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同体委员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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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布鲁塞尔 2008年10月17日用来实施有关外部电源空载耗电量和平均有效效能的生态设计要求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5/32/EC的委员会第/.号法规草案(由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提出)解释性备忘录1. 本提案的背景本提案的原因和目的生态设计框架指令2005/32/EC为耗能产品建立了生态设计要求制定框架。此为欧盟政策用来改进内部市场产品的能效和其他环保性能的关键途径。本指令列出了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指定由本委员会优先实施相关政策的产品,包括电子消费品和办公室设备(第16条)。这类设备通常由外部电源(EPS)供电,其中外部电源将市电转化成“主负载产品”(primary load pro

2、ducts)(例如笔记本电脑、移动电话、MP3播放器)所需电力。外部电源的能量转化效率是衡量主负载产品能效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对于根据生态设计指令制定的实施办法,外部电源是应考虑的优先产品组之一。一技术、环境、经济分析(“初步研究”)表明,i)外部电源大量投放于欧盟市场,ii)有关外部电源的生命周期能耗和耗电量对环境影响非常重要,iii)目前市场上外部电源的环境影响存在显著差异,有经济的技术解决方案可明显改进环保性能。因此,根据指令2005/32/EC的第15条,应由一生态设计实施办法涵盖外部电源。总体背景生命周期能耗是外部电源环保性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许多应用(例如笔记本电脑),使用阶段

3、能耗占生命周期能耗的最大比例。对由外部电源供电的移动主负载产品(例如移动电话),生产和分销过程产生的影响与使用阶段产生的影响相当。可通过一种经济的方式来降低外部电源的使用阶段耗电量,通过减少原料含量/重量来减少生产、分销和处理阶段对环境的影响。另外,还可通过减少投放到市场或使用中的外部电源的数量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对于减少外部电源数量的办法,可通过延长其使用寿命来实现,特别是通过接口标准化来确保外部电源的兼容性,允许某产品的外部电源可使用于其他类似产品。外部电源通常作为配件同“主负载”产品(例如移动电话或笔记本电脑)一起销售。因为具有先进环保性能的外部电源的成本可能较高,所以对“主负载”产品,

4、制造商基本上没有动机来向用户供应高能效外部电源。即使每个外部电源的附加成本很少,对于对价格敏感的市场来说也是重要的。因此,对于终端用户,成本效益得以改进的潜力通常不能实现。迄今为止,由于安全考虑因素带来的技术难题等原因,接口标准化未能普及。本法规提案的目的就是促使市场变革,从而促使成本效益改进潜能得以实现。与一般情况相比,估计2020年以前,本法规提案每年将减少使用阶段耗电量约9太瓦时(TWh),相当于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3.6兆吨(Mt)。使用阶段耗电量状况的改善也将减少生命周期主要能耗约118拍焦耳(PJ),还可减少废物,因为使用阶段能耗状况的改善在很大程度上通过更少原料投入的技术来实现

5、。对在世界其他地方销售的外部电源,也有望减少能耗,因为许多由外部电源供电的主负载产品的生产或交付规格是相同的,这对外部电源也一样。本提案相关领域的现有法规在本提案有关外部电源的生态设计方面,还没有相关规定。本提案有望减少外部电源带来的浪费,因此符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2/96/EC(“WEEE指令”,即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与欧盟其它政策和目标的一致性与对2020年的预测相比,指令2005/32/EC是实现20%节能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该指令的实施也是本委员会“能效行动计划”的优先行动之一。另外,通过实施指令2005/32/EC,到2020年,可实现温室气体减排20%的目标,如果达成国

6、际协议使其他发达国家承诺也实现相当减排量,则可实现温室气体减排30%的目标。本法规提案是实现该目标的具体形式,而且与“有关可持续消费和生产的委员会行动方案”和“可持续产业政策”相一致。2) 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征询和影响评估征询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意见征询方法、主要目标行业和回应者概况向利益相关方征询意见是初步研究的一部分(详情见下文),而且意见征询通过生态设计意见征询论坛进行。2008年2月22日,生态设计意见征询论坛(根据指令2005/32/EC第18条设立)举行了有关外部电源的会议。根据初步研究的结果,委员会工作人员提交了一份“工作文档”,该文档为这些设备提出了生态设计的要求。该工作文档还包含了

7、有关由卤素照明变压器供电的电压卤素灯泡的生态设计建议。该工作文档递交至该意见征询论坛的成员和欧洲议会的ENVI(环境、公共健康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和ITRE(产业、研究和能源)委员会的秘书处。该工作文档在DG TREN(能源运输总署)的生态设计网站上公布,并放置在委员会CIRCA(交流与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入口处(会议前后收到的书面利益相关方评论旁边)。另外,在许多场合中,该计划在委员会工作人员与利益相关方以及与国际合作伙伴的会议上予以讨论,例如,欧盟-美国峰会、欧盟-日本能源和管制合作对话、IEA(国际能源机构)的“终端设备能效执行协议”、国际能效合作平台、委员会部门与来自中国、印度、亚太经合组

8、织等的代表之间的双边会议。办法草案在正式采纳前应通报给WTO/TBT,以确保不会形成贸易壁垒。回应概要以及如何考虑回应在2008年2月22日的意见征询论坛会议期间及之后,前述主要利益相关方对本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文档的意见可概述如下。成员国支持工作文档中定义的有关外部电源的生态设计立法,包括移动电话之类的“充电器”,但不包括蓄电池充电器(例如用于独立蓄电池的充电器)。成员国认为建议的能耗要求程度和时间安排大致上是合适的,也支持下达给标准化组织有关接口标准化的要求。根据生态设计指令制定强制性要求的一般途径得到行业协会的广泛支持。欧洲信息和通信技术产业协会(EICTA)欢迎对外部电源在生态设计方面

9、进行立法,支持使用阶段能耗要求提议,对与有关外部电源的自愿性美国“能源之星”计划标准相一致表示认可,但强调不能遵守针对较复杂产品的潜在生态设计实施办法的强制执行“能源之星”标准的途径。不过,对用于移动主负载产品(例如移动电话和MP3播放器)的外部电源,有效效能的要求被批评过于严格,涉及到消极作用于生命周期环境影响的风险。另外,通过标准化外部电源接口来确保外部电源兼容性的技术可行性受到质疑,此外,在欧洲级别上经营的制造商对第一阶段的时间安排表示关注。欧盟灯具和电器附件制造商协会(CELMA)建议将卤素照明变压器纳入照明专门实施办法中,包括置入光源的变压器。磁性变压器不能符合工作文档中建议的要求,

10、有必要采用一年以上的过渡期。另外,应提供针对特定应用(例如潮湿运行环境)的豁免。环境和消费者非政府组织对使用阶段能耗要求表示赞同,但是建议将范围扩展到输出功率大于250瓦的卤素照明变压器(拟针对外部电源)。消费者非政府组织支持下达给欧洲标准化组织有关外部电源接口标准化的要求,而环境非政府组织则表示,这种途径太过分,可能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产生预期效果,因此要求实施办法本身包括标准化规范。还有一个提出的问题包括了有关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的要求的作用。 专家意见的征集和使用相关科学/专业领域主要通过初步研究来收集外部专家意见,其中由代表本委员会的能源运输总署(DG TREN)的外部顾问协会的开展初步研

11、究,初步研究提供了技术、环境、经济分析。另外,欧洲外部电源效能行为准则是一项自愿性计划,自2002年起开始执行,由本委员会的联合研究中心总署管理,可提供数据和专门意见。使用方法专家意见的使用方法符合本指令的规定,特别是第15条以及附录I、II。技术、环境、经济分析符合为本委员会的企业和产业总署(DG ENTR)开发的“耗能产品生态设计研究方法”结构,并得到利益相关方认可。咨询的主要机构/专家初步研究以公开的程序开展,考虑了包括制造商及其协会、环境非政府组织、消费者组织、欧盟/欧洲经济区成员国专家、第三国(美国、澳大利亚、台湾)专家和国际组织(例如国际能源机构(IEA)在内的利益相关方提出的意见

12、。收集到的和所用建议概述通过为初步研究开展的技术、市场、经济分析,获得了有关外部电源“空载”功耗和平均有效效能的建议。这些建议与欧洲外部电源行为准则和针对外部电源的美国“能源之星” 计划的大多数现有数据一起采用,向意见征询论坛提出可行的生态设计要求。任何利益相关方未提及存在具有不可撤销后果的潜在严重风险,而且初步工作中也未发现这类风险。公开专家意见的途径初步研究还使用了一个专门网站,在该网站上,定期公布中间结果和更多相关资料,以方便利益相关方提出建议和评论。利益相关方提交的书面评论列在初步研究的最终报告上。该研究网站在DG TREN(能源运输总署)和DG ENTR(企业和产业总署)的网站上得以

13、公布。为直接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举行的公开意见征询会议在布鲁塞尔本委员会举行,讨论研究的初步结果。在意见征询论坛过程中收到的书面评论公布在本委员会的CIRCA(交流与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入口处。有关外部电源的论坛会议备忘录公布在DG TREN(能源运输总署)网站上。 影响评估影响评估的结果可概述如下。一些政策选择已得以考虑。选择1:不采取欧盟行动本选择意味着改善潜力的大部分不能实现,因为对实现外部电源环保性能的潜力的障碍将一直存在。另外,成员国很可能希望单独采取非协调行动。这将妨碍内部市场的运行,对制造商形成高行政负担和成本,因而与生态设计指令的目标项矛盾。再者,立法者下达的要求将难以得到遵守。选

14、择2:自我管制生态设计指令附录VIII未提出有关外部电源自我管制的计划。选择3:设定的外部电源生态设计要求仅作为主负载产品生态设计实施办法的一部分本选择意味着许多外部电源将未被涵盖进去,因为相关主负载产品的环境影响较小,而且专门(“垂直”)生态设计实施办法可能被证明不恰当。尽管通过针对待机/关机模式的计划实施法规可降低“空载”能耗,但具有有效模式中先进性能得以改善的状况将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因为只有很少一部分外部电源将被纳入针对特定主负载产品的实施办法中。另外,从行政的角度来看,与一项针对外部电源的办法相比,一些(许多)针对由外部电源供电的主负载产品的办法更加有效。另外,立法者下达的要求将

15、难以得到遵守。选择4:专门针对外部电源的能源标记该选择意味着改善潜力的大部分都不能实现,因为缺乏购买“优秀”等级外部电源的动机。其原因为,外部电源的绝对能耗低,两标记等级间的用电成本区别通常很小,两等级间的差异小到不能看出外部电源之间的差异。另外,与最小要求相关的负担相比,该选择给制造商带来的负担要高,而且根据标记计划的实际设计,还会给零售商带来额外的负担。此外,立法者下达的要求将难以得到遵守。选择5:有关外部电源的生态设计实施法规本选择旨在通过设定最大能耗级别来改进外部电源的环境影响。根据进行分析的相称性原则,选择14被进行了定量分析,并因详细分析而被排除,所以影响评定集中于选择5。根据指令2005/32/EC第15条第4、5款,对环境、消费者、制造商的影响进行了评定。对功耗级别和生效时间安排的生态设计要求设定进行了评估。结论得出的结论为,两组针对平均有效效能和空载能耗的生态设计要求分别于本法规提案生效1年和2年后生效,为外部电源的得以改进的环境影响与用户/消费者的成本效益(因为减少了耗电量)、制造商的可能额外负担(特别是因为非计划重新设计)之间提供了一种适当的平衡。特别是:1. 为分两步达到外部电源第二阶段的能效级别或更早实现该级别(第二阶段生效前)留有灵活性的明确法律制度;2. 对行业竞争无明显影响,特别是由于产品重新设计和合格性重新评估的绝对成本低,对外部电源行业的竞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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