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加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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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艺科学与工程学院加减分细则园艺科学与工程学院加减分细则第一章 加分部分一、思想道德素质1、突出事迹考核内容:学生在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做出对学校和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贡献,受到表彰或得到公开报道及得到校院的认可。成绩对照:国家(1.5分);省(1.2分);校级(0.6分);院级(0.15分)考核办法:以荣誉证书为准,不含“三优一好”等按比例分配名额的荣誉称号,院团委、学生会实践创新部负责监督。2、宿舍卫生考核内容:在优良学风宿舍创建和安全、文明、节约常态化检查表中表现突出者成绩对照:学年宿舍平均分95分以上加4分;90-94加3分;85-89加2分;80-84加1分;80分以下不予加分考核办

2、法:根据宿舍楼管理员卫生检查的相关记录,院团委、学生会社区负责监督3、学生干部任职加分考核内容:担任学生干部,尽职尽责,最终由相应的考评小组根据担任学生干部期间表现情况进行等级考核成绩对照:学生会骨干加分主席团 优秀0.75分 良好0.70分 合格0.65分部 长 优秀0.6分 良好0.55分 合格0.50分副 部 优秀0.6分 良好0.55分 合格0.50分干 事 优秀0.45分 良好0.40分 合格0.35分班级骨干加分班长、团支书 优秀0.6分 良好0.55分 合格0.50分班委 优秀0.45分 良好0.4分 合格0.35分宿舍长 优秀0.45分 良好0.4分 合格0.35分党支部骨干加

3、分学生党支部委员 优秀0.6分 良好0.55分 合格0.50分注:同时担任多项职务者,按最高级别计分考核办法:根据团委及学生会记录,院团委、学生会秘书处负责监督二、 身心素质1、体育比赛考核内容:个人或团体参加校(市)级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者成绩对照:校级运动会第一名(一等奖) 0.20分 第二名(二等奖) 0.15分 第三名(三等奖) 0.10分 第四至八名 0.05分破纪录者在原基础上再加0.50分校级球队比赛第一名(一等奖) 0.20分 第二名(二等奖) 0.15分 第三名(三等奖) 0.10分 第四至八名 0.05分2、体育活动考核内容:学生有良好的课外体育活动习惯、生活习惯、健康状况,积

4、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成绩对照:优秀球员、MVP等奖项每人加0.05分考核办法:根据学生会及社团记录,院团委、学生会体育部负责监督三、 科技人文素质1、科技创新考核内容:学生在科技创新意识与人文修养的发展状况表现突出者成绩对照:(1) 撰写和发表科研论文、科普文章(前三位作者),有国内外公开发行号的期刊或省级以上报纸(0.50分);省级以下报纸或有公开发行号的论文集(0.40分);内部刊物交流(0.20分);大会研讨交流(0.10分)(2) 科技发明和科技成果:国家级(1.0分) 省级(0.8分) 校级(0.4分) 院级(0.1分)(3) 参加科技竞赛情况:国家级(1

5、.0分) 省级(0.8分) 校级(0.4分) 院级(0.1分)(4) 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组织、学术团体:主要负责人加0.2分;成员加0.1分考核办法:根据相关记录及证件认定,院团委、学生会新闻中心、实践创新部负责监督2、人文活动(1)学生团体组织考核内容:学生参加文化艺术等各类学生团体成绩对照:社团骨干加分:省级优秀社团会 长 0.3分团支书 0.3分骨干成员 0.2分注:须有省级优秀社团证书复印件。成员在提交申请书的前提下,还须具有社团开具的成员证明(二者缺一不加分)校级社团会 长 0.2分团支书 0.2分骨干成员 0.1分注:以校社管开具的各社团成员名单为准院级社团本院:会 长 0.1分团支

6、书 0.1分骨干成员 0.05分注:以学生自己的申请书以及社管存档名单两方面为准(二者缺一不加分)外院:骨干成员 0.025分注:在提交了申请书的前提下,须有社团所在学院开具的证明(二者缺一不加分)俱乐部骨干加分:队 长: 0.1分骨干成员: 0.05分注:俱乐部包括男子篮球队、女子篮球队、男子排球队、女子排球队、足球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健美操队、交谊舞队艺术团骨干加分团 长 0.1分骨干成员 0.05分礼仪队骨干加分队 长 0.1分骨干成员 0.05分考核内容:根据学生会相关部门记录,院团委、学生会社管、体育部、文艺部、社区负责监督(2)新闻宣传考核内容:学生在报刊及校园网上发表、报道文

7、章成绩对照:报刊校级以上发表过(0.3分);校级两篇以上(0.2分);校级发表过(0.1分)校园网1-15篇(0.2分);16-30篇(0.25分);30篇以上(0.3分) 考核办法:根据学生会、新闻中心相关记录,院团委、学生会新闻中心负责监督(3)文化活动考核内容:个人或团体在学校组织的文艺演出、征文、演讲比赛等活动中获奖者成绩对照:省级及省级以上(0.5分);校级(0.3分);院级(0.1分)考核办法:根据相关记录及证件认定,院团委、学生会负责监督3、社会实践(1)调查报告考核内容:学生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合格的调查报告成绩对照:省优秀(0.5分);校优秀(0.3分);院优秀(0.

8、1分)考核办法:根据相关记录及证件认定,院团委、学生会实践创新部负责监督(2)社会服务考核内容:学生参加“三下乡”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者成绩对照:省表彰(0.5分);校表彰(0.3分);院表彰(0.1分);参加(0.05分)考核办法:根据相关记录及证件认定,院团委、学生会实践创新部负责监督4、实践技能(1)生产实习和专业劳动考核内容:学生参加生产实习或专业劳动表现突出者成绩对照:考核优秀(0.2分);良好(0.1分);合格(0.05分)考核办法:在正常取得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的分数的情况下,由任课教师和所在班级进行考核,该指标不做累计计算,由学院团委监督(2)创业实践和专业劳动考核内

9、容:学生参加创业实践或专业劳动表现突出者成绩对照:考核优秀(0.2分);良好(0.1分);合格(0.05分)考核办法:由创业实践单位或生产劳动负责人出具写实证明,班级小组考核,学校团委监督第二章 减分部分一、思想道德素质1、自律检查考核内容:学生在校期间的自律表现情况,具体如下:成绩对照:(1)对违纪行为并获得学校处分的学生给与减分,留校察看减3分,记过减2.25分,严重警告减0.5分,警告减0.75分。(2)自律会成员在正常行使权利维护纪律时,不听从管理或与其发生冲突,根据情节,经过团委批准,给予扣分,警告处分,有意见及建议的同学可以找自律会成员说明,根据情节恶劣程度酌情扣0.15-0.75

10、分。(3)会议过程中对纪律比较差,个人在被提醒两次后仍不知悔改的扣0.15分,会议期间没经过允许私自离开会场的每次扣0.3分。(4)无故旷操每人每次扣0.3分,迟到扣0.15分,中途停跑扣0.15分。因故无法跑操须提前请假否则视为旷操。(5)违反宿舍纪律,在楼道内打电话、喧哗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根据情节每人每次扣0.150.3分,以上情况根据举报人要求保留举报者信息。(6) 自习迟到者,每人扣0.15分,无故未上自习者每人扣0.3分,对于扰乱自习纪律者每人扣0.15分,早退者每人扣0.15分。(7)无故晚起每人每次扣0.3分。新生必须在早操开始前离开宿舍,否则就按晚起处理,有特殊情况的同学要

11、在自律会检查晚起之前整理好内务,并且人要下床。(8)夜不归宿给予记过处分并扣2.25分。10:50未销假按晚归处理扣0.3分。(9)对撕坏通报者给予严厉处分,发现一次即给予记过处分,并扣1.5分。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并保守举报者信息。考核办法:根据相关记录认定,由院学生会自律会负责考核。2、宿舍卫生考核内容:学生在校期间的宿舍卫生表现情况,具体如下:成绩对照:(1)门、窗、玻璃、风扇、灯具等无灰尘无污染;窗台、暖气片、电话台等不乱放置物品,且无灰尘、污迹。否则每人扣0.15分。(2)卫生间、洗衣盆(包括台面)干净无污迹,否则扣值日生0.15分。(3)阳台、休息室、书房、卫生间地面保持清

12、洁,否则扣值日生0.15分。(4)值日生必须在当日上午8点之前将垃圾清出宿舍,不得堆放,否则扣值日生0.15分。(5)被子叠放整齐,床面整齐,否则扣个人0.18分,若被子未叠则扣个人0.27分。(6)被罩、床单、枕巾干净整洁,否则扣个人0.15分。(7)床上无书、包、衣物等,否则扣个人0.15分。(8)休息室和书房内,包括墙壁、橱壁、门上无乱挂、乱扯、乱贴现象,否则个人原因者扣本人0.15分,集体原因者扣每人0.15分。(9)暖瓶、毛巾、脸盆、牙缸以及鞋子、箱子等生活用品统一摆放整齐,否则扣个人0.15分。(10)书桌、书架、椅子、衣橱干净无污迹且书桌、书架物品摆放整齐,个人不在宿舍时应将椅子

13、放在书桌下面,否则扣个人0.15分。(11)宿舍及时通风,卫生整体情况差则扣每人0.15分。(12)宿舍卫生由该宿舍人员按床号轮流值日,周日卫生和空床号卫生由舍长统一安排,接受正常检查,责任不明确者,每次扣舍长0.15分。(13)学生起床后将蚊帐统一收起,否则扣个人0.15分。(14)空床卫生由值日生管理,保持床面整洁,否则扣值日生0.15分。(15)宿舍长负责将本条例贴在门后,检查中不张贴或撕毁者,每次扣舍长0.18分考核办法:根据相关记录,由院学生会社区负责考核。二、身心素质考核内容:参加学校组织的群众性活动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情况成绩对照: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群众性活动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者每次扣0.2-0.5分考核办法:根据相关记录,由院学生会体育部、社区、社管负责考核。第三章 附则1、该细则中思想道德素质部分加减总分上限为3分,无下限;身心素质部分加减总分上限为1分,无下限;科技人文素质部分加减总分上限为2分,无下限。2、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园艺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小组所有。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异议,请在周三中午前致电 吴梦露 15163813757 园艺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小组2010年9月27日-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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