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愈返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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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愈返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二、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凭据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痊愈证明或复课时间证明交由班主任或校医(保健教师)审核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回课室上课。三、医疗机构必须根据学生发病时间及治疗情况做综合性评估,痊愈并隔离期满后才能开具疾病痊愈证明或复课时间证明,校医(保健教师)必须认真查验医疗机构开具的痊愈证明或复课时间证明,市内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幼儿)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乡镇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幼儿)由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再出具复课查验证明,医疗机构开具的痊愈证明或复课时间证明原件学生自留,复印件交由校卫生室(保健室)整理归档保存。四、执业医师无视传染病法和相关传染病隔离规定,随意开具疾病痊愈证明或复课时间证明导致学校传染病蔓延甚至引发严重后果的,经由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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