全饮水,2021年对全县47个乡镇饮用水进行送检,其中县城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每季度送检一次,其余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每半年送检一次。(县环保经信局、各乡镇、县自来水公司等负责) 3、深入开展环保执法大检查,加大现场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切实加强对现有污染源的监督检查,督促县内所有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源做到每月4检

8、,一般污染源每月1检。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按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确保辖区内所有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辖区内无未批先建和越权审批项目。督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砖厂、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都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企业完善手续。若有重大违法案件发生时,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县法院、县检察院、公安局、县环保经信局、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等负责) (五)县生态县建设 严格按照县生态县规划(2021-2021)实施,2021年10月底完成2个省级生态乡(格吾乡、比尔乡)、20个州级生态村、100户生态

9、家园创建工作,同时对2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比尔乡、且莫乡)进行立标;已取得省级生态乡(镇)的竹核乡、四开乡、普诗乡、洒拉地坡乡四个乡还需持续建设;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将县生态县建设中“天保工程”“退耕还林(草)”、“水保工程”、“新村建设”等和环境保护工作相结合,做到信息共享共用,并于2021年4月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促进县生态县建设。(县发改局、县民宗和扶贫移民开发局、县财政局、县环保经信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局、各相关乡镇等负责) (六)在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的环境风险源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2021年5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环境风险

10、源调查,10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通过审查。(县财政局、环保经信局等负责) (七)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2021年完成中学、工农兵小学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申报工作,环保经信局和教育局共同实施。(县教育局、县环保经信局、中学、工农兵小学等负责) (八)严格核与辐射的监督管理 严格按规划管理放射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县人民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的放射源要按相关规定办理辐射许可证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全年无丢失放射源事故发生。(县环保经信局、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等负责) (九)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

11、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经济信息化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安监局、县文体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水务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卫生局、县电力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各乡镇等负责) (十)加强新环保法宣传,严格执行新环保法严格明确职责、部门联动,全面整治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

12、,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依法处理。 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审批新、改、扩建设项目及涉重金属项目环评文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事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技改扩能项目的准入政策和备案。 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司法局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

13、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发展方式的转变,严格把关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财政局要做好各项目的经费保障工作。 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含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运营的建设和监管。 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县城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医疗废弃物、各医院辐射装置的监督检查。 工商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准入秩序。 安监局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 林业局大力开展“天保工程”“退耕还林(草)”等项目。水务局要积极开展“水保工程”等项目。 农业局要加强对农村面源污染的控制和监督。 畜牧局对全县的畜禽养殖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文体局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环境保护宣传。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要依法对企业采取限水、停水、断水等有效措施。 感谢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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