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具产品质量实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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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品技术质量标准 1、目的 规范餐椅类,餐台、茶几类,柜类成品检验标准,确保产品符合技术及质量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餐椅类,餐台、茶几类,柜类产品的检验。 3、引用标准 GB/T 3326-1997家具 桌、椅、凳类主要尺寸 GB/T 3327-1997 家具 柜类主要尺寸 GB/T 3325-1995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24-1995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QB/T 1952.1-2003软体家具 沙发 QB/T 2383-1998餐桌餐椅 QB/T 2530-2001木制柜 GB 15763.2-2005钢化玻璃 4、质量术语定义 4.1不允许缺陷: 对产品的基本功能或外

2、观质量或安全有严重影响的缺陷,此类的缺陷在产品中不允许存在。 4.2明显缺陷: 不构成不允许缺陷,但影响产品使用性能或外观质量的缺陷。 4.3轻微缺陷: 不构成不允许缺陷或明显缺陷,只对产品实用性能和外观质量有轻微影响或几乎没有影响的缺陷。 4.4主要部位: 指产品主要表面的直观处。 4.5次要部位: 不属于主要部位的其他部位。 4.6合格品: 不应有不允许缺陷、明显缺陷,只允许在次要部位有两项以下的轻微缺陷。 4.7邻边垂直度:产品相邻的相互垂直的部件的垂直程度。即产品(部件)为矩形时的不矩程度。邻边垂直度测定:采用每米误差不大于士0.6mm的3m钢卷尺(或钢直尺)。用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

3、矩形部件的两条对角线,其差值即为邻边垂直度侧定值。4.8水平偏差:折叠产品应水平的平面与水平地面的平行程度。水平偏差测定:用钢卷尺测量方桌面每组对边中点的离地高度,圆桌面分别测量圆周上最高一点和过圆心相对称另一点的离地高度。其差值与边长(或直径)的比值即为水平偏差测定值。平整度:产品或部件表面在0150mm范围内的局部的平整程度。平整度测定:采用误差不大于0.2mm 的平整度测定器具。测定时,将器具放置在试件的被测表面,分别选择不平整程度最严重的三个部位,测量0150mm长度范围内被测表面与基准直线间的距离,以其中一个最大值为平整度测定值。4.10翘曲度:产品或部件表面上的整体平整程度。 翘曲

4、度测定:采用误差不大于0.lmm 的翘曲度测定器具。测定时,将器具先后放置在被测部件表面的两条对角线上,分别测量对角线中点与基准直线的距离,以其中一个最大距离为翘曲度测定值。5、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外观质量,产品技术要求,检验分类,检验方法,标志,包装,储运。 6、产品外观质量要求6.1电镀表面质量 镀层明亮,外露部位不得有烧焦、起泡、剥落、露底、针孔、裂纹或明显的毛剌、花斑、划痕等缺陷,在结合部位,应镀覆而未有足够镀覆的部位不得有明显的发黄发黑现象。铬层厚度m,镍层厚度15m。 6.2喷涂表面质量 6.2.1漆膜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主要部位漆膜厚度均匀,平均厚度在:40-50m; 6

5、.2.2粉沫涂层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主要部位涂层厚度均匀,涂层平均厚度:60-70m。 6.2.3金属类、玻璃钢类漆膜涂层不允许有裂纹、露底、剥落、流挂、疙瘩、颗粒、皱纹、凹凸、色差、图案缺损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6.2.4木质类漆膜涂层不允许有露底、剥落、积粉、杂渣、漏嵌腻子、刷毛、涨边、缩孔、色差、流挂、皱皮、白点和明显粒子,脚杆着地端面漆膜封闭。 HB(用HB铅笔在产品表面划“#”字形直线,无划痕、破损现象。) 6.2.6漆膜附着力:划格法(用划格器或墙纸刀在产品表面划“#”字形方格,直线的间隔距离2mm,然后用封箱胶纸粘贴沿垂直方向撕离连续三次,漆层无剥落现象。) 6.3贴面木质类

6、表面质量 6.3.1薄木皮或PVC压塑贴面无明显透胶、凹陷、压痕、脱胶或明显的鼓泡、划痕和胶迹。 6.3.2薄木皮或PVC压塑贴面拼接缝结合严密,无露底现象。 6.3.3各种人造板部件封边处理,封边条不允许有脱胶、鼓泡,拼接缝结合严密,无露底现象。 6.4玻璃表面外观质量 6.4.1玻璃原片质量要求: A、10平方米允许直径 的气泡或夹杂物2 个以下;B、明显划伤不允许存在;发霉雾斑、肉眼无法识别;C、波纹:透过玻璃看物体不见畸变;D、缺角裂纹:边部破损, 宽度、长度不大于玻璃厚度;E、弯曲度0.5;F、缺陷密集:允许存在的气泡和夹杂物不得密集存在;6.4.1.1所有产品均使用不低于民用建筑级

7、玻璃。 6.4.1.2上述缺陷问题都不应存在于粘钢顶或工艺留空位置,而且相互间距不小于300mm。 6.4.2表面质量要求: 6.4.2.1 表面划伤:1m 内允许暗花长10mm,2处,但不可密集,间距300mm;不允许有明花现象。 6.4.2.2周边部位不允许有崩边蚁口现象。 6.4.2.3玻璃表面不允许有气泡、明显的钢化麻点、擦不掉的点状或条纹斑痕。 6.4.2.4 明花与暗花区别方法为:在刮花处用指甲轻轻刮,如有沟槽感则视为明花,反之视为暗花。 6.4.2.5表面不允许有较明显的顽固污渍等现象。 6.4.2.6同一批产品,颜色要保持一致,不同批次产品其色差应控制在5%以内。 6.4.3磨

8、边质量要求: 6.4.3.1检测方法: 目测或手感。 6.4.3.2产品周边磨边细滑,抛光通透,不得有明显的磨痕、振纹,无崩口、裂边、蚁口等现象不得有明显的波浪起伏手感和观感。 6.4.3.3直边倒角大小要对称,安全角要求圆滑,大小要匀称,抛光效果与直边无明显差异。 : 砂面须光滑细腻,经药水抛光处理;颜色差异须在确认样板范围内。 6.4.5钢化质量要求: 符合国标GB 15763.2- 2005标准。 6.4.5.1 钢化玻璃碎片状态:在任何 50mm*50mm 区域内的最少碎片数不得少于30个。且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 6.4.5.2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不应小于90105

9、MPa。 温差不破坏。6.4.5.4 钢化麻点及痕迹,在正常光线或 40W 日光灯下,距离产品 500mm 平视,缺陷不明显或看不见为合格。 6.4.5.5翘曲度:非装配产品;装配产品 (拼接玻璃产品,面高差允许)。 6.4.6玻璃喷漆、油墨表面质量 6.4.6.1产品颜色以样板为准,每批统一,色泽均匀,每批次色差不得超过5%;表面无明显划伤、剥落、针眼、漏光或明显的流挂、凹凸、疙瘩、鼓泡、皱纹、边不平直及不光滑等影响外观的缺陷。 6.4.6.2油漆、油墨(丝印)表面光滑平整,厚度均匀,油漆平均厚度在:40-50m,油墨平均厚度在:20-30m。 6.4.6.3留空处(贴钢顶处)不能存在有油墨

10、(油漆)、麻点等污迹。 6.4.6.4周边油墨(丝印)边线平直、均匀流畅,不得有锯齿现象。 6.5表面涂、镀层理化性能要求: 硬度 0.4 冲击强度 3.92J 无剥落、裂纹或皱纹等 烘漆层 耐腐蚀 耐盐水 1h不得有锈蚀、鼓泡开裂 附着力 不低于 3级 光泽度 65 涂膜厚度 5070m 光泽(GB/T9754-1988 60角) 高光 8595%;半光 5065% 弯曲试验(GB/T6742-1986) 通过 3轴无裂纹 抗冲击性(GB/T1732-1993) 正反冲 50kgcm 无裂纹 附着力(GB/T9286-1988 划格法) 0 级 喷涂层 铅笔硬度(GB/T6739-1996)

11、 通过 2H 盐雾试验(GB/T1771-1991) 800h 后,不大于 1级 湿热试验(GB1740-1979) 1000h 后,不大于 1级 耐酸性(3%盐酸溶液) 240h 无变化 耐碱性(5%氢氧化钠溶液) 168h 无变化 结合力 经锉刀,弯曲试验后,镀层不应有起皮或脱落等现象 粗糙度 Ram 电镀层 抗盐雾 24h 锈点20 点/dm ,其中直径 1.5mm 的锈点不超过 5点 铬层厚度 m 耐液 10碳酸钠 24h,30乙酸 24h,不低于 3 级 附着力 不低于 3级 耐湿热 701624h 不低于3 级 木制件漆层 耐磨 漆膜 2000转,浸渍纸、贴面 400 转,不低于

12、3 级 温度 402,-202,相对湿度 9899,3周期,耐冷热温差,无鼓泡裂缝和明显失光6.6金属件外观要求 6.6.1 直缝电焊钢管材质应符合 GB/T 13793-1992 相关要求;冷轧钢板和钢带材质应符合 GB/T 708-2006相关要求;热轧钢板和钢带材质应符合GB/T 709-2006相关要求;热轧圆钢和方钢材质应符合GB/T 702-2004相关要求;不锈钢板和钢带材质就应符合GB/T4237-2007相关要求。 6.6.2管材无叠缝、焊接无错位、无结疤。 6.6.3冲压件无脱层;圆管和异形管弯曲处弧形应圆滑一致。 6.6.4焊接处应无脱焊、虚焊、焊穿、夹渣、针气孔、焊瘤、

13、焊丝头、咬边、飞溅物等; 6.6.5打磨部位的粗糙度要求: 电镀类产品主要部位:320#砂以上的效果,打磨不到的部位用 320#砂布打磨平滑;次要部位:240#砂的效果;打磨不到的部位用240#砂布打磨平滑,消除焊渣或其它杂质;喷涂类产品打磨部位表面达240#砂的效果;预埋件类打磨部位表面达80#砂的效果。 6.6.6抛光部位表面要求达到320#砂的效果(相当粗糙度 ),目视看不到240#砂纹和麻点;不锈钢表面要求达到镜面效果(相当粗糙度 )。 不锈钢拉丝表面质量要求: 不锈钢扁铁:不得有分层,表面无缺边、鱼鳞状烂槽、扭曲变形、2M内允许有1个直径1mm的凹坑、同一面200mm内0.5*1.0

14、的麻点不得超过3个、截面应成矩形状。 不锈钢方管:表面无裂纹、线状裂纹、凸起、凹陷,无破管,横截面无棱形现象;扭曲度每米内不大于1mm;1M内允许有一处直径不大于0.1mm的凹陷、500mm内麻点不得超过5个。 6.6.7产品加工完成后,所有部位不得有毛刺、刃口、焊丝或棱角等影响安全的隐患。 6.7其它表面外观质量 6.7.1椅类座垫、背垫 6.7.1.1木质座板、背板、层板 6.7.1.1.1表面贴PVC、木皮,木纹纸贴面要拼贴严密,不允许有崩烂、脱胶、裂纹等缺陷,局部拼缝缝隙应小于0.2mm。色泽一致,纹理匀称,不得有明显的杂色。 6.7.1.1.2餐椅背板、夹板、切面板层,木质、木色应相

15、似,前后表面木种相同。 6.7.1.2软体类座垫、背垫 6.7.1.2.1 软皮或真皮和布艺软座包加工丰满,包面平整,四角圆滑一致,表面色泽一致,车缝线平直匀称,压边均匀,不得有破损,抽纱,污垢以及不可回复的挤压变形现象。 6.7.1.2.2平面粘结平整、牢固。 6.7.1.2.3车缝线平直,不得重线,车缝或留有拆线针眼。 点,1m2点,1m2以内允许12点,但不可密集一处,间距大于300mm;不得有划伤(见皮原色)和擦拭不去的污迹。 6.7.2大理石外观质量 6.7.2.1大理石品种,色泽按产品设计需要在施工图中注明。 6.7.2.2 汉白玉表面允许有少量散状金属点存在(直径在 1mm 内),大规格底座允许石材本身有约指甲大小的近似色点23点,色差控制在3%;其硬度应达到摩氏40.2要求。 6.7.2.3 大理石外露表面平整光亮,其亮度应大于 85 度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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