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示范学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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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示范学校管理办法 镇中小学示范学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各级示范学校的管理,推进示范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更好地发挥示范校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示范作用,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达到我镇获得县级以上的各类示范校建设基本条件和办学水平,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由上级教育教学教研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并授牌的普通中小学校。确定为县级示范校的学校,其原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主体不变。 第三条 在示范校在办学过程中,必须在以下方面切实发挥示范作用: 1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在办人民满意教育工作中有特色,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产生良好社

2、会影响。 2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做好学校发展规划,建立科学的领导决策机制,积极推进办学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创新,提高学校发展的整体水平,体现办学特色。 3积极推进和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承担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验工作。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组织学生开展丰富的实践活动;改革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和考试评价模式,实现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根本变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校本培训和校本研修,构建学习型组织,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大力培养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优秀教师和教育管理者队伍。 5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在学校管理制度建设、

3、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和学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效,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考核制度。 6加强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坚持以教育科研为先导,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在科研兴校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7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建设数字化校园,强化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实现资源共享。 8积极为本地薄弱学校提供教师培训、教学研究、课程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 确定为县级以上各类示范学校,须经申报、考察、评估、认定等基本程序。 第五条 凡达到湖北省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基本要求的普通中小学均可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其它与教育业务相关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示范学校评审,必

4、须要取得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六条 镇中心学校要对申报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学校端正办学思想,树立现代教育观念,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促进科学管理,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镇中心学校要根据需要,聘请、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考察、指导应就申报学校现状进行客观评价,就学校建设发展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形成书面考察指导报告。 第七条 根据学校整改到位的情况,镇中心学校申请邀请上级专家组,按照各类示范校建设标准,对学校进行全面评估。评估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进行,并充分听取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反映。 评估组要切实履行责任,评

5、估完毕要向学校通报评估意见,一般包括评估工作简述、评估结论与依据、主要经验与建议三个部分。 第八条 评估组评审结果作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重要依据。评估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不循私情。 第九条 上级督导机构在评估后六个月左右派出督学对学校进行回访,查看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并在罗田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一周,若无问题报经研究认可后,由上级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下发正式文件予以确定并授牌。 第三章 检查与评估 第十条 为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更好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对示范校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镇中心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各类示范校进行经常性

6、的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要重在帮助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总结办学经验,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第十二条 建立示范校自评制度。完善自我评价机制,加强自我评价、自我考核和自我提高的能力建设。市级示范校每年开展一次自我评价,并将自评结果报镇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 第十三条 建立示范校复评制度。对示范校每三至五年复评一次并给予重新认定。示范校的年度自评情况,将作为对学校重新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示范校重审复评和认定的结果分为保留资格、暂停资格和取消资格,由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示范校重审复评和认定督导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1.所有示范校原则上

7、四年内须接受一次综合性督导评估。 2.凡接受综合督导评估的学校,要按照督导评估方案认真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县教育督导部门。 3.县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市督学和有关专家组成县级示范校督导评估团,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评估团向县教育督导部门提交复评报告。 4.县教育督导部门综合评估情况,将评估意见和结果向被评估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当地政府通报,并采用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5. 县教育督导部门针对被评估学校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6. 县教育督导部门根据重审复评结果给予认定。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 建立示范校奖惩机制是促进示范校不断完善、发展、提高的手段。示范校在办学

8、过程中,行为规范、实绩突出、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作用显著的,给予奖励。对暂停资格的示范校将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撤消其示范校称号,并向全市通报。 第十六条 示范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暂停示范校资格一年,一年后仍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市级示范校资格。 1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超标准、超规模建设校园或自行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的; 2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的; 3不认真执行课程计划,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或违反规定组织学生节假日补课的; 4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和奖罚校长、教师、学生的; 5公布学生考试排名,并以此奖罚教师、学生的; 6在职教师对本校

9、现任教学段的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的或乱发教辅资料收取费用的; 7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的; 8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借读生的; 9违反规定提前分文理科的; 10班额过大,平均班额在60人以上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市级示范校资格: 1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或招收复读生的;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考和竞赛、检查、评估等重大活动,学校集体舞弊或严重弄虚作假的; 3违反政策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 5发生违反师德规定,体罚、侮辱、亵渎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 依托县级示范校所举办的民办学校有违规办学行为的,应依

10、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举办民办学校的县级示范校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被取消县级示范校资格的学校,两年后方可重新申报县级示范校。 第二十条 暂停或取消县级示范校资格的学校,不再执行县级示范校的相关政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骆驼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篇2:浦口中专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就业管理办法 口浦中专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实习是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培养目标的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在校内外实习基地进行的,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原则的,以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为目的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是毕业生走向社

11、会和就业上岗前提高全面素质的必经阶段。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毕业实习和就业指导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以利于毕业生顺利就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实习是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毕业实习的目的在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学生走向独立、步入社会、锻炼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从而顺利就业必不可少的环节。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实习,不参加实习或实习不合格者应视为没有学完规定学业,应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条 毕业实习、就

12、业指导工作在学校校长室领导下,由分管校长负责协调下进行。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校毕业实习和就业指导工作规划的制订、检查、评估、管理及重大问题的处理;各教学部具体负责各专业毕业实习和就业指导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毕业实习和就业指导工作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毕业实习、就业指导的规划、规定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二)经常深入人才市场,积极开发、联系新的实习、就业用人单位,考察用人单位资质规模及工作环境,洽谈学生待遇。 (三)负责各教学部实习管理和就业指导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管理、总结和交流; (四)协调各教学部与实习基地、实习单位和用人

13、单位之间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五)组织做好实习生毕业前各种表格登记、填写、统计工作,建立毕业生档案。 (六)组织实施校内外各专业招聘会及专业技能展示会,落实双向选择、就业推荐工作。 第五条 各教学部负责毕业实习和就业指导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实习大纲;组织制订当年毕业实习计划。毕业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毕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地点的安排;实习内容;实习的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 (二)组织实施毕业实习计划(确定实习管理班主任,学生的实习分组和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三)检查实习的进展

14、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四)组织实习的考核和交流,负责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五)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上报和归档。 (六)协助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就业指导等后续工作 第六条 实习管理班主任的职责 (一)执行毕业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 (二)定出月度巡视计划,经常到实习点了解实习情况,认真指导学生实习,严格要求,不得放任自流; (三)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认真填写实习巡查记录表,及时向校招生就业处、教学部汇报实习情况; (四)查阅学生的实习手册、实习月度考核表,组织学生做好小组实习鉴定、专题总结和毕业实习总结,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写出书面评语,填写毕业实习鉴定表;完成毕业实习各种表格登记、填写、统计工作,建立毕业生档案。 (五)毕业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工作总结,书面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报告。 (六)落实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就业指导等后续工作 第三章 实习安排 第七条 三年制中专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三学年,有的专业可以只安排在第六学期。五年制高职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五学年。如有特殊情况,各教学部可提前书面报学校和招生就业处另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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