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纳税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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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纳税区别有哪子公司必须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 人,可以不独立核算,所得税可以在总公司合并汇算清缴。 对于分公司,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法人汇总纳税的制度, 对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 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一、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纳税区别:子公司必须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 人,可以不独立核算,所得税可以在总公司合并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 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 税。我国从2008年起开始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强调法人企业 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

2、税人,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自动 汇总到公司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因此 需要谨慎选择。二、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权衡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 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 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 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当然,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虑:首先,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 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 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

3、;如果 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 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 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 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 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 良资产处理掉。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 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 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 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 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再次,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 构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 同时,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 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我国的相关公司在经济市场上进行运作的,需要对公司的税 收进行相关的缴纳。子分公司和分公司在缴纳这类税收时,子分 公司属于法人性质需要单独核算,而分公司就不需要了。相关的 公司按照我国的法律进行相应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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