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 内容来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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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销 什么是委托代销 委托代销是指受托方(一般为商业企业)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 委托代销的特点 委托代销的特点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只有在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委托方。所以,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委托代销的主要类型 类型一、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 类型二、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

2、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 类型三、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这种类型就是日常所说的视同买断,受托方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 类型四、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结合。 委托代销的涉税问题 税法上关于委托代销的规定是: (1)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代销协议; (2)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3)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确定的价格销售,并向委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 (4)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实际上,目前该企业的整个操作过程基本上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只是总公司与各门店之间签订的是购销合同而非代销合同(或协议),因此需在合同签

3、订上作一点变动。为什么要将原有的经销改为代销呢?如果按代销方式进行操作,各门店的样机属于代销商品,在未销售之前,不需要和总公司进行结算,而且所有权也属于总公司。对总公司而言,该部分商品属于代销商品,未实现销售,不需要开票结算,而要在收到代销清单后才开票结算。 在委托代销的情况下, (1)若委托方不给予手续费且不加价销售,由于委托方企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受托方企业属于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但由于收到受托方企业开的专用发票可抵扣,实际不缴纳增值税,由于没有取得手续费也不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中这种现象是很少存在的。 (2)若给予手续费且不加价销售,由于受托方企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受托方企业

4、属于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但由于收到受托方企业开的专用发票可抵扣,实际不缴纳增值税,另外就手续费征5%的营业税。注意在此时单独收取的手续费并不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这是因为价外费用的收取对象是受托方的顾客(他的上家)而不是委托方(他的上家)。而手续费的收取对象是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顾客。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在加价但不收取手续费的情况下,受托方就销售额全额计算销项税额,就从委托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就加价部分缴纳实际负担的增值税。同时加价部分作为代销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4)在加价且给于手续费的情况下,受托方就销售额全额计算销项税额,就从委托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5、进项税额,就加价部分缴纳实际负担的增值税。同时加价部分和从委托方取得的手续费作为代销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ERP系统在委托代销工作中的应用 委托代销业务,是指企业将商品委托他人进行销售但商品所有权仍归本企业所有的销售方式,代销商品销售后,受托方与企业进行结算,并开具正式的销售发票,商品所有权转移。 在ERP系统中,委托代销业务的数据流程为: 1、销售系统:增加销售“订单”保存并审核(适用于必有订单模式); 2、销售系统:参照订单生成“发货单”保存并审核; 3、库存系统:直接审核或参照发货单生成“出库单”并审核; 4、存货系统:结转发货成本,发货单记账/生成凭证: 分录一: 借:1406发出商品

6、贷:1405库存商品 5、销售系统:根据代销清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参照发货单生成“委托代销结算单”并审核(自动生成增值税发票)/发票复核; 6、存货系统:结转销售商品成本,发出商品记账/生成凭证: 分录二: 借:6401主营业务成本 贷:1406发出商品 7、应收系统: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债权,应收单据审核/制单处理: 分录三: 借:1122应收账款 贷:6001主营业务收入 222101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通过此流程可以实现对委托代销业务的单据处理、会计核算、实时监控、内容控制等多种功能,满足各种管理的需要,但需事先进行相关的系统设置。 一、常用凭证的设置 委托代销的操作分两大步

7、骤:第一、发出委托代销货物,结转发出商品成本;第二、根据代销清单结算开票,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若想达到数据流程描述的效果,即发货生成分录一、结算开票生成录二和分录三,则首先应将存货“选项”中的委托代销成本核算方式设置为“按发出商品核算”,这样才能在存货系统执行(发货单+发票)记账并生成相应凭证或分录。 (一)存货系统常用凭证设置 在代销业务中会计分录一、二、三经常重复使用,设置常用凭证,可以在相关单据审核、记账后自动生成所需要的正确凭证。 1、委托代销商品“存货科目”设置 委托代销商品存货科目的设置,就是把代销业务中使用的存货科目设置为默认科目,即在同一行中对应存货科目为“库存商品”的

8、委托代销发出商品科目应设置为“1406发出商品”。这里应注意不要把代销商品的存货科目与普通销售的存货科目混淆,更不能代替。 2、委托代销商品“对方科目”设置 委托代销商品对方科目的设置,就是把代销业务中使用的对应科目设置为默认科目,即隶属于代销商品的收发类别所对应的对方科目设置为“6401主营业务成本”,此设置类同于普通销售的设置。 通过以上的科目设置,可以在存货系统中,执行(发货单+发票)的发出商品记账后自动生成凭证(或分录)一和凭证(或分录)二。 (二)应收系统销售收款常用凭证设置 实践中销售业务又分赊销和现销(系统中称之为普通销售和销售现结),所生成的会计分录也有所区别。两种业务除了是否

9、做“发票现结”处理的区别外,在科目设置上也有所不同。 1、赊销业务应收凭证设置 在应收系统的基本科目设置对话框中,将应收科目设置为“1122应收账款”、将销售收入科目设置为“6001主营业务收入”、将应交增值税科目设置为“222101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通过以上的科目设置可以在应收系统执行完应收单据(发票)审核后,在制单处理时自动生成凭证(或分录)三,即按价税合计借记1122应收账款,按销售额贷记6001主营业务收入,按增值税贷记222101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现结业务收款凭证设置 现结业务设置是赊销业务的延伸,需要在赊销设置的基础上同时进行结算科目的

10、设置,也就是告诉系统收款方式所对应的会计科目是什么。例如现金结算方式所对应的科目是“1001库存现金”,转账支票结算方式所对应的科目是“1002银行存款”,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所对应的科目也是“1002银行存款”。这样在做发票现结处理后,现结制单时将自动生成如下凭证: 分录四: 借:1001库存现金 贷:6001主营业务收入 222101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整件发货、零星退回的应对 在日常的代销业务中经常会出现整件发货、零星退回的现象,工作中小计量单位和大计量单位常常一起使用。但是用友850软件中所有单据上的单价都是针对主计量单位的。为了便于主计量和辅计量的换算和全面反映,需要

11、将生活中最小的计量单位设置为主计量,大计量单位设为辅计量。同时,在工作中禁止以大计量单位定价,以避免出现小计量单位的单价除不尽留有尾差的现象。下面举例说明委托代销工作中整发、零退的应对处理。 三、代销情况的实时监控 企业委托他人代销商品,最关心的是结算情况。管理者希望在任意时刻都清楚未结算的数量,甚至结存货物的货龄,有保质期的商品尤其如此。 新准则下委托代销业务的处理2009-8-27 10:33【大 中 小】【打印】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指南有关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委托代销业务的发生了一些变化。会计准则指南取消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用“发出商品”科目代之。同时,在介绍“1321

12、代理业务资产”科目时指出,“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321 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而在介绍“2314代理业务负债”科目时则指出,“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款,可将本科目改为2314 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在此,谈谈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采取收取手续费委托代销业务方式下,委托方应在收到受托方交付的商品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则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例】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指定销售价格为10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60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代销合同规定,乙公司仍按每件1000元售给顾客,甲公司按售价的

13、10%支付乙公司手续费。乙公司在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商品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甲公司将甲商品交付乙公司时:借:发出商品 60000贷:库存商品 60000(2)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100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贷:发出商品 60000(3)收到乙公司汇来的货款净额

14、:借:银行存款 1070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07000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收到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2)实际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117000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3)交付给甲公司代销清单及货款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 17000借: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117000贷:银行存款 107000其他业务收入 10000需要指出的是,受托方乙公司确认的业务收入不交纳增值税,按规定应计算交纳营业税,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指南有关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委托代销业务的发生了一些变化。会计准则指南取消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用“发出商品”科目代之。同时,在介绍“1321代理业务资产”科目时指出,“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321 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而在介绍“2314代理业务负债”科目时则指出,“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款,可将本科目改为2314 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在此,本文谈谈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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