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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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考核办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一转四创”建设“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24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实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为加快推进浙江省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合理评价各地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第一工程”,全面驱动创新大平台、创新大项目、创新大团队、创新大环境四个轮子,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

2、转化模式,努力把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和面向全球的技术转移枢纽,加快建设“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一)考核对象。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二)考核内容。实施方案中有关市场培育工程、企业主体工程、产业升级工程、协同创新工程、科技金融工程、人才发展工程、环境优化工程和组织实施等八个方面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完成情况。(三)考核方法。考核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考核内容设置八个方面的考核评价指标,基本分总分为1000分(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采用根据统计数据计分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工作程序(一

3、)指标下达。每年初,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下达到各设区市,各设区市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所辖县(市、区)。(二)地方自查。次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对上一年度示范区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总结报告,报送至所在市;各市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核评价,按得分高低推荐考核优秀单位(推荐名额根据年度通知确定),并将本市总结报告和优秀单位推荐名单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三)考评审核。次年3月,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对各市进行现场考察,并会同实施方案中所列责任部门做好考核数据汇总、审核和评价工作,按得分高低推荐考核优秀单位。(

4、四)审定发文。根据对各市、县(市、区)考核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进行排序,并将考核优秀单位报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发文。附表:浙江省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考核评分标准附表:浙江省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考核评分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权重计分方法市场培育工程(200)技术交易总额80按照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比例计分(80),得分=权重完成比例。科技大市场建设60考核地方科技大市场建设运行情况(60*)。技术交易活动60(1)科技成果竞价拍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0),得分=权重完成比例。(2)企业需求征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0),得分=权重完成比例。企业主体工程(1

5、60)科技型企业培育40(1)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得分=权重完成比例。(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得分=权重完成比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40(1)新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数量(15),得分=权重(本地方数值/最高值)。(2)新建省级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数量(15),得分=权重(本地方数值/最高值)。(3)企业新建国家级研发机构数量(10),得分=权重(本地方数值/最高值)。企业转化科技成果80(1)发明专利产业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40),得分=权重完成比例。(2)新产品产值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得分=权重完成比例。(3)高新技术

6、产业增加值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得分=权重完成比例。产业升级工程(160)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50(1)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创建水平(20),采用科技厅相关考核结果。(2)围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建立“研究院+产业园+产业基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30*)。科技成果中试平台50(1)新建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数量(40),得分=权重(本地方数值/最高值)。(2)创新券使用额占财政科技拨款比重(10),采用省级相关考核结果。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推广60(1)围绕地区主导产业推广应用关键共性技术的财政经费占财政科技拨款比重(30),得分=权重(本地方数值/最高值)。(2)财政经费支持

7、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广应用成功的企业数量(30),得分=权重(本地方数值/最高值)。协同创新工程(160)引进大院名校50根据各地新引进大院名校共建新型科研院所数量进行评分(50),得分=权重(本地方数值/最高值)。军民融合科技创新40军民融合重点实验室建设、军民融合重大科技项目、工程实施情况(40*)。国际科技合作40(1)新增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20),得分=权重(本地方数值/最高值)。(2)新增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20),得分=权重(本地方数值/最高值)。科技中介机构培育30新增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数量(30),得分=权重(本地方数值/最高值)。科技金融工程(80)科技成果

8、转化基金60(1)政府及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实际出资额(30),得分=权重(本地方数值/最高值)。(2)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实际投资额(30),得分=权重(本地方数值/最高值)。科技金融20专利权质押融资情况(20分),得分=权重完成比例。人才发展工程(100)科技创新人才团队50人才引进、培育情况(50),采用省级相关考核结果。创新型企业家20财政经费支持培训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家数量(20),得分=权重(本地方数值/最高值)。科技中介人才30(1)技术经纪人培育数量(20),得分=权重(本地方数值/最高值)。(2)技术经纪人促成的技术交易额在本地技术交易总额中占比(10),得分=权重(

9、本地方数值/最高值)。环境优化工程(80)科技成果转化政策40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出台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20*),相关政策执行情况(20*)。知识产权战略实施40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服务等工作情况(40),采用省级相关考核结果。组织实施(60)组织实施60政府组织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举措,以及对成果转化的财政支持情况(60*)。 加分项(1)每新创建1家省级高新园区加5分;每新创建1家国家高新区加10分。(2)每创建成功1家省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加5分;每创建成功1家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加10分。(3)成功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市的加40分;每成功申报1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市、区)加20分;每成功申报1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园区加10分;每成功申报1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机构)的加2分。注:1.每项三级指标得分最多不超过该指标总分的100%。2.打*的项根据总结报告和现场考评情况评分。3. 推荐为考核优秀的市、县(市、区)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技术交易额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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