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商标使用许可合同(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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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商标使用许可合同(4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那么,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 商 标 授 权 范 围 一、甲方将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第 类商标(注册号: )许可乙方使用在其生产的 产品包装上。 二、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 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 省内 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甲方的第 类商标。 双

2、 方 的 权 利 和义 务 五、乙方向甲方交纳 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八、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那么自行终止。 九、合同

3、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冠用美国安伯士国际集团中美合作为内容的文,以及在本合同第6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否那么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筹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当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

4、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合 同 的 生 效 与 终 止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一、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盖章。 十二、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十三、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备案。 十四、合同生效以双方签日期为准。在执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使用费未到甲方指定账号,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内假设不采取措施补救,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五、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十六、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

5、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十七、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帐号(银行公休、假日顺延)。 交 易 程 序 十八、代理机构将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甲方所承当义务的全部完成。 十九、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依据其行政程序,向甲方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并在全国性的商标公告上公告。 二十、甲方指定北京安伯士投资参谋为甲方收款结算单位,全权负责甲方在中国境内商标使用许可中的事务工作,并对一方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争议或法律纠纷,由北京安伯士投资参谋负责协调解决和应诉。 违 约 责

6、 任 二十一、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美国安伯士国际注册商标。 二十二、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美国安伯士国际授权使用的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二十三、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件”的条款除外)。 争 议 的 解 决 二十四、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 必须经过双方一致

7、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二十五、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二十六、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许可人(甲方): 被许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许可

8、人:,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 被许可人:,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 鉴于:(许可人)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年月日,成立了(被许可人)。 (被许可人)注入重组前属于(许可人)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许可人)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商标,并愿意将该等商标许可给(许可人)使用,且(被许可人)有意使用该等商标。 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许可人 本合同许

9、可人是(许可人)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许可人)本身,以及向(许可人)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的(许可人)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商标 本合同项下的商标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已经登记注册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标(以下统称“许可商标”)。 第3条许可 31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依照商标注册类别在其生产的商品上和提供的效劳中使用许可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之使用商品(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商品”)。 32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且该等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

10、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该等商标。除非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任何许可商标。 第4条期限 41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直至许可商标注册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42上述41条所述之注册期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终止使用的商标的许可使用。 第5条费用 本合同双方同意被许可人可以无偿使用本合同项下之许可商标,但被许可人须于每年月日之前向许可人支付该年度许可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商标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可人不需向许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可人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

11、多个许可商标的维系费用。 第6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标。 (b)有权要求被许可人依本合同约定支付许可商标维系费用。 62许可人的义务: (a)除非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许可商标。 (b)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商标许可的合法性。如果因本合同导致第三人的索赔、诉讼或给被许可人造成任何损失,许可人保证使被许可人免受该类索赔、诉讼和损失的侵害,并就此向被许可人进行赔偿。 (c)许可人保证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商标有效性的费用;负责保持许可商标的注册状况,不放弃续展注册,不申请注销;并依据被许可人的要

12、求,在被许可人要求的国家和地区注册登记该商标。 (d)本合同签订后,许可人负责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商标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 (e)根据被许可人要求或许可商标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商标申请保护。 63被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依法使用许可商标。 (b)有权就许可使用商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可人所有。 64被许可人的义务: (a)非经许可人同意,被许可人不得与第三人就许可商标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b)如发生许可商标侵权事宜,许可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许可人应当协助查明事实。 (c)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许可人支付

13、许可商标的维系费用。 第7条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本合同双方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8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81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82本合同按以下方式终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83无论81和82条如何规定,每年月日之前,被许可人有

14、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许可人该等终止。一俟被许可人按前款规定终止使用该等商标,那么被许可人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商标不再支付本合同第5条所规定之费用。 第9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0条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01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

15、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102被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被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被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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