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G6 OLED载板玻璃70万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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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年产 G6 OLED 载板玻璃 70 万片技术改 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2 年 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 G6 OLED 载板玻璃 70 万片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58723116534027110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纬二次路 36 号地理坐标(118 度 30 分 46 秒, 31 度 21 分 11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3042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7 玻璃制造 304;玻璃制品 制造

2、305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选填)芜湖经济技术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选填)开管秘2020435 号总投资(万元)16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0. 125%施工工期24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 )19681.81 (未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本项目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芜湖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9月以芜政秘【2007】118号文, 将鸠江区 万春街道办事处划归经济技术开

3、发区代管。随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委会委托芜湖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并完成了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 区总体规划(20072020年)。芜湖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3月以芜政秘 【2013】62号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的 批复,同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控制范围为: 东至青山河路、南 至杨青江(清水河)、西以沿江高速为界、西南以芜宣高速为界、北以 井冈山路(现改名为万春路) 与鸠江开发区毗邻, 规划面积约45.0平方1公里。 主导产业为高科技产业、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新材料、电子、绿色家电等。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管理局于2017年11月委托苏州科太环

4、境 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 告书工作。 2018年7月6日, 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以“芜环评规审201801 号”文发布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 意见。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总体规划(20072020年),东区 开发区发展高科技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绿色家电产业、汽车及关键零 部件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业及新材料产业。本项目为特种玻璃制造, 属 于电子显示屏玻璃制造, 因此拟建项目符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规 划的产业定位, 不属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负面清单产业。 且厂址用地 属于工业用地, 故本项目厂

5、址符合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芜湖经济技术 开发区东区总体规划要求。根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评 价结论及审查意见, 进区工业项目应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 代价低的项目, 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 以及单位 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规划相关指标要求。 东旭光电目前已获得授权专利1600余件,本OLED载板玻璃项目的生产 工艺、装备制造等均具备技术先进性, 且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具 有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 利用率均能达到规划相关指标要求。故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其

6、他符合性 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和安徽省工业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 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二十八)信息产业中的“薄膜场效应晶体管LCD (TFT-LCD、等离子显示屏 (PDP)、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激光显示、 3D显示等新型平板显2示器件及关键部件) ”项目,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另外 项目不属于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 的淘汰 类或限制类,亦不属于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工艺、产品等也均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 息化部制定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7、和产品指导目录 (2010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项目。2、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 见(2018 年 6 月 16 日)要求,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快确定生 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实施生态环境统一监管。判定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见下表。表 1-1 项目“三线一单”对照详情序 号“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符 合 与 否1生态 保护 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 间范内具有特殊重要生 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 严格保护的区域。在生 态

8、保护红线范围内, 严 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 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 环评文件。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 对照 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皖政秘 2018120 号) 文件,项目不在各 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生态红线保护区等生态红线范围 内,因此该项目选址不违背安徽省 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符 合2环境 质量 底线环境质量现状超标地区 以及未达到环境质量目 标考核要求的地区上新 项目将受到限制;对环 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 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 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 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 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 件。根据2020 年芜湖市生态环境状 况公报,芜湖市区域环境空气

9、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二类区标准, 芜湖市经开区、鸠江区、繁昌区为 环境空气为“不达标区”,超标因子 为 PM2.5 ,其余地区均为达标区。 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均能满足相关 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产生的污染 物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项目投 产运行后不会改变当地的大气环 境、地表水环境和声环境环境质量 现状。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符 合3底线要求。3资源 利用 上线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 要求,即各地区能源、 水、土地等资源消耗是 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本项目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水、电由园区供水、供电管网 提供, 余量充足,项目使用的原材

10、料外购国内其它企业, 因此,项目 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 合4环境 准入 负面 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 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 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 禁止、限制 差别化环境 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 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 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 址、资源利用效率、资 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 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 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 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1) 本项目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 发区,根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 区规划, 高科技产业、汽车及关键 零部件产业、新材料、电子、绿色 家电等是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 区的主导产业,本项目属于电子显 示屏玻璃制

11、造,因此拟建项目符合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规划的 产业定位,不属于芜湖经济技术开 发区负面清单产业。(2)本项目 产品为电子显示屏玻璃制造,本项 目产品不属于芜湖市企业投资负 面清单中限制发展产品和禁止生 产的产品。因此项目建设满足负面 清单要求。符 合3、与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818号)的相符性 表 1-2 与“芜市发201818 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文件内 容具体要求相符性分析划定 1公里范围内禁建区2018 年 7 月起,长江干流及 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 除必须实施 防洪护 、河道治 理、供水、航道整治

12、、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 道路及跨江桥隧、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 国家及省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及公 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长江岸线规划、城(镇) 总体规划确定的 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 不得新批 设项目, 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 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 选址。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 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 法依规停建搬迁。本项目距离长江干流 13.3km,距离青弋江 3.0km,本项目不在 1 公里范围内,为准许 建设类项目严控 5 公里范 围内新 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 5 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 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

13、场准 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 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格控 制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工、重污染项 目。严格控制新建石油 工和煤化工等重化 工、重污染项目、严禁布局新建化工园区。本项目距离长江干流 13.3km,本项目不在 长江干流岸线 5 公里 范围内,为准许建设 类项目严管 15长江干流岸 15 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本项目距离长江干流4公里范 围内新 建项目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 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 (改、扩) 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新建 项目必须全部合规达标,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 量和减排总量项目。在岸线开发、河

14、段利用、 区域活动 产业发展等方面,全面执行国家长 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实施备案、 环评、安评、能评等并联审批, 未落实生态环 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 工建设。13.3km,距离青弋江 3.0km,属于严管 15 公里范 围内新建项 目。各污染物全部合 规达标,项目严格执 行环境保护标准, 主 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目标符合要求, 为 准许建设类项目本项目距离长江干流 15. 1km,距离青弋江 7.3km,不在“长江干流 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属于严控 5 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项 目不属于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 符合文件要求。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 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818 号) 中要求。4 、与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 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 号) 精神: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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