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城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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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城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 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整体素质,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 境,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我市 “四个中心”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首席 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33 号)等相关文件精 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泉城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 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及业 绩贡献突出,在全市乃至全省同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 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第三条 泉城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

2、持公开、平等、竞争、择 优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领域)分布,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 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第四条泉城首席技师每2 年选拔1 次,每次选拔人数不超过60 人,管理期限为 4 年。第五条泉城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成立泉城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泉城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驻济各级(包括中央、省属 单位)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

3、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一线 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 加。第七条 泉城首席技师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公 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在同行业中享有很高声誉;2. 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 骨干;3. 担当意识和创新意识强;4. 年龄一般不超过55 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 周岁以下 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二)业绩条件(至少具备其中一项)。1. 个人职业技能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市内同行业中处 于拔尖水平。近4 年内在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

4、用 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 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或在编 制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且获得市高技能人才技能成果 二等奖或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2. 近 4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 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省技术能手”、 “市突出贡献技师”等称号之一;3. 近 4 年内在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中分别获得前六名、前 三名,或省级一类、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前二名,或市级一 类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第八条泉城首席技师选拔采取

5、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 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市行业协会、市 管企业及中央、省驻济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本县区、本行业系统、本单 位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第九条泉城首席技师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部署申报。根据当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下发申报工作通知, 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二)组织推荐。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市行业协会、市 管企业及中央、省驻济有关单位受理申报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 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选拔管理工 作办公室。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1.泉城首席技师申报表;2.

6、1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专利、获奖情况等 证明材料。(三)资格审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 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凡材料 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四)评审遴选。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泉城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 单。(五)考察公示。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 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 实地考察。(六)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且考察属实的,提交市人才工 作领导小组研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同意,由

7、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第四章 待遇第十条 泉城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 贴 1000 元。津贴于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发放。当年新评选的泉城首席 技师津贴于次年发放。第十一条 泉城首席技师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库,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部分泉城首席技师参加市情省情国情考察、咨 询、疗养、休假等活动。强化教育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评 选当年或下一年度对新评选产生的泉城首席技师轮训一遍。第十二条 泉城首席技师的工资待遇可参照企业经营者实 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第十三条 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对泉城首 席技师基本医疗保

8、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管理期内可参加市每年组织的泉城首席技师健康查体。用人单位应当 依法安排泉城首席技师带薪休假。第十四条 泉城首席技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用人单位 需要、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可以推迟 退休,推迟年限一般不超过3 年。第五章管理第十五条泉城首席技师要在企业生产发展和管理、技术革新和项目攻关、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用人单位有计划地组织泉城首席技师参与重点生产建设 项目咨询和重大技术联合攻关,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 ,承担“名师带徒”工作;(二)在不同行业选择建立“泉城首席技师工作站”,组织泉城 首席技师

9、承担社会服务任务,组织泉城首席技师开展技艺传承、技能 推广等活动,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 机制;(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 ,有计划地安排泉 城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四)泉城首席技师在申报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 技术革新时,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经费等方面优先支持。(五)加强联系服务,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泉城首席技师 制度,及时协调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六)强化舆论宣传,依托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泉城首席技师 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 局面,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第十六条泉城首席

10、技师在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安排下,承担 以下职责和义务:(一)做好所在职业(工种)领域技术技能传帮带工作,加 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管理期内培养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 才不少于 5 人;(二)发挥职业技能优势,积极参与技术攻关、技能革新、 发明创造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操作、技术工艺等方面难题,并 在管理期内获得市技能成果奖项;(三)积极参加行业性、区域性技术交流会议、技能演示活 动,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和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技能人才宣传工作。 第十七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泉城首席技师档案 ,每 年年底,从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技术创新、传技带徒等 方

11、面对泉城首席技师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 据。管理期满后,对其工作成效进行期满评估,期满评估结果分优秀、 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评估优秀的,经用人单位和本人同意, 且符合泉城首席技师选拔条件,可直接纳入下一管理期支持,最多连 续支持 2 个管理期。期满评估合格的,可参加新一批泉城首席技师选 拔申报。期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泉城首席技师资格;所在单位负有 责任的,取消该单位申报下一届泉城首席技师资格。第十八条管理期内泉城首席技师在用人单位取得以下标志 性成果之一的,可参评优秀等次,每批优秀等次数量不超过10 人。(一)在管理期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颁发 政府特殊

12、津贴”、“全国技术能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齐鲁首席 技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之一;(二)在技术技能革新、项目攻关等方面取得新的重大突破 性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得到业内及社会公认,并在发 明创造、技术革新、先进操作法方面获得市高技能人才技能成果二等 奖及以上奖项。(三)在技术技能推广、传技带徒等方面成效十分显著,所 带徒弟有 1 人以上获得市级以上人才荣誉称号。第十九条泉城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术技能岗位 工作或者调往市外的,可继续保留泉城首席技师资格,但不再享受有 关待遇。第二十条泉城首席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并停止相应待遇:(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重大过失或2 个年度评 估不合格的;(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泉城首席 技师资格的;(四)其他应当取消泉城首席技师资格的行为。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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