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运输项目部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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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渣土清运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集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互相的原则上,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西安航天城问天苑项目前期渣土清运工程。 2、工程地点:西安市长安区神舟二路南段。 3、工程承包内容:土石方拉运,甲方负责挖机并装渣土上车。 4、车辆型大小及外观要求:车身长5.2米,宽2.3米,高1.0米;车身应附带建运号、门徽、顶灯、车辆密车盖。 5、运输里程及单价:运程 公里,单价 元/车。 6、工程量

2、及清运期限:80万方渣土清运直至清运结束。 7、本协议有效期间,装土点和卸土点不变及运输距离不变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方上涨或下调拉运费。 第二条 结算方式 1、甲方以乙方实际运土车次数为依据出票据,并于并每天早上车辆停运后,甲方必须按乙方收集的票据总数及时100%结清乙方的运输款,如果未按时结清工程款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甲方不得私自直接向乙方所属车辆收票付款,若出现此类情况属于甲方单方违规行为,须给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乙方不得私自直接向除甲方之外的第三方交付运输小票结算,若出现此类情况属于乙方单方违规行为,须给甲方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负责

3、为乙方所提供车辆编号、规划分工、统一调度等管理工作。 2、乙方在甲方指定区域因运输渣土而受到交警、路政、城管等部门的干涉,由甲方全权负责协调解决,罚款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3、若乙方车辆万一被扣、因垃圾场不能保证正常倾倒,每辆车每天按1000元赔偿。则甲方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乙方车辆无条件要出来,所花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超过24小时则每辆每天按1000元赔付。 4、甲方有义务与乙方定期拉运,除大检查,甲方应于乙方协商,暂停车辆拉运。 5、甲方必须为乙方免费提供足够面积的停车场所。 6、甲方有权决定乙方的清运路线与清运地点,如有改动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乙方责任及权益 1、乙方有权利要求

4、甲方拉运结束后及时结算清运款。 2、乙方有权在每天上车数量,多则不限,少则不能低于 辆,即车辆数目相差不能超过10%,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应在垃圾清运中,配合甲方管理,保证车辆整洁、车身密闭,按线路行驶。 4、乙方的驾驶员应符合驾驶大车队要求,配合执法部门的临时检查。 5、严禁酒后驾驶、带病驾驶、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严格遵守项目部的有关管理制度。 6、乙方的食宿、车辆燃油、车辆保养等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土场倒土,若不按指定的土场倒土,乱倒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工程短期停工,甲、乙双

5、方免责(包括市、区大检查、下雨等自然灾害)。 2、如发现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或驾驶人员有不正当的交易而损害任何一方利益,则违约方必须向受害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 特别约定事项 1、在签协议后,甲方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车辆入场时间;乙方按照甲方要提前进场,第一次保证不少于 辆车,随后3天内陆续再安排剩余车辆进场;运作正常时,甲方需要增加车辆时,双方另行协商增加车辆事宜。 2、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乙方违约须给另一方赔偿损失;如一方因正当理由需提前终止协议的,必须提前十日通知对方。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订立补充协议,甲、乙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可在当地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向施工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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