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高效设施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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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关于加快高效设施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组织召开的全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实现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转变,推动建筑行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型、速度型向效益型、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建筑业的综合竞争力、产业带动力和经济贡献率,促进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工作要求,按照区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做大做强我区建筑业、培植扶持规模建筑企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建筑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省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

2、意见精神和我区建筑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我区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产业。实践证明,加快建筑业发展,有利于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有利于增加地方财税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围绕区委、区政府“做大、做强、做优”建筑业的总体要求,各街道、园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建筑业工作,要把培植壮大建筑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为建筑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区建筑业加快发展。 二、强化组织,加快本区建筑企业实施人才培养步伐

3、 建筑主管部门要制定职工教育和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创新人才培育机制,抓好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岗位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队伍的培训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对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和3项扬子杯工程的项目经理,在评定高级职称时可以破格晋升,对特级资质建筑企业,经省人事部门认定,授予初级、中级专业职称评审权。 三、积极引导,加大本区建筑企业科技创新步伐和新技术应用力度 建筑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先导作用,推动建筑业由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鼓励、引导建筑企业增加对建筑业科技进步的投入,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带头人。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

4、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对建筑企业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建筑企业实施符合国家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经省经贸委确认后并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鼓励建筑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增加企业核心技术储备,促进建筑企业进入高端市场,建设项目因技术创新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由建设单位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给予必要的奖励。 四、调整结构,提升本区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 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建筑企业。鼓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进行联合、兼并、重组,形成一批资

5、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融资等综合能力的大型建设企业集团。鼓励大型建筑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项目合作为基础,与中小企业共同开拓市场,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发展。扶持发展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引导企业做专做精,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业领域拓展。大力发展劳务企业。鼓励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办理工商注册,申报劳务企业资质。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鼓励以合资入股的方式组成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对建筑劳务企业实行统一的劳动保险制度,由劳务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职工进行培训。将从事建筑业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

6、培训计划,统一进行培训。在编制工程造价制定人工单价、定额时,应明确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于企业职工培训和缴纳社会保险。 五、设立基金,支持本区建筑产业发展 为进一步加大对建筑业发展的政策引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设立建筑业发展基金,扶 持建筑业发展。 (一)资金来源。由区财政每年在区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资金。 (二)资金用途: 1、对企业创建国优“鲁班奖”和省优“扬子杯”工程的奖励; 2、建筑业发展先进街道(开发园区),年度优秀建筑企业和建筑管理先进个人奖励资金。 六、实施税收奖励政策,增强本区建筑业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奖励标准。对年建安决算收入(开票数)达到1亿元及以上

7、的区内规模建筑企业,按企业实际缴纳入库营业税的5%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的5直接奖励给该企业,另50%在该企业购置生产设备时予以补助。 (二)领取办法。凡符合条件的企业,由企业在次年1月凭上年度缴税发票及上年财务会计报告向区建工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并向企业所在街道财政所(园区财政分局)备案,建工局负责收集企业的申请及缴税发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财政局负责企业销售收入和缴纳营业税、的审核,经确认后共同拟定奖励方案,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兑付。对企业购置安装设备的补助,由企业提出申请,提供设备购置发票,经建工局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按政策兑付。 (三)奖励资金分担办法。根据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对企

8、业的资金补助,按税收实际受益地分别由区、街道、园区分级负担。 七、开展规模建筑业企业评选,加大对本区规模建筑业企业的扶持 (一)总体目标培植、扶持规模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创新水平,从全区规模建筑业企业中评选出“十强企业集团”,“十强企业集团”的总产值、利税等指标要占到全区建筑业总量的7080,形成江宁建筑业的品牌团队,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促进全区建筑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评选原则实施“动态考核管理、优胜劣汰、重点扶持”的原则。凡本区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均可以申请加入“十强企业集团”,实施动态考核管理,每年对相关指标

9、及其增幅进行考核,达到标准的,保留在“十强企业集团”内,考核不达标的,退出“十强企业集团”行列。凡进入“十强企业集团”的企业,按照重点扶持的原则,享受区政府及建工局的重点扶持的优惠政策。 (三)评选标准 1、企业的产权关系明晰,权责明确,社会信誉度较高,企业内部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须报区建工局备案),具有较大规模的生产经营能力,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和竞争优势,对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贡献和带动作用。 2、具有房屋建筑总承包二级(含二级)资质以上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完成建筑业总产值或总营业收入(含多元化发展产值)达3亿元以上,利税总额达02X万元以上。年均经济发展和各类经济指

10、标增幅达15%以上。 、企业通过以is09000标准认证,拥有独立完整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水平优良,创精品、创名优工程走在全区建筑业企业前列。每年确保创1项省级以上(含省级)优质工程,创市级优质工程占所承接工程数量的20%以上。 4、企业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每年创2项省级文明工地,市级文明工地要占所承接工程数量的0以上。 5、企业有开发、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能力;有科技成果推广运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保证每年施工产值的1以上作为科技投入;每年至少要有1项工程被列 为省级或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每年要有项以上国家或省级科研项目、工法。 6、企业全年无因拖欠民

11、工工资而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管理办法按照“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每年对进入“十强企业集团”的规模建筑业企业开展一次考核考评,对照进入“十强企业集团”的标准以及企业的总产值(总 营业收入)、增加值、利税、技术装备、创优、创文明工地等主要经济指标进行一次严格考核考评,达不到相应规定条款的内容或主要经济指标年增幅达不到15%以上的企业,第一年给予“亮黄牌”,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对策,次年企业仍达不到相应规定条款的内容或主要经济指标增幅仍达不到15%以上的,“亮红牌”,淘汰出”十强企业集团”行业。对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次年淘汰出“十强企业集团”行列

12、。 (五)扶持措施 1、加大对进入“十强企业集团”的规模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的扶持。在企业基本符合企业技术资质等级条件时,优先帮助提高一个资质等级或增加兼营资质。 2、加大对进入“十强企业集团”的规模建筑业企业承接工程业务的扶持。获得省级优质工程以上(含省级优质工程)的建筑业规模企业可在区内自主、直接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设置任何障碍,不得收取国家、省市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获得省级优质工程以上(含省级优质工程)企业要求参加投标的建设工程,无论实行公开、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优先推荐企业参加投标或直接发包,在评标结果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该企业中标。在区政府安居工程等住宅产业计划中,优先

13、为进入“十强企业集团”行列的规模建筑业企业安排建设任务,支持其实行开发、设计、施工总承包。 、加大对进入“十强企业集团”规模建筑业企业的外向市场开拓扶持,在办理出省施工审批手续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每年优先安排企业法人代表或高层管理人员外出参观学习,主要是考察市场,学习外地管理经验及新技术、新工艺及新材料的使用。 4、创优质工程、创文明工地等方面优先向进入“十强企业集团”的规模企业倾斜并切实搞好协调服务。对创国优(鲁班奖)工程的企业,由区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创省优“扬子杯”工程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加大对进入“十强企业集团”的规模建筑业企业的宣传鼓励,提高企业知名度。在区政府

14、及行业主管部门网站上开辟“企业风采”专栏,凡入围“十大企业集团”的建筑企业可在专栏内进行专版宣传,展示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帮助企业扩大社会知晓率,打响企业品牌。 6、凡入围“十强企业集团”的企业,该企业的注册所在地表彰与奖励。 八、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促进全面发展 每年在全区开展建筑业发展先进街道(园区)、优秀建筑企业和建筑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一)建筑业发展先进街道(园区)评选条件: 1、完成或超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建筑业发展年度目标; 2、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工人工资行为及引起的上访行为; 、建筑业增加值、利税在全区前5名或年增长幅度超过。

15、 (二)优秀建筑企业评选条件: 、完成区建工局下达的有关指导性经济指标和任务; 2、完成优良工程和文明工地的创建指标; 3、建筑业施工面积、产值、增加值、利税在全区前15名; 4、年度无安全生产事故、无工程质量事故;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5、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管理各项政策规定; 6、企业法人在江宁区注册。 (三)建筑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企业(项目部)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质量事故; 2、企业(项目部)全年无拖欠工资行为和因拖欠工资而造成的群体性上访行为; 3、完成工程创优和创文明工地指标; 、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年检合格; 5、由所在企业推荐,区建工局统一评比考核。 (四)奖励办法。建筑业发展先进街道(园区)和优秀建筑企业各奖励2万元,建筑管理先进个人每人奖励202500元。 具体考核评比工作由区建工局负责。 九、其他事项 1、本实施意见从20X年1月日起执行。原江宁政发(202X)29号文件停止执行。 2、享受该项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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