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562977844 上传时间:2022-12-19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4.0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为缓解职工因首次确诊患上本活动所列疾病导致医疗费 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 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重大 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第一条 基本内容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期限内会员享有在首次发现 患有本活动所列的 15 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领取 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的不足。第二条 参加条件和办法凡本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 年龄在16 至60 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 的工会向本会在当地的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

2、加本活动。为保证会员享受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 一组织在职职工参加本活动,在同一单位参加本活动的在职 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 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人数的 70%。在职职工人数少 于 100 人的单位必须 100%参加,且参加人数不低于 20 人。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第三条 参加手续 申请参加时,参加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1、参保单位须提供 Excel 制作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 码”等信息资料的电子表格,上报本会在当地设立的办事处或 代办处。2、参保单位办理业务手续时,须携带本单位(工会)公第四条 互助保障

3、期限本活动的互助保障期限为一年,自办事处接受参保并且收到互助费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一年期限届满当日二十四 时止。第五条 互助费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 42 元(每份)。会员交纳的 互助费是用于对患病职工的扶助,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无 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 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职工最多可以参加两份本活动。同一活动书内职工参加份数需相同。第六条 参加本活动的待遇1、首次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互助期生效 30 天内(含本 数)患有本活动所列的 15 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 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2、在互助期生效30 天后 60天内(含本数),会员首次 发现患有本活动

4、所列的 15 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 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 1000元(每份),不再享受领取互助 金待遇。2、在互助期生效 60天(不含本数)后,会员首次发现 患有本活动所列的 15 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 以领取下列两项互助金:(1)、可以领取 10000元(每份)的治疗费用互助金。(2)、按照职工单位劳资部门提供的证明,首次患病在家 连续休养超过 1个月的(按照23个工作日计算),可以一次 性领取 3000 元(每份)的休养康复互助金。患病后病情反 复发作断续休养的,不累计计算休养时间。在互助保障期限内,患病会员只能领取一次休养康复互助 金。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

5、员在 15日内继续交纳互助费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 60天期限的限制。第七条 十五种重大疾病的范本活动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 15类:1、急性心肌梗塞:指由于心肌供血血管发生急性严重供血障碍,导致心肌细胞突然大片缺血坏死,出现心衰、休克、需要手术或介入治疗,其诊断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典型的胸痛症状;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显示有心肌梗塞;心肌酶有异常增高。LS,2、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搭桥 (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 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 动脉搭桥手术(

6、冠状动脉旁路手术)。3、恶性肿瘤: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 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计委“国际疾病伤残 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以下疾病除外:第 一期何杰金氏病;各种原位癌;除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 皮肤癌。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 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 15%),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 腹透治疗。5、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障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 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于本活动 保障范围。6、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 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7、

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 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 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8、严重烧、烫伤:指烧、烫伤面积占 30%以上(含本 数);或者山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或者烧、烫 伤面积虽然不足 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1)、全 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2 )、有复合伤、合并伤或化学 中毒者。(3)、重度吸入性损伤。9、截瘫:指由于中枢神经系统或脊髓疾病(脊髓或脑原 发疾病,包括脊髓良性肿瘤、脊髓空洞症、大脑瘫、脊髓血管瘤)所致肢体感觉运动障碍及两便功能障碍者。10、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 自腕关节

8、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段以上)完全性离断。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一组中枢神经系统及中枢神经 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 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萎缩性侧索硬 化症,需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的条件。12、双目失明:指因疾病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 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眼球缺失 或摘除;(2)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 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 )视野半径小于5度。13、语言能力丧失:指因疾病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 过积极治疗至少 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 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

9、恢复。14、重症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 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继发性帕金森综合症不在保障范围内。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改变 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 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 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 )核磁共振检查(MRI )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 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 的三项或三

10、项以上。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第八条 下列情况不享受第六条规定的互助金保障待 遇1、会员在参加本活动前已经或曾经患本活动所列疾病的 任何一种或多种;2、会员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及存在其它各 种欺骗行为的;3、医院误诊;4、因酗酒、吸毒、艾滋病、故意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患有上述 15 类重大疾病的;5、由其它疾病转移致使会员患本活动所列疾病;6、因医疗事故导致患有上述 1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 种的;7、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导致会员患本活动所 列疾病的任何一种或多种。第九条 互助金的受领人 参加本活动的互助金受领人为参保会员本人。第十条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在互助

11、保障期内会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工会的本活动经 办人员,必须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会员患有本活动所列的 15 类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办事处,以便进 行核对。会员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 提交下列资料:1、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患病情况证明; 2、会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由本会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 历、必要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及其它科学诊断报告的诊 断书、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4、由会员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书面申请;5、办事处为证明患病情况需要由会员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一条 其它规定事项1、自会员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本人患有本活动所列的 15 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之日起,会员必须在2 年内向办 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办事处不再受理会员提出的互助 金申领要求。2、本活动所指的 15类重大疾病依据国家有关疾病诊断 标准判定。3、为维护全体会员权益,本活动随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 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将进行适当调整。对本活动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中国职工保险互 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2015年9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