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地产造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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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地产造价管理规定类别: 评论(0) 浏览(28) 2009-12-02 08:23 标签: 重庆*地产造价管理规定(造价篇) 目录 一、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图编制的规定 1 二、 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补充规定 4 三、 部分定额执行问题的统一意见 8 一、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图编制的规定 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图编制(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竣工图”)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承包人对于发包人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在保证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同时,同步进行竣工图的编制;

2、发包人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确认相应结算资料和对应竣工图编制情况、足量地支付承包人变更、签证的价款。 第二条: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竣工图的约定 (一)发包人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发包人指定的(如:XXXXXXXXXXXXX工程项目部)印章,否则承包人可以不接受。 有效印章式样如下: 发包人指定印章式样: *工程项目部(盖章) 承包人指定印章式样: (盖章) (二)合同履约中,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承包人可以不予接受。 (三)承包人随工程进度同步完成竣工图的编制,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和达到发包人建设工程竣工图管理办

3、法的要求,否则发包人可以把承包人月度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及基础结算总价的支付比例降低10(如原约定为80%,则调为70%);情节恶劣的可对承包人处以每次5000.00200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 (四)双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承包人应当按照上述方式同步同编号反映在竣工图上,由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定期检查和签字确认。 第三条 关于变更、签证、竣工图的计价及结算的约定 (一)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主合同的经济条款,执行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套用相同的定额、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

4、。当没有合适的定额套用时,双方可按当时当地的市场合理低价协商确定。 (二)在双方核对变更、签证价款时,承包人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各做一份完整结算书,提交发包人;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结算书。 (三)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 10 %,发包人将把最终审定价总额降低 5 %。结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结算总费用; 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 套用定额编号的直接费计价表; 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取费表; 综合调差系数和主材调差依据; 定额以外项目的工料机分析; 变更签证单原件; 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5、(四)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计算变更费用,最迟在该变更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10日内(从监理及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确认完工日期计算),向发包人报送完整变更费用结算书;每迟报一天,发包人将扣除最终审定价的 2 %,扣完为止。 (五)原则上双方应在每项变更、签证实施前,先商谈确定总费用;特急变更、签证也应在施工后 10 天内谈定价款;承包人提交的变更、签证结算书,应与事先商谈的价格一致。 (六)关于临时用工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指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 (七)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

6、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承包人会同监理、现场发包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 当变更、签证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和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 (八)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发包人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承包人100%的回收利用。 (九)双方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结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有效印章式样如下: 发包人指定印章式样: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造价采购部(盖章) 承包

7、人指定印章式样: (盖章) (十)每月5日前,甲、承包人应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和已经发生但尚未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费用结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发包人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支付变更、签证的费用款项。 超过每月5日,发包人未收到承包人的综合性核对邀请,每超过一天,发包人将扣除核对最终审定价的 2 %,扣完为止。 本规定做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其他条款与本规定有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 二、 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补充规定 为了统一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办法,提供准确的预(结)算编审依据,减少工作中的反复,提高工作效率,特对工程预(结)算的编

8、制提出如下规定: 1 基础工程结算 各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专业专职预算人员 1.1 基础土石方现场收方 挖孔桩收方:挖孔桩的总高以承包人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到桩底的高度,断面尺寸按设计,挖孔桩的总高度、护壁的高度、以及挖孔桩土石的高度分别以现场实收为准,如需扩大头的桩,其扩孔的高度按设计高度。 1.1.2 基坑收方:基坑的高度以承包人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到坑底的高度,基坑的长度宽度按设计和有关计算规则,只收基坑的深度以及土石高度。 1.1.3 地梁、挡墙基础(带形基础)、管沟收方(即没有嵌岩要求的基础):此部分收方长、宽按设计,深度以承包人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到设计的地梁、挡墙基础、管沟底面标

9、高,现场收方只需确认土石的高度或比例。 1.2 现场收方的准备工作 基础施工前承包人与甲方和监理共同在基础平面图上确定各基础的基础自编号,现场收方以基础自编号形成收方资料汇总。 承包人应作如下准备:一个硬质文件夹、记录数据的统一表格、钢卷尺(下端需吊有重物,最好是线锤)、一把小卷尺、至少两名工作人员(测量和记录)。每次基础收方应先向项目工程师提交需收方基础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1.3 现场收方的操作流程 基础开挖到设计的要求,由监理、甲方工程师(设计、地勘)验收合格(或整改后复查验收合格),甲方工程师到现场收方,施工方提供一份经监理签字的本次要收方的基础桩号(自编号),按本文基础土石方现场收方

10、分别进行现场收方,双方各作记录,现场收方完成后,三方(甲、乙、监理)及时当面核对数据并在承包人的原始记录上签字,承包人以原始记录为依据整理成正式收方工程量汇总表格(加盖承包人公章)及经手人签字,交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签字盖章,以此作为基础工程基础土石方结算依据。 1.4 基础结算时间安排:基础竣工并经设计、地勘、质监、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后20天,承包人编制完成基础工程结算并提交给发包人,由发包人安排时间审核承包人的基础结算。 1.5 基础结算审核资料 基础竣工并经设计、地勘、质监、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承包人即可办理基础结算。承包人办理基础结算应向发包人提供如下结算资料:基础结算书2份(分别提

11、交给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经发包人和监理审定的挖孔桩(钻孔桩)单桩基础土石方现场收方工程量汇总表1份,施工场地交接平面高程验收记录1份,基础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1份,基础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现场有关经济技术签证单1份,基础结算工程量计算书1份,以及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等。 2 主体工程预算 2.1 土建主体工程施工图预算 2.1.1 土建主体工程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审核时间以发包人具体安排的工作计划各阶段时间为准。 2.1.2 土建主体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的依据: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说、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经监理及建设方审批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12、、设计选用的有关的工程(通用或标准)施工图集、发包人施工界面通知、甲供材料及设备明细表及认价通知书和发包人施工图预算编制要求等为编制依据。 2.2 主体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 2.2.1 主体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审核时间以发包人具体安排的工作计划各阶段时间为准。 2.2.2 主体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的依据: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说、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经监理及建设方审批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选用的有关的工程(通用或标准)施工图集、发包人施工界面通知、甲供材料及设备明细表及认价通知书和发包人施工图预算编制要求等为编制依据。 2.3 主体施工图预算审

13、核资料 承包人在发包人安排的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并提交2份施工图预算给发包人,同时还应提交的资料包括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经监理及建设方审批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甲供材料及设备明细表及认价通知书,施工图预算主要工程量计算稿,套用的有关的工程(通用或标准)施工图集,以及发包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等。 3 工程结算 3.1 土建工程结算 3.1.1 土建主体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时间以发包人具体安排的工作计划各阶段时间为准。 3.1.2 土建主体工程结算编制的依据:以工程施工图说、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或技术变更核定单、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选用的有关

14、的工程(通用或标准)施工图集、发包人材料设备认价通知书和发包人施工图预算编制要求等为编制依据。 3.2 安装工程结算 3.2.1安装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时间以发包人具体安排的工作计划各阶段时间为准。 3.2.2 安装工程结算编制的依据:以工程施工图说、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或技术变更核定单、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选用的有关的工程(通用或标准)施工图集、发包人材料设备认价通知书和发包人施工图预算编制要求等为编制依据。 3.3 工程结算审核资料 承包人在发包人安排的工程结算编制阶段时间内,完成工程结算的编制并提交2份工程结算给发包人(土建或安装工程),同时还应提交的资料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技术变更核

15、定单、发包人材料设备认价通知书,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单,设计变更调整结算工程量增减对照表和调整工程量计算式,工程结算主要工程量计算稿,套用的有关的工程(通用或标准)施工图集,以及发包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等。 4 其他工程结算 4.1 零星(委托)工程预(结)算 4.1.1 零星(委托)工程预算应在相关工程开工以前编制完成,经发包人审定后签订零星(委托)工程合同或零星工程委托书;并在零星(委托)工程完成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20天内向发包人办理结算。 4.1.2 零星(委托)工程结算审核资料应提交预(结)算书1份、零星(委托)工程合同或委托书、现场验收合格记录、现场收方或变更通知书以及发包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等。 4.2 现场签证结算 4.2.1 现场签证结算指不能在工程结算中办理的各种签证单的结算,现场签证结算应在相关工程完成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20天内向发包人办理结算。 4.2.2 现场签证结算审核资料应提交预(结)算书1份、现场签证1份、现场验收合格记录、现场收方单以及发包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等。 5 工程预(结)算书编制要求 5.1 工程预(结)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封面(按内容填写完整)、编制说明、工程取费表、三材汇总表、材料价差表、工料分析汇总表、工程预(结)算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群体工程还包括各单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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